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21年选拔优秀应届专科
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选拔2021年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到对应的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的工作。现将有关实施方案通知如下:学校成立“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各项工作。“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升本”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秘书由教务处教务科科长兼任。各相关学院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升本”相关工作。成 员:副院长、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学生科科长、专科生毕业班辅导员、教学秘书(一)在校学习期间政治思想表现优秀,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截止报名前修完各学期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本学期除外),且所有课程合格;1.4月6日-4月8日,校内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专升本”申请表》(附件1),其中拟升入本科专业按“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根据《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校内“专升本”专业对应表》(附件3)填写。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学院。2.4月9日-4月12日,各学院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依据所有已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排名从高到低推荐参加考试,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45%。3.截止2021年4月9日前,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经学校认定的可以破格推荐,且不受学习成绩排名和推荐名额限制:(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者;(3)参加学校立项的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类赛事)、省级及以上等级奖者;(4)代表学校参加非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等级奖(含名次奖)者;(5)专科在读期间获得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奖励者。4.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431号)要求,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此类学生专升本推荐不占学院指标,且不受学习成绩排名和推荐名额限制。5.按照教育厅文件“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届专科毕业生”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以教育部和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数据为准),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此类学生专升本推荐不占学院指标,且不受学习成绩排名和推荐名额限制。6.4月12日前,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同时将推荐名单、专项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报“专升本”工作办公室。7.4月20日前,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逐一对各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取得考试资格,公示中被取消的名额学校不再增补。8.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对入伍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和代表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实行免试。免试的学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申请,填写免试推荐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并交报名费。申请“专升本”的学生,除免试生外,必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如下:(1)理工、经管类专业:《大学英语》《高等数学》《专业综合》;(2)文学、艺术类专业:《大学英语(英语专业考“专业英语”)》《大学语文》《专业综合》;各专业的专业综合考试科目见附件4;每科考试满分100分。2.考试内容:基础课考试由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大纲命题,专业综合课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命题工作在5月14日前完成。3.考试时间:5月22日至23日,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4.考试费用:根据川价函[2007]98 号文件精神,所有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应当缴纳报名费(80 元/人),报名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学校通过签订《“专升本”考试考务人员保密协议书》《“专升本”考试命题保密协议书》,加强监考人员培训、考试巡查等方式,加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进一步强化考试命题和组织工作,确保“专升本”考试工作顺利进行。1.录取名额:根据教育厅文件规定,“专升本”录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应届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20%,实际名额以教育厅划拨的为准。(1)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毕业生,经学校审核符合规定,免试录取。(2)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专升本单独排序、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毕业生的60%。(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单独排序、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的 20%。(5)根据学生所在专业门类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录取名额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升本考试选拔录取按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剩余所有考生录取。上一批次未被录取的可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综合考评成绩=“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70%+专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专项加分“专升本”考试平均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学校“专升本”考试三科的平均分专科阶段所有已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即各门课程分数乘以学分数之和除以学分数之和专项加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学术成果、竞赛成果等,专项加分最高为10分(专项加分对照表详见附件5)。专项加分材料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9日。参加“专升本”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学校将书面通知学生本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教育厅划拨的“专升本”计划数(扣除免试录取人数),依据学生综合考评成绩,按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领导小组调查、处理,查实后被取消的名额学校不再增补。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的名单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一)“专升本”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注册。其学杂费执行所在学院相应本科专业年级的收费标准。(二)“专升本”新生编入录取本科专业的三年级学习,并不得转专业。(三)“专升本” 学生应按照所在本科专业后两年的教学计划 (专科起点本科学业)要求,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四)按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 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专升本”学生毕(结)业证书内容须填写“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本科阶段实际学习时间填写。(五)“专升本”学生在两个学年内不能完成本科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一年(不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六)其它相关的学籍管理按照所在年级适用的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电子注册等事项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二)为维护 “专升本” 工作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凡获得“专升本”资格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在9月10日之后不得放弃“专升本”资格,放弃的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四)为确保“专升本”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开、公平与公正,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28-376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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