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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1年2月19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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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初,抚顺虐童案爆出,遭全网痛斥。
与此同时,抚顺官方的下意识“捂盖子”的做法,也引出了关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是非探讨。(参见:“家丑不外扬”的一次恶劣实践)
“家丑不可外扬”,不仅是官方的一贯行为模式,也是根植于全体中国人思想深处的底层思维定式。类似的表述还有:
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很难一刀切地说对与不对。
不过,我想从历史文化中,找到这种存在的由来和原因。
一、为什么大多数中国人认为“家丑不可外扬”?
大家应该听说过一个词:耻感文化。然后联想到日本。
比如疫情刚开始的时候,日本一个参与撤侨的官员因工作不力的指责而自杀,就是典型的“耻感文化”的表现。
但“耻感文化”并非日本独有,而是对整个东方文化的概括。
耻感文化,指整个社会已经形成的荣耻共识、道德标准、公序良俗等,对个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是法制之外另一条社会治理轨道。
中国乃至整个东亚的传统文化中,都非常强调“知耻”的重要性。
“耻感”注重廉耻。这种廉耻是靠外部的约束力来实现。
所以,这种文化中的人,非常在乎别人怎么说、怎么看、怎么议论。
所以,那个日本官员会因不堪外界指责而自杀。
但,耻感文化有个副作用:
如果干了什么坏事儿,但外界看不到,听不到,知不道,没有议论和监督……也就是说,来自外部的约束力消失了——那么“耻感”程度就大大降低,很快,人们就恢复心安理得,天下太平。这事儿就当没发生。
回到抚顺虐童案,当地官方、乃至老百姓,他们不知道这个事儿伤天害理、猪狗不如吗?
他们当然知道。
那么为什么第一反应是要捂盖子?——追到底,根子在几千年“耻感文化”的副作用。
这就是“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基因和底层逻辑。
二、约束人行为的四个层面
那么,东方的耻感文化,好不好?当然好。
1、法律
2、共识
3、宗教
4、良知
东方的“耻感文化”本质上,就是第二个约束:共识。如果有信仰的话,就有了第三个约束,宗教。
世界上主流宗教对人的行为都有要求,如:
西方文明偏重于“罪感文化”,即:干了坏事,尽管没人看见(指责),内心也有罪恶感。
东方文化中也有类似的传统,其细微的区别是:尽管没人看见,也不能做坏事。如:
到明代,王阳明的“心学”则提出:
“罪感文化”、“心学”,就是第四个约束:良知。
三、“家丑”该不该外扬?
看完上述四个约束,再回头探讨“家丑外扬”,就简单多了。
扬与不扬的三个原则:
1、是否违法;
2、与其他三条约束(共识、宗教、良知)的冲突程度;
3、不外扬能否自行改良;
就抚顺虐童案而言,三个原则全破,这个丑必须扬。
常见的,比如:
总之,如果三原则破其二,那么不管家丑还是小区丑,都应该外扬。
“家丑不可外扬”,是一句流传已久的俗语,往往成为我们下意识的选择,稍加推演就会明白,这只是传统“耻感文化”的副作用。
这样做不一定对。
家丑不可外扬,不一定对——本文只求读者认同这么个结论就足够。
只求今后,大家看到丑恶现象,不要忙不迭地捂着盖着,然后理直气壮地甩出一句:“家丑不可外扬嘛!”
而是问3个问题:
这事儿违法了没?
这事儿是不是天理难容、良心不安?
这事儿能自行改良吗?
【作者简介】老稻,70后,北京人。王阳明门下走狗,汪曾祺门下走狗,齐白石门下走狗,罗大佑门下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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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基因与底层逻辑
(图片来自网络)
家丑不可外扬的文化基因与底层逻辑
老稻 | 文
(图片来自网络)
母校,就是一个只能自己骂,不许别人骂的地方。
祖国,我们自己可以批评,但外国人不容置喙。
这相当于在法律框架之外,对人多了一层公序良俗的约束。而公序良俗,就是所谓社会共识——这是任何社会阶段都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对人的行为约束,大概有4个层面: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罪不是由你来判断,而是由神来判断。”
“教育孩子一次,强于施粮一升。”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君子慎独。”
“君子不欺暗室。”
“我心光明,无需外求。”
“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
“致良知。”
“知行合一。”
在家偷摸看个动作片或番羽个墙,虽不光彩,但三原则全在,这种事就算家里人知道也不该外扬。
文革中,有人说了大逆不道的话,虽然与当时的社会共识冲突,但大体上不违背三原则,所以也不该外扬。
大学里,行政后勤部门不作为,内部沟通无效,虽然不违法,但这个丑应该外扬,因为既有违良知,也与公序良俗冲突。另外,不扬已经无法内部改良。
小区物业……算了这个隐喻太明显,大家自然懂我就不说了。
(本文编辑:安然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