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发改环资〔2020〕5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
到2020年,率先在兰州市城关区等区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禁限范围稳步扩大,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大幅提升,设区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严厉打击进口废塑料走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兰州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14个市州(含兰州新区)城市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市州(含兰州新区)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县城(市、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市州(含兰州新区)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逐步推动全省邮政快递网点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五)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外卖平台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将使用替代塑料产品情况作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标。在农业生产领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防止地膜超龄使用,因地制宜调减部分作物覆膜面积,降低地膜覆盖依赖度,减少地膜用量。推广机械捡拾、适时揭膜等技术,降低地膜残留风险。以中部、河西地区为重点,选择地膜使用大县,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从源头上减少地膜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六)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等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积极探索打造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加强对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合作,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七)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鼓励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提高替代产品生产能力。
(八)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收集和处理力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统计,结合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在写字楼、机场、车站、饭店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要足量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提高收运频次。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强化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责任,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垃圾、废弃物收集和处理体系,巩固完善农膜生产企业、农膜销售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体系。
(九)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结合“散乱污”企业治理,关停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作坊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实现动态“清零”。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加大对兰州红古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兰州市和平凉市崆峒区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张掖市临泽县和武威市凉州区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等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
(十)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十一)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将塑料污染防治纳入《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相关法规,研究制订《甘肃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增加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内容。适时更新发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复核检查内容。完善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十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支持地膜回收网点建设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等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的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将落实绿色采购政策作为对部门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各地要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的管理障碍。鼓励各地采取合适的价格政策等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全省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十三)强化科技支撑。鼓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开展不同类型塑料制品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评价课题研究。以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强河流湖泊水体塑料垃圾及微塑料污染机理、监测方法、防治技术等研究,开展生态环境影响与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开展各类废弃塑料制品分离、回收和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加大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替代材料和产品性能。以降解安全可控性、规模化应用经济性等为重点,支持农用地膜对土壤生态系统的结构影响及环境效应研究,开展可降解地膜等技术验证和产品遴选。
(十四)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将查处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纳入执法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之以恒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定点督察,强化考核和问责。各市州要每年报送一次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各级财政要按照分级保障原则,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十六)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原文
http://fzgg.gansu.gov.cn/content/2020-07/468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