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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精神,我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并将修改意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委邮箱liy@jldrc.jl.gov.cn。 
征求意见时间从2020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6日结束。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3月30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有序推进、产业支撑、社会共治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塑料制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回收全流程管理制度,培育相关产业,增加绿色替代产品供给,将塑料污染治理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实现推动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到2020年,进一步巩固“禁塑令”成果,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到2022年,替代产品有效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幅提高。到2025年,塑料制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回收全流程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严禁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具体产品种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范围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三)逐步淘汰不可降解快递塑料包装。逐步淘汰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督促寄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规定的包装产品。到2020年底,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四)加强可降解塑料产品推广。在商场、超市、药店等营业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可降解购物袋和生鲜产品包装膜(袋);在集贸市场,探索建立可降解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大型外卖平台增加“无需餐具”等选项供消费者选择,推广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五)探索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以商场、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推广标准化托盘使用和社会化循环共用。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六)扩大绿色产品供应。加快聚乳酸等新材料产业链项目建设,推进聚乳酸及其它生物可降解材料规模化生产,加强对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在项目立项、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等方面的服务指导,满足禁塑替代产品需求。鼓励塑料制品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加强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七)加强塑料废弃物清运回收。按照《吉林省推进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置力度。在写字楼、机场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进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塑料废弃物收集和清运工作规范化。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要开展多方面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专用回收设施。开展废旧农膜和废旧渔网渔具回收。


(八)推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长春宽城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促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实现污染物统一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对一次性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建设生物堆肥处理站。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动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能源化利用,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九)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整治。实施城乡结合部等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塑料污染的排查整治工作。结合全省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开展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田残留地膜等清理整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地政府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禁塑相关法规政策,加快推进禁塑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责,真正将禁塑工作做实、做到位。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专用标识,制修订可降解塑料质量控制、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等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国家对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等塑料制品管控评定评级标准。依托吉林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并依法依规公开。


(三)落实支持政策。加大对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等全流程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智能回收和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积极争取国家新型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等试点示范,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


(四)鼓励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支撑,利用省级科技发展计划支持生物降解塑料材料及产品的研发。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研究评价。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


(五)强化执法督查。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合格的一次性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产品生产和批发销售企业信息,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和使用虚标、伪标等行为,开展快递黑色包装袋等特定物质超标包装专项整治。加强塑料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执法监管,将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六)加强宣传引导。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宾馆、酒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利用海报、横幅标语、宣传栏、LED大屏、广告牌等方式宣传相关政策。通过电视、报纸、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效和典型做法。鼓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开展专业研讨,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企业、社会参与塑料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

http://jldrc.jl.gov.cn/zmhd/yjzj/jybtjnm_204284/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账》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推行工作落实“图表化、清单化、手册化、机制化”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账》,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账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8月6日



原文链接

http://jldrc.jl.gov.cn/fzgz/stwmjs/hjbh/202008/t20200807_7400398.html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帐》的通知


各市(州)、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委(局)、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供销合作社,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商务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 


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再次明确了各地、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做好《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各地要对照《吉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重点工作台账》(吉发改环资联﹝2020﹞633号,以下简称《台账》)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大落实力度。长春市及其它地级以上城市(含梅河口市)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积极推进工作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按照《通知》和《台账》要求,围绕重点领域,狠抓工作推进落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和专项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摸排,并做好企业生产调整工作;各地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A级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推进农膜治理相关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塑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 


三、加强组织领导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属地责任,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到2020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国家关于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吸管、一次性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的年度禁限目标,做好国家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的迎检工作。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视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通报。 


附件: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市场监管厅 省供销合作社

2020年8月11日


附件: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

http://jldrc.jl.gov.cn/tzgg/202008/t20200821_7420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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