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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湖南省“两办”印发《实施方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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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提升财会监督工作质效,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属性,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到2025年,构建起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基本建立起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财会监督法规制度更加健全,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成果运用更加充分,监督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财会监督职能作用更加突显,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财会监督体系
  1.加强党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党组(党委)会议等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建立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财会监督工作;建立财会监督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及时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下级政府财会监督工作的指导督促。将财会监督履职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述职等重要内容,探索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期履行财会监督责任综合评价。
  2.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各级财政部门是本级财会监督的主责部门,承担本级政府财会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预算管理的监督,推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促进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监督,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部门监督。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对归口财务管理单位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
  4.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要落实单位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完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内部监督的主体、范围、程序、权责等,确保内部财会监督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要围绕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等方面,建立财会监督清单,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控检查,三年实现内部监督全覆盖。财会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或按照职权纠正本单位财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等检举。要积极配合财会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不得提供虚假或有重大遗漏的财会资料及信息。
  5.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等职责,确保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并积极配合财会监督,及时提供专业意见。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严禁无行政许可执业,严禁出具虚假报告。中介机构在执业中发现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报告,报告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报告的问题作为穿透式监管的重要线索。
  6.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注册税务师协会、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代理记账协会等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督促引导,提升财会业务规范化水平。推进执业机构综合评价制度建设,健全信用档案,推动行业信用纳入有关重要征信平台。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完善投诉举报、行业惩戒、案件线索移送、舆情处置等机制。
  (二)推动财会监督贯通联动
  7.强化与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协作,完善通报情况、会商合作、成果共享等制度,研究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建议。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贯通协调,强化监督成果运用,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协商选派财会业务骨干参加巡视巡察、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
  8.强化财审联动。坚持“计划共商、监督共推、信息共享、成果共用、整改共促”,推动财会监督与审计监督发挥各自优势,增强工作合力,相互采信检查结果,减少重复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中发现并已整改到位的一般性问题,经财政或审计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可不在专项财会监督或审计监督报告中反映。
  9.强化与其他监督协同。强化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的配合协同,提高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强化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统计监督的协同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严肃处理财会监督投诉举报案件。
  10.强化上下联动。加强分级管理,压实各方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畅通财会监督信息渠道,建立财会监督要情专报和重大财会监督案件专报等机制,及时为同级党委和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省级财政部门牵头制定全省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明确监督重点,强化监督执行。市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财会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乡镇财政所要发挥就近监督优势,及时向上级报告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本系统中央驻湘单位的沟通联动,强化信息共享共用。每年年底前,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分别向上级部门、上级协会和同级主管部门报告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三)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11.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聚焦推进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财会监督,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12.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收入征管、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国库管理、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等领域,深入开展财会专项监督。严肃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违规返还财政收入、违规兴建楼堂馆所、乱设财政专户、违规处置资产、违规举债虚假化债、违规PPP项目、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
  13.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依法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平台公司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数据造假、出具“阴阳报告”、内部监督失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优化财会监督方式方法
  14.加快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将财会监督信息化工作纳入全省信息化发展规划部署推进。运用“互联网+监督”方式,加快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智能识别预警和实时处置机制,持续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将财会监督实质性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嵌入财会监督模块。积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作用。
  15.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日常监督+专项监督”“检查+调研”等方式,灵活运用检查核查、评估评价、监测监控、调研督导等方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更加注重事前监督提示预警、及早控制,事中监督纠错纠偏、及时止损。加强对财政运行管理、各类主体财务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强化财政重大专项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周期跟踪问效。常态化开展事后监督检查,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
  (五)强化财会监督成果运用
  16.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建立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或纳入相关征信平台“黑名单”,属于党员和公职人员的,及时向所在党组织、所在单位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7.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调整的重要依据。将财经纪律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评价范围。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担当作为的财会监督干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激励。
  18.提升财政治理水平。将财会监督成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单位,按规定采取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扣减转移支付等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管理效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修订相关法规规章,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将财会监督工作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所需专项经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学习宣传。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意见》及我省实施方案等法规制度,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会议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相关培训重要内容。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协会要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适当借助中介机构力量,充实财会监督人才队伍。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加大财会监督干部培养交流力度,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业务培训,强化监督思维,提升专业能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财会监督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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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作者:张璐

编辑:吴媚

校对:范博洋

审核:肖夜明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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