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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FIL存储器销售、算力优化和经营活动不属于“传销行为”;挖K本身不属于犯罪活动

丁飞鹏律师:FIL矿机销售、算力优化和挖矿活动不属于“传销行为”。当然,不排除个别节点或者代理商在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层级和保本等)。很多案件中,一般也是根据这个点建立管辖权。


以下是部分观点:

一、FIL作为分布式存储的翘楚和江湖大哥,挖矿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

2021年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规定,要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即,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本身不属于犯罪活动,只是违背了国家的产业政策,不利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相较于POW,FIL的能耗已经低了很多),容易滋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洗钱等犯罪。

二、FIL矿机销售、算力优化和挖矿活动不属于“传销行为”。

三、FIL挖矿存在惩罚机制,办理过程中,应当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应确保后续可能成为“国有资产”的资产,保值增值。

四、追缴扣押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应当做到依法依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已为我国政策所禁止,不得新增,存量应有序清退,但虚拟货币挖矿(包括FIL)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更不构成传销犯罪。


原文:

Filecoin挖矿的刑事责任与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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