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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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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具体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实行名录管理,禁止名录的制定和调整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

 

1.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


1.1商品包装袋


1.1.1

购物袋

1.1.2

日用塑料袋

1.1.3

纸塑复合包装袋

1.2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

2.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


2.1盒(含盖)

2.2碗(含盖)

2.3碟

2.4盘

2.5饮料杯(含盖)

2.6吸管

 

原文链接
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trhjgl/202003/t20200320_2764481.html




附:《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将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解读

Q:

《名录》主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哪些品类?


A:

《名录》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体现了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


我省第一批《名录》将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2大类,10个小类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纳入禁塑范围,主要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和餐饮具类。


膜袋类4类:


1.购物袋:是指符合《GB/T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标准要求的,在销售、服务场所用于盛装及提携商品的袋制品,主要包括日常使用的背心袋等有提口的塑料袋。


2.日用塑料袋:是指符合《GB/T 24984-2010 日用塑料袋》标准要求的,经热合或粘合等工艺制成的连卷袋、平口袋等无提口的袋制品,主要包括商超用于盛装散称货商品的连卷袋、平口袋等无提口的塑料袋。


3.纸塑复合包装袋:是指符合《BB/T 0039-2013商品零售包装袋》标准要求的,用于盛装零售商品便于携带的轻型包装袋,材质为纸和塑料复合而成,主要用于糕点、外卖打包。


4.垃圾袋:是指符合《GB/T 24454-2009 塑料垃圾袋》标准要求的,经热合或粘合等工艺制得的塑料垃圾袋。


餐饮具类6类:

指符合《GB18006.1-2009 塑料一次性餐具通用技术要求》标准的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等,主要涉及餐饮和外卖行业。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禁止的膜袋和餐饮具均不包含商品预包装。如方便面、果冻、酸奶等商品的预包装。




Q:

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这些材料主要指哪些?


A:

这些材料都是市面上常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主要成分,如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是塑料袋的主要原料,聚丙烯(PP)是一次性塑料餐具的主要原料,聚苯乙烯(PS)经常被制作成一次性发泡餐具,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是饮料瓶的主要原料,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常被用于包装袋和塑料薄膜。


这些传统塑料往往都不能被降解,随着大量的使用和遗弃,导致了严重的“白色污染”问题,从而危害到自然环境。




Q:

哪些产品是符合规定要求的?


A:

目前符合替代品要求的主要包括可重复使用制品、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布制品、纸制品和生物质制品(包括蔗渣、竹纤维和淀粉)等。这里要强调一点,生物质制品中不得含有不可降解塑料成分,否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Q:

什么是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公众如何辨别是否是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A:

全生物降解塑料是指在自然界如土壤和/或沙土等条件下,和/或特定条件如堆肥化条件下或厌氧消化条件下或水性培养液中,由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作用引起降解,并最终完全降解变成二氧化碳或/和甲烷、水及其所含元素的矿化无机盐以及新的生物质的塑料。


全生物降解材料主要包括脂肪族聚酯(如聚丁二酸丁二酯(PBS)、聚己内酯(PCL)、聚乙交酯(PGA)、聚羟基烷酸酯(PHA)、聚乳酸(PLA)、(丁二酸/己二酸/丁二醇酯)共聚物(PBSA))、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如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脂(PBAT))、二氧化碳-环氧化合物共聚酯(如二氧化碳和环氧丙烷共聚物(PPC))、淀粉、纤维素等。


为方便公众在日常使用过程中辨别,我省即将发布《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对全生物降解塑料及其制品做出概念性规范,指导相关生产和销售企业依据上述标准开展生产和销售活动。在海南生产和销售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均要求在商品包装上标注电子监管码(二维码)和产品成分的标志。




Q:

《名录》的具体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A:

为给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等各方足够时间准备,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规定,《名录》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原文链接
http://hnsthb.hainan.gov.cn/jdhy/zcjd/zxjd/202003/t20200324_2765533.html




解读丨《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 


原文链接
http://hnsthb.hainan.gov.cn/ywdt/zwdt/202002/t20200212_2747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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