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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马云事件”,美国反垄断真相更让人震惊

蓝钻故事编辑部 蓝钻故事
2024-12-06

 


2019年9月10日,马云正式从阿里退休,但蚂蚁集团仍掌握在马云手里。2020年双十一前夕,被称为史上最大IPO,即蚂蚁集团上市被抬上日程。随后,该计划被突然叫停。


12月24日上午,一则公告验证了民间多日的猜想: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阿里身陷反垄断调查。



中国《反垄断法》出台于2007年,至今不到20年。而真正能引发广泛关注的反垄断案例,或许就是此次的阿里反垄断调查了。


而大洋彼岸,美国,关于反垄断,则是一项进行了一百多年的拉扯博弈。这场漫长的博弈,牵连到巨富、政客、互联网新贵乃至战争。


一切始于《谢尔曼法案》。




巨富与政客



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谢尔曼法。这是第一部反垄断法,也是史上第一部授权联邦政府干预经济的法案。


同年,俄亥俄州首席检察官,大卫·沃森对俄州标准石油公司提起反垄断调查,要求拆解标准石油公司。


随后,一张十万美金的支票被送到大卫·沃森跟前。


这张支票来自俄州标准石油公司的高管,目的不言而喻:放弃对标准石油的控诉。


但沃森却不为所动,不论标准石油用什么手段,他都坚持上诉,直到法院判决俄州标准石油必须退出标准石油托拉斯(垄断组织)。


消息传到标准石油总部。很快,一则指令从位于新泽西的新总部下达到各州分公司:你们都退出吧。


标准石油输了吗?


并没有。经过几年改造,这家控制了全美90%炼油业务的巨无霸,换了个名字——“美孚”,却仍保持着原有管理体系,顺利过关。


资本用自己的手段,解决了法律问题。而在背后长袖善舞的,不是别人,正是当时的世界首富,标准石油创始人——洛克菲勒



逃得过法律,却逃不过民众的怨恨。


1901年,一名失业青年刺杀了威廉·麦金利总统。这名总统由包括洛克菲勒在内的三大家族共同扶持上位:在竞选期间,麦金利预计收到了三大家族提供的60万美金(相当于今天的6000万),用于竞选。


这是资本第一次干预总统大选。事情曝光后,民间对这些资本家怨声载道,坊间甚至传言,继麦金利总统之后,下一个被刺杀的,就该是洛克菲勒了。那一阵子,洛克菲勒很不好过。他给自己的豪宅配备了重重安保,床头柜上,摆放着用于自保的手枪。


洛克菲勒和它的石油帝国名声并不好。早在1897年9月,《世界日报》就这样控诉道:“美孚石油公司的头头们是一群吃人肉、喝人血的野兽,他们把有秩序的世界搅得地覆天翻,民不聊生,有些中产阶级被迫沿街乞食或开枪自杀,他们掠夺妇女、儿童、老人、寡妇和小商小贩口袋里剩下的最后一分钱。这是一伙有组织的匪徒和强盗……”


而在油区里,就连母亲警告不听话的孩子时,都会说:“你要小心,否则洛克菲勒会把你抓走。”


在美国,民意无法影响资本,却能影响政治。1904年,美国的托拉斯数量超过310余家,掌握的资产超过72亿美元。这些巨型怪物,已然成为美国的病症,而民众对其的怒火却也成了政治家拉拢选票的承诺。


1904年总统大选,美孚给共和党候选人西奥多·罗斯福送上10万美刀用于竞选。因为受到民主党的撕咬,老罗斯福怕选民不高兴,恋恋不舍地把10万美元给退了,冠冕堂皇地说要“公正竞赛”,言下之意,洛克菲勒的捐助是“脏钱”。


西奥多·罗斯福当选后,立马承诺,要打掉那些“坏的”托拉斯。而头号出头鸟,就是洛克菲勒。


西奥多·罗斯福


1906年,老罗斯福总统依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控告美孚阴谋限制市场竞争,并私下里跟司法部长说,该公司的董事(洛克菲勒)是这个国家最大的罪犯”。


1907年7月6日,已经退休的洛克菲勒收到了一张法院传票,坐上了证人席。一场载入美国史册的反垄断案就此打响。


后来被视为英雄的法官肯尼·兰迪斯挥舞着钢笔,神情严肃地居高临下,而坐在下面的洛克菲勒斜倚着身子,眼神满是不屑。在多达1903项指控面前,洛克菲勒轻描淡写地反驳道:我给美国人创造了数以万计的就业。你们却说这是垄断。



一个月后,英雄法官宣判:标准石油公司罚款2924万美元。当这个判决结果被送到洛克菲勒面前时,正打着高尔夫的他说了一句:看着吧,兰迪斯将在我交完罚款之前完蛋!


随后两年,美孚斥巨资请来大批律师,翻遍了各种法律条文为自己辩护,争取到了二审机会。


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1911年5月15日,最高法院判决标准石油败诉。在长达2万字的判决书中,最高法院称标准石油是“不合理”的托拉斯,命其解散38家分支机构,并将之前用以交换加入标准石油托拉斯的股票还给原股东,各自成立董事会。


洛克菲勒的石油帝国轰然倒塌。




消息传来,围坐在洛克菲勒办公室的董事们,一个个沮丧地耷拉着脑袋,只有美孚二号人物阿奇博尔吹起了口哨,慢悠悠走到壁炉前,静默了一会说道,“生活就是一件倒霉的事接着另一件”,然后继续吹他的口哨。

 

解散清算时,人们终于清晰地体会了一把美孚公司之“大”:运输了宾夕法尼亚、俄亥俄和印地安纳州4/5的原油、提炼全国所产原油3/4、拥有美国一半以上的油罐车、经销4/5以上的消费煤油、承担全美煤油出口4/5以上、提供全国铁路润滑油的90%,一共700多个品种3亿多支蜡烛,78艘蒸汽轮船、19艘帆船……

 

对洛克菲勒本人而言,标准石油的解体,对其利益来说并没受损。在公司肢解后四年,他手里的股票非但没有贬值,反而上涨了一倍。华尔街的祈祷词一度变成:“哦,仁慈的上帝啊,再让我们解散一次吧。”


事实上,这场载入史册的反垄断案,真正的意义,是给其他资本家们让出路来。




新贵与战争



1969年,美国打响了一场耗时最长的反垄断诉讼。而这次的被告对象,已是IBM。


"企图垄断和已经垄断了洲际贸易和商业通用计算机,从而违反了《谢尔曼法》第二条”。


美国政府认为,IBM在1967年控制了市场的76%。此外,政府还声称,IBM运用了许多办法来阻止其他公司的竞争。手段包括:价格限制,即用降低价格来阻止竞争者进入该产业;引进新产品,来减少其他公司产品的吸引力……


降价和研发新产品,这就是IBM面临起诉的最大原因。但IBM最大的原罪,却无人问津——作为纳粹德国的帮凶,IBM间接导致了600万犹太人的死亡。


1933年1月30日,20世纪最重要的一天——阿道夫·希特勒上台。讽刺的是,希特勒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政策推动了一场技术变革;而一家美国企业则凭借着自身对利益的渴求,极大地促进了希特勒实现目标。这家美国企业即IBM, 而它的董事长则是托马斯·J·沃森



希特勒上台后,纳粹的首要任务就是找出并毁灭德国境内的犹太人。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前提是要辨别出犹太人。纳粹分子必须搜索德国以及欧洲其他国家所有的社区、教堂和政府记录。这是一项艰巨的交叉索引任务,需要计算机的协助才能完成。


但在1933年,计算机尚未出现。


纳粹分子在计划执行最终解决方案时,想利用铁路系统更高效地将犹太人转移到死亡集中营,并让受害者一下火车就被送入毒气室。这需要精准掌控时间,仍需要计算机。


但在1933年,计算机尚未出现。


不过当时,存在着另一项发明——IBM穿孔卡及卡片分类系统,即计算机的前身。在整个二战期间,IBM 向德国调遣了2000多套机器,之后又向欧洲德占区调遣了数千套机器。每个大型集中营都安装了卡片分类系统。集中营内每名犹太人都配有IBM公司特有的穿孔卡以标示身份,每张卡片上的数列和孔洞详细说明了囚犯的国籍、出生日期、婚姻状态、子女数量、被捕缘由、体型和工作技能。


1943年的IBM霍尔瑞斯穿孔卡,人口统计学家理查德·科赫尔定制


成千上万的犹太人,都是通过IBM创建的系统来进行鉴定、分类、分配和运送及杀死。通过与纳粹组成联盟,IBM大发战争财。


1941年12月,IBM董事长托马斯·J·沃森有些烦躁。


在此之前,沃森的IBM是这套自动化人口灭绝系统的独家供应商,为了运转机器,希特勒每年需要从IBM购买15亿张穿孔卡。而在这个阴冷的12月清晨,因为珍珠港被偷袭,美国参战。沃森不得不召集更多律师、发送更多电报,以便采取更多手段来与美国国务院较量。


“无论谁赢得战争,IBM都要蓬勃发展。总之,一切为了生意。”


尽管美国严禁通敌贸易,不允许企业与纳粹直接接触,但IBM要员仍通过IBM瑞士办事处不断为IBM纽约总部提供重要信息,继续着自己同纳粹的同盟合作。


战后,沃森用种种手段撇开了自己同纳粹之间的联系,而当时的FBI局长胡佛却已经注意到了IBM。


胡佛


作为美国国际商业的支柱,沃森不仅逃过了FBI,还逃过了战时跟敌对国做生意的军事法——或者说,美国并没有真的想拿此事跟IBM较真。


回过头来,既然连叛国行为都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何有史以来耗时最长的一场反垄断诉讼案会落到IBM头上呢?


在收到状书后,IBM对政府的诉讼进行了抗争。IBM宣称,政府的所作所为,是预见到计算机革命的巨大潜力,害怕IBM凭借“高超的技术、远见、和产业”来统治这个蒸蒸日上的产业。


IBM还指出,它在美国销售的收益份额并不像政府声称的那样占据市场垄断地位。它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在1961年为56.4%,1968年为54.0%,到了1972年,则下降到了40.7%。


1982年,时隔13年,里根总统的新任反托拉斯局局长终于下达了最终决定:没有必要,撤销控诉。


他给出的理由是:计算机行业本身就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


借由纳粹的订单,IBM大发战争财。但更重要的是,战争帮其在美国科技革命中,占据了先天优势。


当人们发现,科技行业创富速度远超传统行业后,美国政府对IBM提起垄断诉讼。这并不是因为它同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那样,已经在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内出现了垄断,而是担心它在未来垄断。


换句话说,就是:不能让IBM挡住其他企业成为巨头的路


随着十三年时间的推移,当政府看到越来越多赶上计算机风口的企业,都有了同IBM一较高下的趋势,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告一段落。随着世界开始进入信息时代,原先的《谢尔曼法案》愈发鸡肋。




尴尬的法案



1986年,成立11年的微软上市了,诞生了4位亿万富翁和一万多个百万富翁,前一年推出的Windows系统让它成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领域的领头羊,等到四年后Office系列软件推出时,它成为了电脑行业的霸主。


也是从那时起,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开始对微软进行反垄断监控,拉开了美国政府对微软十多年的诉讼大战。


微软的崛起始于1980年。当时,深陷反垄断官司的IBM给微软抛来了一笔操作系统合同。


靠着IBM的订单,微软崛起。随后,翅膀硬了的微软开始自己接触原始设备制造商,随着市场份额的增加,越来越多的OEM制造商都主动或被动地选择预装Windows系统。


1994年7月,美国司法部对微软第一次发起反垄断诉讼,理由是微软与原始设备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和反竞争性的授权协议,不让OEM使用竞争对手的操作系统,第一回合以和解告终,微软同意修改与OEM制造商的软件使用合约,允许其他操作系统与其进行正当竞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990年,英国计算机科学家伯纳斯·李制作了世界上第一个网页浏览器,此后很多公司和组织都推出了自己开发的浏览器,其中网景公司的浏览器Netscape Navigator独占鳌头,拿下了70%的市场份额,喊出了“为所有操作系统用户提供一致的互联网体验”的目标。


网景的高调引起了微软的注意,1995年6月,微软高管拜访网景总部,提出分拆市场的建议,“Windows系统的浏览器留给微软,其他系统让给你”,被势头正猛的网景果断拒绝了。


1995年8月,微软推出划时代的Windows95操作系统,以及捆绑发售可以免费使用的网页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用连续更新的多个版本一举把付费的网景浏览器逼到了墙角,硬挺了两年多只能被迫大规模裁员,并在1998年被美国在线收购。


微软对网景、太阳等浏览器公司的打压让司法部对其发起了第二次诉讼,而且联合了19个州和首都华盛顿的总检察官,共同起诉微软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司法部这回玩了真的,它向法院提出申请,就微软要求OEM制造商在硬件产品中捆绑IE浏览器的行为,给予微软每天100万美元的罚款。


1998年5月,世纪审判拉开大幕,司法部给微软罗列了6大罪状,包括引诱网景公司不与其竞争;与因特网服务商签订排他性协议;与windows 95捆绑销售因特网浏览器软件等。


微软当然不服,它的理由是IE浏览器不仅是Windows 95上运行的应用软件,而且也属于操作系统的整合部件,不能简单卸载。微软创始人兼CEO比尔·盖茨没到现场,而是通过一段录像反驳了种种指控,给法官汤姆斯·杰克逊留下了极为不好的印象。



1999年11月,法官汤姆斯·杰克逊公布了长达207页的事实认定书。认定了微软利用在操作系统领域的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和打击竞争对手,使其他企业难以进入该市场。


2000年4月,微软被判违反《谢尔曼法》,法官杰克逊根据司法部和17个州的要求作出初审判决,要求微软分拆为两家公司,一家经营windows操作系统,另一家经营office等应用软件和包括IE浏览器在内的网络业务;并下令该公司停止在Windows 95中捆绑销售IE浏览器。


眼看“帝国”要被分解,微软发起上诉,挑战3项反垄断指控,上诉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法官杰克逊和媒体有过秘密接触,还在法庭外对微软高管发表过攻击性言论,他曾把比尔·盖茨比作拿破仑。因此,上诉法院驳回了初审判决,并更换了再审法官。


2001年9月,司法部宣布不再寻求拆分微软,原告中的9个州也同意达成和解,条件是微软公开Windows部分源代码,使竞争者能为其编写应用程序。


这9个州愿意和解,但是哥伦比亚特区和其他9个州不同意和解,认为这样的协议是“一个巴掌打在手腕上”,并发誓将反垄断案进行到底,


2002年4月22日,比尔·盖茨夫妇出现在华盛顿特区地区法庭外,世界首富终于决定亲自出庭为微软辩护,当天一向高傲的盖茨没穿休闲装,而是以深蓝色西服配紫色领带的装束出现在庭审现场。


在作证过程中,盖茨用醒目的PPT向法官介绍了Windows系统的发展历程,他希望法官能意识到,如果将浏览器同Windows系统剥离,后果会非常严重,反垄断制裁将严重损害Windows系统及其广大用户,并挫伤微软的创新动力,他说,“到时候微软将不敢再有任何新发明,因为哪个员工一旦有了一个好点子,就会技术性地触犯法律。”


比尔·盖茨把Windows系统称为美国电脑革新的动力,他和控方律师、反垄断专家史蒂文·库内伊展开舌战,表示“如果没有微软,美国电脑业不会有今天的局面,如果进行反垄断制裁,消费者将是最终的受害者,还会对那些依靠微软产品而建立的公司造成巨大伤害。”


2002年11月,法官科特琳宣布同意微软和司法部达成的反托拉斯和解协议的绝大部分内容,协议有效期为5年,同时驳回了9个州关于加重对微软罚金的大部分请求。


巨头微软赢得了这场耗时数年的诉讼,付出的代价是十几亿美金的和解费用。


但同时,就像IBM一样,被指垄断的微软,并无法做到真正的垄断。如同1982年里根的反托拉斯局长说的那样:计算机行业本身就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


毋需政府拔刀相助,新的资本家在这一行业自会找到通往巨头的路。在这样的背景下,《谢尔曼法案》变得格外尴尬。

  

在微软和司法部打得难解难分的那几年,加州门罗帕克诞生了一家搜索引擎公司,创始人是斯坦福大学的两个博士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他们在大学期间开发了一个名叫“BackRub”的搜索引擎,后来受到数学大数googol的启发,把名字改成了“Google”,象征为人们提供搜索海量优质信息的决心。


2007年,微软和司法部的和解协议到期,Google马上对IE7浏览器提出质疑,说它的默认搜索设置存在垄断嫌疑,司法部启动了对IE7的调查,结果没有市场垄断问题,“就是在桌面上设置了一个搜索框”。


问题虽然不大,但预示着互联网新老两大巨头开始角力,越做越大的谷歌也在几年后接下了微软的“反垄断接力棒”,开始了作为被告的日子。




一纸空文



2003年,谷歌上市,市值迅速上涨到230亿美元,它的雇员们也像微软当年一样产生了数量可观的百万富翁,制霸个人电脑时代的微软在移动互联网来临时慢了一步,眼睁睁看着谷歌收购安卓,成为iOS并驾齐驱的移动端系统巨头。


时过境迁,微软当年垄断了操作系统,谷歌如今垄断的是互联网的搜索入口,在美国和欧洲的互联网搜索中占据统治地位,市场份额在80%至90%之间。


今年10月,美国司法部联合11个州控告谷歌违反《反托拉斯法》,谴责其滥用搜索优势垄断市场,阻碍竞争对手。控方指出,谷歌每年支付数十亿美元给苹果、三星、LG和摩托罗拉等设备制造商,以便让谷歌成为他们产品的预设搜索引擎,扼杀了消费者选择的权利。


对于司法部的指控。谷歌的回应是,“给苹果付费的做法很正常,其他人也是这么干的,就像百货的付钱给超市,图个好位置一样”。


而谷歌搜索被认为垄断的依据是,谷歌会要求高流量网站提供让其收集数据的权限,如果这个网站不同意,谷歌就会以“下架”做威胁,有人说谷歌搜索在暴富后变得不再中立,而是价高者靠前。


起诉书还指出,为了保持在搜索服务市场的垄断地位,谷歌对与其合作的汽车制造商提出条件,不预装竞争对手的搜索应用,这跟谷歌与智能手表制造商的限制性协议类似,禁止制造商预装任何第三方软件,包括任何竞争对手的搜索服务。


在美国之前,欧盟已经对谷歌发起了多次反垄断诉讼,并开出了数十亿的罚单,美国司法部的这场21世纪20年代的反垄断诉讼会分拆谷歌吗,在两党都有共识的推进下还真不好说。


实际上,由于《反垄断法》的模糊性和任意性,在美国一百多年的《反垄断法》实施历史中,更多案例都是在经历了漫长诉讼后,却一无所获。即便如此,只要资本永不眠,对巨头的审判还将继续。


只是审判的结果,却并不取决于法律。


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自建国起,社会中就不存在专制势力,也没有世袭贵族。于是,逐渐壮大的经济势力,也就是资本家们就成为美国社会仅有的庞大势力。面对这片大陆上从未有过的庞然大物,人们自然而然地担心,这股势力是否会危及到自己的自由和权益。


于是,民众的恐慌情绪又成了政客拉拢选票的工具。


在《谢尔曼法案》通过前的十年,美国正处在一个价格通缩的时代。当时的物价指数从1880年到1809年下跌了7%。在所谓的“垄断”行业里,物价下跌得甚至更快。


《谢尔曼法案》的通过,跟维护消费者利益无关。它真实的目的,是为了愚弄民众,让他们相信,为资本家服务的共和党已经摇身一变,开始维护消费者权益。


几乎所有的反垄断案例和它们的结果,都指出了这样一个现实:判断巨头们有没有垄断的标准,并不是其有没有侵犯消费者权益,而是其有没有阻碍其他资本家成为下一个垄断者。


如同门阀政治,美国政府的反垄断法,更像是一个维持各大资本势力的平衡工具。它要做的,是维护整个资本阶级的利益。而对普通民众来说,就是一纸空文。


反观中国,即便数十年如一日地打造亲民形象,在接受反垄断调查时,马云也只能强颜欢笑地说一句:


谁都没办法垄断未来。


END


本文作者:地中海螃蟹,东木褚。血钻故事高级研究员。


参考资料

1、从微软案件始末看美国反垄断法的实施,《经济法研究》,韩志红

2、合众国诉微软公司——法官、媒介与司法公正,《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张千帆

3、反垄断山雨欲来,谷歌当真在劫难逃?经济观察报,陈永伟

4、不了了之的IBM反垄断案,李予旸,新世纪周刊

5、IBM和纳粹,埃德温.布莱克,广东人民出版社

6、关于《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的真相,托马斯・迪洛伦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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