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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说理丨担保那些事

襄阳市律师协会 襄阳市律师协会 2023-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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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主题 :担保那些事
 上线律师 :湖北忠三(襄阳)律师事务所  洪程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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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那些事


一、什么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保证有哪些方式?   


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特点:拥有先诉抗辩权,必须是确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才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比如诉讼后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或者有证据证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丧失偿债能力。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在的民法典规定,约定不明的或者没有约定的视为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的保护方式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四、注意保证的特殊情况   


最高额保证合同,可以在一定期间一定额度内进行保证。

五、保证合同是有“保质期”的   


保证合同存在保证期间,且该期间一旦确定,是不可以延长、暂停的,一旦保证期间到期,保证将不再承担责任。

期间:双方可以约定期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期间是从债务履行期届满开始算的,也就是通俗的讲,约定的是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找保证人算账,如果没有约定,就是6个月。

六、保证期间内应当如何找保证人“算账”,才能是合法的呢?   


一般保证:对债务人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连带保证:对保证人发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异议即可。

七、保证期间是“一次性”的   


一旦启用,就不在存在保证期间的概念,应当按照起算诉讼时效。

八、对于保证人“关爱”   


1、债权债务人未经保证人的同意,不得加重保证人义务,如增加主债权(可以减轻)。变更履行期限,变更后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2、债权转让只需要通知保证(还谁并不影响保证人所承担责任),债务转让必须经过保证人同意(谁还会影响保证人所承担责任)

3、债权人免除债务,保证人相应免责。有其他人加入还款范围,保证人不受影响(第三人可以加入债务)

4、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地位,可以提出债务人的抗辩权,主要是诉讼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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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广播电视台、襄阳市律师协会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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