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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法说理丨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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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问题分析(二)
上线律师 :湖北百龙律师事务所 刘新平律师
一、企业管理中的公章风险
风险二:挂靠方等私刻印章的印章风险;对挂靠或借用资质者私刻印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终酿苦果。
风险三:涉内部员工或股东的关联担保或借款;公司重整或陷入危机时,盗盖公章的情形容易发生。
风险四:在空白文件盖章的法律风险;注意事项:应完善公司印章特别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保管、使用制度,杜绝盗盖印章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A、完善公章管理制度:领导签批存档,建立台账;多页合同骑缝章;不盖空白页;给靠谱员工保管、双人负责;盖章过程全程监督、防止夹带私货;重要合同逐页看。B、不要图省事,刻制“萝卜章”。C、建议关联者均书面确认公司唯一印章,并到相关部门备案。D、合同专用章的刻制应坚持必要原则,减少公章数量。总结:公章风险,本质上是人的风险!
二、企业管理中“人”的风险
2、要根据行业特点把握合同细节。应将对方履约代表写入合同。如果后期新增人员,应当持单位委托书,防止对方事后不认账。内容完备的书面合同有利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证交易安全。合同中应载明当事人名称(姓名)、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等,合同要一式多份,合同各方均妥善保存。变更合同内容时,注意留存双方洽谈的电子邮件、微信截图等。
3、找不到人常常是逃债的表现,有必要事前在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时或事后达成的有关债权、债务结算清理条款中以及诉前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中,约定发生诉讼后人民法院的送达地址。
4、要妥善保管合同履行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以及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资料,一旦双方因合同发生纠纷,有充分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
5、用好企查查、启信宝APP,关注买方诉讼记录,适时运用不安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要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6、合理运用代位权、撤销权保障债权实现。作为债权人,如果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除外)。
7、及时对账,锁定债务金额、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实践中企业可能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在三年内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措施。为保障权利的行使不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曾主张过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信件或数据电文中务必要有催促尽快支付拖欠货款、履行义务等内容),此时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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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襄阳市律师协会、襄阳广播电视台
审核:襄阳市律师协会 胡青松
主办:襄阳市律师协会
承办:襄阳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