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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重庆医保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36号),规范新增“精子优选处理”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制定了我市收费标准。并将“精子优选处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每人限定支付2次。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普通门诊统筹限额,个人负担费用可由个人账户支付。治疗期间发生的其他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药费用,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初 审:高 峰
总编辑:韩 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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