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再次领先!多项政策密集出台,今年就这么干!(附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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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潮起,数字扬帆。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着眼抢占信息化发展制高点,以跨世纪的战略视野作出“数字福建”建设重要决策。从数字福建的种子播撒,到数字中国的蓝图擘画,数字化成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
近日,为了加快数字福建建设,全面赋能高质量发展,福建省各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旨在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政务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自2024年1月起,各地各部门逐步引导市场主体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原渠道已经出具和提供的无违法记录证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自2024年3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实施方案》涉及的37个领域主(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出具或要求提供无违法记录证明。
《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市场主体比较关心的专项信用报告获取途径、应用场景、替代范围等问题,明确了五个方面事项。
(一)明确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适用领域。针对市场主体开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的高频事项,结合我省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和各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实际,《实施方案》明确在法院、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族宗教、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应急、审计、林业、海洋渔业、市场监管、广电、体育、统计、国防动员、医保、地方金融监管、药监、税务、消防、气象、地震、烟草专卖等37个领域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
(二)明确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应用场景。在省内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类:一是应用于金融方面。比如,市场主体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场景。二是应用于商务经营方面。比如,市场主体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场景。三是应用于行政管理方面。比如,市场主体申请优惠政策,参与评比表彰等场景。同时,鼓励各级各部门积极拓展专项信用报告适用范围,在更多事项中推广应用。
(三)明确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的“无违法记录证明”类型。实践中,尽管企业申请开具的相关证明涉及部门较多,种类繁杂,但其主要内涵是“出证的行政机关对企业在本机关管辖范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为此,《实施方案》将证明名称统一界定为市场主体“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依法明确违法记录是指我省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关中央驻闽机构、有关司法机关等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同时强调,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此外,秉持包容审慎原则,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
(四)明确了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的时间跨度范围。从实践经验看,市场主体对无违法记录证明的使用需求通常是“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为此,省信用办会同省数字办、省经济信息中心开展了针对性的数据治理工作,在各地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对2020年8月1日以后的违法记录数据进行了清洗入库。市场主体申请专项信用报告时,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自行勾选2020年8月1日以后某时间点起,至出具报告当日30天前的时间区间。市场主体确需查询2020年8月1日之前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仍按原渠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五)明确了市场主体获取自身专项信用报告的方式、权限和权益保护。市场主体通过互联网登录“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根据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后,即可根据实际使用需求,免费在线申请生成自身的专项信用报告(电子版),并自行下载、打印,且不限每年申请次数。市场主体对自身专项信用报告有异议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异议申诉,相关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本部门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统一向市场主体作出说明或重新出具专项信用报告。
原文链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最新通知
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支持福建发挥对台独特优势、进一步扩大对台先行示范效应,2024年1月8日,商务部、中央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经贸领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14项措施。
一是支持福建扩大对台开放合作。推动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先行先试,支持福建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规则,支持福建加强对台招商引资。
二是支持福建对台贸易高质量发展。提升福建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对台贸易枢纽,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新业态。
三是深化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深化闽台产业融合,助力福建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支持福建对台合作平台建设。
四是助力在闽台企融入国内大循环。推动福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支持在闽台企申报老字号,支持福建对台会展交流。
五是促进重点区域加快融合发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区密切与金门、马祖贸易往来,加强与金门、马祖合作开展园区建设。
原文附件: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把好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筛选申报关,优选好项目、大项目,发挥项目对做大做强做优数字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助力全省数字经济补链延链强链,日前,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我省符合条件的项目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完成网络和书面申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申报的重点项目分为五类:
一是数字产品制造业。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包括计算机、通讯及雷达设备、数字媒体设备、智能设备、电子元器件及设备制造项目等。
二是数字产品服务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数字产品批发、零售、租赁、维修项目等。
三是数字技术应用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软件开发、电信和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相关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等。
四是数字要素驱动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批发零售、数字内容与媒体、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项目等。
五是数字效率提升业。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包括: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贸易、数字社会、数字政府项目等。此类型项目信息化投入部分须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十四五”国家以及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规划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等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以及当地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任务、产业部署。项目必须具备重要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或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有支撑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具备效益性,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成果、应用成效和经济社会预期效益。项目必须已开工且未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或2024年上半年可开工建设(前期工作条件相对成熟),当年度可实际产生较大投资额,申报时须完成项目可研批复、核准或备案。优先考虑2024年仍在建的2023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和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招商对接项目中已开工建设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以土建工程建设为主的写字楼、产业园、产业基地,涉密、实施主体不明确、“两高一低”、楼堂馆所、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建设及业主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等项目不纳入申报范围。
原文链接: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自: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台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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