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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晋江公安通报!

泉州晚报社 泉州网
2024-08-29


近日

晋江网安部门

依法查处一起涉嫌传播谣言案件

↓↓↓

案情回顾



近日,泉州晋江网安部门巡查发现,7月21日1时许,网民郑某平在网上发布一段发生于2023年的视频,视频中并未标注事件发生时间,欲借机博取网民关注、吸引流量,造成不良影响,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经过分析研判,民警将郑某平抓获归案。郑某平到案后对自己在网上发布谣言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深刻认错检讨。


目前,晋江市公安局依法对郑某平予以行政处罚。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包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警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谨言慎行要牢记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不法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对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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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晋江网安大队编辑 | 吴秋蓉二审 | 江晓媛三审 | 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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