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两部门发布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为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本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2日


版权声明
      本文由“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公众号编辑,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欲转载请关注公众号后直接回复“转载”,按照要求转载即视为获得授权。

长按二维码关注
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想了解更多资讯,快来加入我们吧~


往期 · 推荐

中关村无人机企业防汛救援显身手!可实时监测、投送物资、喊话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8条举措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

邀您报名!“联合护航行动”8月活动预告来啦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