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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兰县公安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侵占他人股权!”外甥女:有没有股权,我们也不知道
“为了让你有罪,我们可以想各种办法凑材料,凑到你有罪为止。”
这就是办案警察范某某所说的。
“你们不遵守地方的潜规则,那我只能让你们知道“不讲”究的代价。”
说起凑材料,范警官还真是煞费苦心,想了不少办法,凡是李国滨提供的证人证言,他全部采纳,凡是李秀珍提供的证人证言,他全部否决。
让我们看看这“教科书般的取证过程”。
“我妈(李秀琴)当时有没有投入(股权),这事我们不知道,我爸也不知道,我们也认定不了......”外甥女说。
“你们家拿了26万,而且又用你们的房子,和你二舅(李国滨)的房子做抵押在信用社贷了25万块钱,都是为了用于药厂的投资,是有股份的.....你们当时不是说这事也想理论一下吗?这是很大的一笔钱。如果说法院将来要判,他们还有财产,他们有房子在北京有房子在大连......假如说咱们是给他定的是职务侵占,我把他财产分割的话要拿出来,到时候你们再决定要和不要,有事的时候可以站在后边(躲在背后伸张权利)......我反复问你爸到底是股份还是债务?他说股份,但不知道当时是拿什么投的......范警官说。
显然办案子,范警官还真是“煞费苦心,精心策划。”
最后外甥女无奈的说:”反正我们不知道,那你们自己调查吧.....”
外甥女补充说:我们的交谈还做了录音。
范警官拿着这些证据宣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侵占他人股权......我们很想知道那份提起公诉的卷宗里到底还有多少这样的证据呢?
好一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