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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伟民 | 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伦理问题

仲伟民 人文学术社 2022-01-05

来源:《抗日战争研究》2020年第4期,注释从略

作者:仲伟民,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系教授


 

论文写作中的学术伦理问题


仲伟民


      文字表述能力是人文学者论文写作起码的要求,也最能考验作者的基本功。但我们发现一些年轻学者在经过硕士、博士阶段进入研究领域后,仍旧缺乏最基本的写作功夫,这成为很多杂志主编和编辑最为头疼的问题。很多编辑部非常认真审读年轻学者的论文,也愿意发表年轻学者的论文,因为年轻人的文章有锐气,有新看法。然而,其中有不少论文,编辑部认为选题不错,作者思路也多有可取之处,但是最后却因为论文写作水平不高、语言表达能力太差而被拒。不少主编和编辑为此而苦恼:全退吧,杂志可能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不退吧,文章修改特别费劲,很多被选用的文章,编辑在修改过程中经历了难以名状的痛苦;更要命的是,编辑部可能因此而背上排斥年轻人投稿的恶名,着实冤枉!


      上述这些都是显性问题,年轻学者经过一段时间的磨炼及学习,写作能力是能够提高的。如果一篇论文观点新颖,具有很多的独创性和发现,尽管文字表述水平差一些,但在编辑的帮助下也有可能顺利发表,不少学者有过这样的经历。然而,如果作者不仅语言功底差,而且还存在某些违反学术伦理的情况,那么文章可能会被直接枪毙。


      我所说的学术伦理,其实是一些深层次的学术规范。因为很多的学术规范并不是显性存在,所以有些文章没有被编辑或审稿专家审查出来,能蒙混过关并顺利发表。然而,从研究者的学术发展前途来说,这种做法很危险,绝不可取。往轻处说,这是马虎粗疏;往重处说,这是违背学术规范,年轻学者很可能因此而断送自己的研究前途。因此,学术伦理规范问题是比语言文字表达更深层、更重要的一个问题,是需要年轻学者认真遵守的最基本的学术规范。


      就我个人看稿、编稿、审稿及从事研究的经历,可以将学术伦理失范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引用史料的不诚实做法。


      所谓在史料上弄虚作假或不诚实,一是指伪造史料,比如有人伪造先秦时期的竹简,文物市场上充斥大量仿制的明清民间契约文书,以及伪造现当代人的日记和书信等等,但这种造假比较容易被专家识破,对学术研究的负面影响有限;二是指引用资料集或直接引用二手文献,但作者在引文中并不说明,而是直接标注引自原始文献。关于第一种弄虚作假,学术界一般比较警惕,这种彻头彻尾的造假或早或晚会被大家识破。我这里所说的弄虚作假主要指第二种,由于做法比较隐蔽,所以我称为“不诚实”,是历史专业研究人员所忌讳并深恶痛绝的一种做法。可是,这种做法在学术界比较常见,尤其是在青年学者中常见。


      我发现,直接引用二手文献或资料集却标注引自原始文献,在近年的看稿、审稿过程中越来越多。比如我曾给一个著名期刊审看一篇中外近代贸易史方面的文章,文中大量引用19世纪的英文文献及海关报告,作者全部标注引自原始文献。但我们知道很多19世纪的英文文献,国内一般图书馆都没有,相关的海关报告也没有全部整理出版,因此我怀疑作者是引自姚贤镐先生编的《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于是,我挑选其中重要的几条史料核对,果然不出所料。这让我怀疑此文所引其他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作者对别人观点的引用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最后,我完全否决了这篇文章,匿名评审意见写得非常严厉。


      比较而言,在史料运用弄虚作假方面,引用资料集充作原始文献不算是最糟糕的,另外两种做法更让人嗤之以鼻。一是直接从别人论著中引用,即直接引自第二手文献,却不标明转引;二是从百度或维基百科上搜索出来,就直接引用。作者之所以不敢标注,是因为他们自己心里非常明白,严肃的学术期刊是不会接受这样的文章的。事实也正是,编辑或审稿人如果看到文章的重要资料转引自常见典籍或其他人的论著,多数情况下会直接退稿。为何?学者对史料的理解非常重要,而对史料的完整理解必须建立在对史料整体的把握之上,不去查阅原始文献,不认真通读原始文献,难免会断章取义。


      其二,使用材料的非科学态度。


      确定选题、构思大致框架之后,一般是广泛阅读和收集资料。在这个过程中,既重点收集能证明自己观点的资料,又要根据资料的情况随时调整修改自己的思路和观点。所以我们经常有这样的经历,文章最初的构思与最后成文,往往差别极大。硕士或博士论文开题与最后完成的论文,有时甚至是面目全非。这是因为,我们建构论文框架的初期,往往是理论先行、观点先行。而在接触大量的资料后,会发现部分构想能够成立,有足够的资料支撑;同时也可能会发现,有些构想不仅找不到足够资料的支撑,反而可能有大量与自己观点不同甚至与自己观点相悖的资料。因此,论文的初步构想与最后完成的论文差别极大,是非常普遍而正常的现象,也是学者提高自己学术水平的重要过程,相信很多学者都有这样的治学经历。


      但是,我们也碰到这样的情况,即有些年轻学者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故意回避对自己不利或与自己观点相反的材料,而专门挑选能证明自己观点的材料。关于这个问题,李伯重先生归纳为“选精”与“集粹”。李先生以被很多学者认可的“江南农业革命”为例,指出这个结论的得出,就是因为一些学者在研究中采用了“选精法”与“集粹法”,即专门选用对自己观点有利的材料,而不顾或隐瞒对自己观点不利的材料,比如关于宋代亩产量,有学者就只取产量高的数字而故意回避产量低的数字,结果导致他们所描述的“江南农业革命”根本不是历史的实际,而是一个虚像。这个问题,我认为不是一个简单的学术规范问题,而是一个深层次的学术伦理问题。


      其三,故意忽视或贬低别人观点。


      学术研究贵在创新,这是人人都懂的道理,也是大家做学术研究最希望达到的目标。创新,包括方方面面,提出新观点新方法、找到新材料等等,都是创新。但是,因为很多问题都已经不是初始研究,都不只一个人研究或不止一代学者研究,几乎在每个研究领域甚至每个论题,目前学术界都已经有了很多或较多重要研究成果。因此,创新尤为不易,一点点创新可能都需要学者付出极大的努力和心血。但有的学者为了走捷径,为了早出多出成果,在论文中显示自己的学术创新,而故意回避学术界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尤其是回避与自己观点相近的研究成果。有的做法貌似很聪明,比如有的学者在论文中也会提及相关的研究成果,但却蜻蜓点水,对别人重要的学术成果故意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或在引用别人观点时避重就轻,即故意引用别人不太重要的观点,而隐瞒别人最重要的观点,尤其是隐瞒与自己完全一样的观点。这个现象目前在学术界并不少见,我认为这是一个极不聪明的做法,因为从事学术研究的是小众群体,将来关注你研究成果的,也是这个小众群体。也就是说,你的这种做法迟早会被同行发现。最近就有学者因为这个问题而引起争端,甚至被指斥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我想,这是一个典型的学术伦理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其四,不是以材料或事实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是以经典论述证明自己的观点。


      这一点在人文学科研究中表现比较突出。如上所述,学术论文最可贵的是学术创新,而学术创新最重要的就是提出新观点并对新观点进行充分的论证。历史学研究领域,学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材料。然而,现在有些学者写文章主要不是用资料或事实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是用领袖人物的话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即把经典语录作为证据材料来使用。在这里,我不是说不能引用经典,更不是否认经典,而是强调,我们在研究中可以引用经典论述作为佐证,而不能拿经典论述作为证据。任何经典都是领袖人物或重要人物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做出的判断,仅用别人的判断论证自己的判断,不是严肃的科学态度。往轻处说,这是偷懒或投机取巧;往重处说,这是违背学术伦理,有以势压人的嫌疑。


      其五,痴迷于自己的研究对象,丧失了基本的判断能力。


      现代学术分工愈来愈细,选题愈来愈专,因此很多学者一辈子可能就研究一个人物、一部经典著作、一个朝代、一个制度等等。这样的研究当然需要,因为正是这样的研究,使我们对很多专门问题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但是,过于专门的研究,尤其是学者专注于某一研究对象多年,往往会对这个研究对象产生感情依恋,从而导致对研究对象作出过高的评价,对其研究价值也会作出超乎实际的评价,使研究失真。比如,研究李白的学者,往往认为李白是最伟大的诗人;而研究杜甫的学者,则会表示不服气,提出杜甫才是最伟大的诗人。很显然,这样的研究丧失了客观性和科学性。这是我们在看稿、审稿过程中经常碰到的一个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什么?因为这些学者往往是相关研究领域最权威的学者,但是如果出现上述问题,那么编辑部就不好处理他们的论文。我认为,这同样是一个学术伦理问题,当然只能算是一个浅层次的学术伦理问题。


      学术伦理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应该还包括其他很多内容,我就不一一列举了。以上所举五条,仅是根据我个人的经验所做总结,不妥之处,敬请行家批评。



(责任编辑:高莹莹)


以上信息来源于“抗日战争研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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