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郭某云等人涉嫌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经警方查证,2023年底至今,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等人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PK,许诺虚假高额返利回报,诱骗粉丝、网民打赏、刷礼物的方式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图片来源:龙陵警方
近期,龙陵县公安局破获“郭某云等人涉嫌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云、杨某芹、段某记、徐某清、韩某梅,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据昆明市委、市政府主办的“昆明信息港”网站此前报道,郭某云等5名“网红”都有多个社交账号,分别拥有几百、几千、上万甚至几十万粉丝。经龙陵县公安局查证,2023年底至今,犯罪嫌疑人郭某云等人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PK,许诺虚假高额返利回报,诱骗粉丝、网民打赏、刷礼物的方式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
自2023年底以来,5名“网红”通过商量和预谋,决定利用各自在网络上、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的影响力,通过平台直播间直播“PK”,在直播“PK”过程中许诺对打赏、刷礼物的网民给予多倍返利、高额回报,以此诱导粉丝和网民给主播打赏、刷礼物。直播期间,5人作为主播,相互配合以编造谎言、对骂等形式,煽动网民打赏、刷礼物压制和战胜对方,最终以获得礼物多者为胜,通过互相“PK”,从中非法牟利。半年多时间,共有多人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观看直播并给作为主播的5人打赏、刷礼物,截至目前梳理出的涉案金额已达11万余元。但直播结束后,5人以直播间禁言、虚拟身份拉黑、踢出直播间等各种理由拒绝给打赏、刷礼物者兑现事先承诺的返利,而是将所得钱财据为己有,分配后挥霍一空。经查,此案被骗人员人数较多,其中有搬运工、洗碗工等各种人群,有的是因为信任或者爱慕自己心中的“网红”、有的是因为想得到“高额回报”,纷纷在虚拟的网络直播间为所谓网红打赏、刷礼物,最后损失惨重。例如一名扛水泥的工人打赏、刷礼物价值达3.7万元,而他每扛一吨水泥的报酬仅有10元。警方表示,5人行为已涉嫌诈骗,被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 | 龙陵警方、宝山发布、中国新闻网编辑 | 苏佳欣审核 | 林燕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