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明细表(珍藏版)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司法鉴定律师 Author 戴卫祥
瑞畅律师团队(微信公众号:ruichanglawyer)倾情打造《夫妻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明细表(珍藏版)》,旨在为律师同行掌握夫妻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提供方便,也为其他法律职业共同体和当事人了解相关法律提供便利,也为您依法保护自身利益贡献微薄之力!
·夫妻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明细表
财产 归属 | 财产明细 | 法规依据 |
夫妻共同财产 |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
(六)男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
(七)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八)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
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六)男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为一方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
(七)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 ||
夫妻共同债务 | (一)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三)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个人债务 | (一)婚前一方个人债务。 | |
(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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