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案判决 未审先判 皮利伟含冤病危的紧急控告函
尊敬的领导:
我是泰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泰和县法院正在审理的,皮利伟涉黑、强迫交易等罪的家属。皮利伟等人完全是被拼凑、拔高成“黑社会”,当事人的律师从一开始就不断对案件的程序严重违法提出异议,包括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违法分开开庭等;同时,申请大量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等,但泰和县法院均不予支持,只想顺利的审判完这个案件。
2022年11月25日,在对皮利伟、皮冬根、皮冬云、肖朝义四位被告人的庭审过程中,在律师、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犯罪事实证据进行质证,进行无罪辩护的过程中,泰和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布决定:将皮利伟等8名被告人与此前已经开完庭的刘斌、邹剑明等37名被告人分案处理。对此,律师提出强烈异议,认为泰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分案决定,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泰和县明显是为了对已开完庭的刘斌、邹剑明等人进行宣判而决定分案。
果然,在2022年11月29日,泰和县人民法院就对刘斌、邹剑明等人进行宣判,认定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皮利伟听闻后,对法律公正的坚信、信仰瞬间崩坍,当庭质问“我们的法庭就指控的犯罪事实还在进行庭审中,但法院就已经判决了,那还用审吗”。当天下午,皮利伟身体不适,庭审中断,被紧急送入医院治疗;当晚,医院通知了病危,真是人间惨剧。
皮利伟等被告人一直想着法院能还他清白,可泰和县人民法院却再次未审先判。对于泰和县人民法院如此无视法律,滥用法律,无视基本的公平公正,只想着政绩,想着案件的审结率,进行未审先判的违法行为,作为皮利伟的家属,现进行紧急反应和控告。
一、将刘斌、邹剑明等37名被告人分案审理的决定明显违法,不仅剥夺了皮利伟等被告人的质证权,且泰和县法院并不是基于庭审质量和效率,目的是为了提前宣判。
1、“2015年纪要”指出,分案应当遵循有利于案件顺利审判、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公正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确保有效质证、事实统一、准确定罪、均衡量刑。对于被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起诉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重大犯罪的共同作案人,分案审理影响庭审调查的,一般不宜分案审理。 这明确了涉黑案件分案审理的目的和条件,规定了分案审理的三个 “有利于” 基本原则及一项 “确保” 的基本要求,同时指出了不宜分案审理的情形,即本案37名被告人就属于不应分案审理的情形。参与制定 “2015年涉黑犯罪纪要”的最高人民法院戴长林法官等人,在解读该纪要中关于分案审理的意见时指出:“应当特别说明的是,在审判实践中分案审理只能是例外情形,凡有条件并案审理的涉黑案件不得随意分案”。
2、皮利伟等被告人,在37名被告人分别发问结束后,向法院书面提出了“对质的要求”,这是因为37名被告人的书面讯问笔录与当庭的陈述明显不一致,37人的陈述与真实的案件事实、其他证据材料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矛盾,不到庭对质根本查不清事实。而且,37人中的对大多数,至今都没见过皮利伟!但泰和县法院却在根本不需要分案,不具备分案的法定理由情况下,违法做出分案决定,这显然是变相剥夺了被告人的质证权。而且,分案后37名被告人被发问出真相的庭审笔录,不再出现在他们的案卷和判决中,这为将皮利伟、皮冬根、皮冬云等被告人拔高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制造了便利。
3、刑诉法司法结束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可以分案的法定理由是为了提高庭审质量和庭审效率。但是,本案的情况是:刘斌、邹剑明等人早已经开完庭,根本不需要再次进行庭审,也自然就不存在“提高庭审质量和庭审效率”。更何况,泰和县人民法院的分案决定书载明的理由,是认为对已经认罪认罚的人的审判过分延迟而做出分案决定。显然,泰和县法院分案是为了方便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宣判,并不是基于刑诉法司法结束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的法定理由即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
而且,分案决定是11月25日作出的,对刘斌等人判决是在11月29日,仅仅间隔四天的时间,按照常理就可以判断:判决书是已在开庭前写好,庭审只不过是走过场。所谓的以庭审为中心,实质上完全只是走过场,因为皮利伟、皮冬根等人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罪名和犯罪事实,早已经被泰和县人民法院认定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和无罪辩护没有任何实质意义。
二、泰和县人民法院再次未审先判,对皮利伟、皮冬根、皮冬云等人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未经审判已做出实质认定,明显严重违法。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国际文明社会通行的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皮利伟、皮冬根、皮冬云等人是否构成涉黑犯罪,尚未经开庭审理;而且,也只能通过开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做出判决。
但是,不管是泰和县人民法院、吉安市中院就欧阳小萍涉嫌洗钱罪一案的判决,还是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黄院长向人大做出的报告等,实质上均意味着泰和县人民法院已经对皮利伟等人未审先判,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破坏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对此,我们辩护人也曾提出控告,皮利伟等人案如果继续在泰和县法院审理,不可能得到公正审理。
如今,泰和县人民法院就对刘斌、邹剑明等37人进行分案后相隔四天后就对一个如此复杂,涉案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了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宣告了皮利伟、皮冬根、皮冬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立。试问,皮利伟、皮冬根、皮冬云等人的庭审以及无罪辩护还有任何意义吗?泰和县人民法院再次对皮利伟等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违法未审先判,这已很明显的表现出泰和县人民法院已经完全丧失了基本的法律公正底线。
最后,律师对违法分开开庭的37人发问过程中,已问出了事情的真相:证据存在造假、根本不存在黑社会,这些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没有参加黑社会的主观意愿,有些只是拿着固定工资,没有参与任何一起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郭琦芸、施光亮、邹剑明等,也根本不知自己参加了所谓的黑社会。但是,泰和县法院却急于匆匆作出违背真相、违背事实和法律的判决。
本案,笔录等证据大量造假,同步录音录像大量缺失,之前已经作为行政案件处理、甚至作为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等案件现在拿出来拼凑为犯罪。恳请上级领导紧急关注冤案,将本案指定到吉安市地区以外的法院管辖,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对黑社会不拔高不凑数。
皮利伟案家属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