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伦加入“偷税队”|昔代言费过亿 今价值将归零
3月15日,明星“偷税队”再加一人。这次是邓伦。
顶流违法什么的,瓜农最为喜闻乐见,以至于冲淡了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凝重氛围,哪家企业上榜,似乎已经无足挂齿。对于被央视曝光的企业来说,邓伦无疑是最好的公关手。
当日下午,邓伦本人道歉。而邓伦工作室只有“尊重决定,承担责任”八个字回应。
网友们普遍认为,这封致歉信缺少诚意:第一,邓伦未在致歉信中提及自己偷逃税的事实;第二,没有一句“对不起”;第三,没有邓伦本人的手写签名。
最讽刺的是,他说自己将“积极努力工作”,有业内人士发出灵魂之问——他还能工作吗?
爆雷分析:是“知法犯法”抑或“税务难查”
上海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的表述中,曾提到邓伦属于“经税务机关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彻底”。在查税过程中,邓伦曾补缴4455.03万,但漏下1700万。无独有偶,杭州市税务局对薇娅追缴税款时,她也曾先补缴了5亿,但仍被查处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为什么会出现自己个税查不清楚的情况?
一家税务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告诉「文娱春秋」:明星排查不出自己的偷漏税范围,是因为工作室或税务代理公司对明星的个人业务的税务范围界定不清晰。明星的个人业务在走完“合理避税”的程序后,再回溯排查这些业务的缴税方式时,无法界定它们究竟是该按照增值税,企业税还是个税缴费,因此造成了在追缴上的漏税问题。同时,当一位明星以100%的股份持股他的公司,但他又以员工身份开展个人业务时,也无法完全判断他的个人收益到底是股东收益,公司收益,还是员工收益。
比如,邓伦旗下成立于2018年3月的舟山邓伦影视文化工作室,注册资本100万元,由邓伦全资持股。而通过开公司的方式把个人劳务报酬转换为企业收入,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邓伦并不是先例。
过往被点名偷逃税务的明星网红们,基本都呈现这一特点,而他们的公司通常是家庭作坊式企业:郑爽的团队曾由她的父母亲和前男友组成;薇娅的公司也是黄薇女士和丈夫董海峰共创的“夫妻店”。
一位艺人经纪人向「文娱春秋」表示:“通常情况下,明星逃税是集体动作,如果不是身边有高人‘指点’,告诉他具体该怎么操作,他们也根本不会。不过,归根究底还是人的贪念作祟。”
出现偷逃税情况,主要集中在明星的个人工作室上并非偶然。曾经,艺人都会找专业的经纪公司打理个人业务,而专业的经纪公司因为不希望艺人出事,基本以“凡事保护艺人名声”为原则。但最近几年,艺人纷纷开始独立,各明星工作室林立,在这些公司中,话语权最大的就是明星本人,就会造成既是公司支柱,又为老板的多重身份,基本不可能“专业”。
可见,明星偷逃税背后,不专业的团队和心存侥幸的身边人往往成为助推器。一些明星工作室的家庭作坊式企业,并不具备法律和财务常识。将财务大权交给亲近的家人打理,同时家人的业务水平没有提高,再有第三方不正规公司来引诱,就造成了网红明星个人工作室以为在“合理避税”,实则偷税漏税,甚至连税务局找上门来,都难以自行排查清楚了。
价值归零:邓伦仅品牌代言每年过亿
娱乐领域:波及15部影视综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