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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总工会:法律“会”说「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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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法律“会”说

「第七期」

2023.12

小伙伴们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

那工作地点以外的地方发生的伤害

还能属于工伤吗?

今天我们来聊聊

劳动者受伤的相关法律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主人公小邹又遇到了什么情况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今天的视频

让我们跟着小视频

学习更多的劳动法律知识


我们将每月推出一期“法律‘会’说”内容

通过生动活泼的案例

为职工朋友们讲解法律小知识

敬请期待



编辑:李翰林
审核: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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