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发改资环〔2020〕863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助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率先在昆明市等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有序扩大禁限范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昆明市城市建成区以及昆明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丽江市景区景点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昆明市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地级以上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4.快递塑料包装。自2021年起,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5.电商渠道塑料包装。自2021年起,全省范围电商平台企业逐步限制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对电商渠道销售的商品,在相关领域开展试点,推行商品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少寄递环节二次包装。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电商平台企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制品、塑料胶带等。(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结合我省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倡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袋,鼓励使用草绳等原生态环保材料捆绑包装农产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竹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倡导设置是否配送一次性餐具的选择,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探索民用口罩、防护服、湿巾、服装包装等一次性塑料生活日用品替代产品。在重点农膜使用地区,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在香蕉等农产品种植过程中,鼓励使用纸袋等替代产品。(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快递企业要按照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件快件绿色包装规范》,逐步实现包装材料减量化和再利用。鼓励快递、外卖企业积极探索使用循环快递箱、共享快递盒等新型快递容器,推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在生鲜同城寄递优先推行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推广使用符合相应行业标准的涤纶纤维、涤棉、棉麻帆布等材质的可循环集装袋,逐步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编织集装袋。可循环集装袋循环使用次数不低于50次。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对塑料制品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预警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八)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按照《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建立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站(点),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在写字楼、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在重点区域投放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回收设施。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设塑料等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管理。(九)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区等的聚集效应,积极引进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统一处置。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塑料废弃物的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十)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结合开展爱国卫生“清垃圾”专项行动,以机场、车站、港口码头等人流集中场所为重点,推进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大力开展高原湖泊、江河、港湾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加大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利用。建立完善回收网络,加大香蕉等农产品套袋回收力度。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回收处理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十一)严格执行法规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塑料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塑料制品绿色设计导则、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可降解材料与产品标准标识,完善我省相关规章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塑料制品企业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以及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十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学校、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地铁站、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十三)强化科技支撑。围绕我省塑料污染治理重大科技需求,积极引导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扩大科技创新供给。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积极探索可循环、可降解材料的集成示范和推广应用,省科技计划项目向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倾斜。以“科技入滇”为抓手,集聚国内外创新动能,开展联合攻关,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促成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入滇转移转化,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十四)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细化工作举措,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根据《云南省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原文
http://yndrc.yn.gov.cn/zcwj/5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