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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见》有关要求,围绕“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为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建设美丽浙江和“诗画浙江”大花园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率先在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等重点地区的重点领域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的销售和使用;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总量基本实现零增长,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

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3年底,全省重点领域禁止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等部分塑料制品,全域“无废城市”基本建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全面加强医疗废物等危险废弃物监管,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管理,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杭州市、宁波市、绍兴市建成区和部分重点地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设区市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到2023年底,全省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食堂先行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3年底,全省范围禁止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率先在全省四星级及以上宾馆、酒店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2年底,全省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0年底,嘉兴市的邮政快递网点试点探索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全省45毫米以下“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以上,电商邮件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70%,可循环中转袋使用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2000个邮政快递网点的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到2022年底,全省按照规范封装操作的比例、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均达到95%以上。

(5)农用地膜。

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农用地膜。农用地膜使用者应当按照产品标签标注的期限使用。

(二)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加强平台企业和商场管理。

加强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鼓励采用“积分、商业券、折扣”等措施激励消费者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选择绿色替代产品,推进塑料污染源头减量。

(2)培育可循环包装等新型模式。

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

(3)培育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

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4)建立农膜销售、使用、回收记录制度。

农膜生产企业、销售方应当依法建立销售记录台账,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膜使用者应当依法建立农膜使用记录台账,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记录台账。

3.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支持生物基、全生物降解等替代产品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替代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打造全国领先的可降解材料产业集群。探索建立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测认证体系。

(三)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

1.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推进医疗机构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利用工作。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工作。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办公楼宇、高等院校、城市道路等区域设置快递包装等回收设施。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30家以上。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健全废旧农膜分类回收处理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推动废旧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落实末端处理设施。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

2.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依托生活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相关项目要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集中控制、基础设施共享、土地集约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的资源循环利用模式,切实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全部进行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海滩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衔接,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考核和问责。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实化细化政策措施。

(二)建全法规标准。

加快修订《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完善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和相关处罚规定,为全面推进塑料污染防治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严格执行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积极推行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建立完善我省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体系,推动快递企业使用环保包装,提升快递包装回收水平,促进包装减量和可循环利用。建立健全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三)完善支持政策。

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将符合绿色包装标准的产品、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的商品和物流服务,逐步将绿色包装作为政府招投标和采购的强制条件。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四)强化科技支持。

加大塑料污染治理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强江河湖海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防治技术和政策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五)坚持示范引领。

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领域示范试点创建活动,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等国家级示范试点,推进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绿色包装试点、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建设。及时总结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有序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有效带动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六)严格执法监督。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七)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组织全省网络媒体推出短视频、H5、动漫、长图等新媒体作品,增强趣味性和可读性,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与使用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等绿色生活创建评比指标。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
http://www.zj.gov.cn/art/2020/6/8/art_1551437_455137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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