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是防疫工作的必要措施,也是每名公民在防疫特殊时期都必须自觉遵守的法定义务。贵溪市公安局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理。
10月5日2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饶某进入贵溪市东门街道雄石社区下李组卡口时拒扫场所码,拒不遵守防疫管控规定,工作人员上前劝说,饶某不但没有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反而变本加厉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目前,贵溪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饶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防控疫情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各级防疫通告要求,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防疫工作。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