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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识别并预防非法集资行为

01

引言


        非法集资往往是以高额回报、低风险等诱惑手法吸引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参与者的资金损失。由于非法集资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投资者难以获得合法的维权渠道,往往无法追回损失。非法集资的存在会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造成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受损,导致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同时,非法集资活动还可能导致金融资源过度流向非法领域,对正常的社会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经济稳定。非法集资的背后通常涉及欺诈、走私、非法经营等多种犯罪行为,其规模庞大、范围广泛,对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严重冲击,受害人往往会通过集访的方式维权,从而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同时,非法集资涉及大量资金,并可能与其他非法活动相互交织,这些资金用于非法目的,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等方面造成重大危害。


        因此,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至关重要。投资者应加强风险意识,选择合规、信誉良好的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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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含义


        在我国《刑法》第176条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规定中,将非法集资行为定义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保险、财务公司等其他名义吸收资金,并承诺支付利息、回购本金或者分配股息、红利、出售资产收益,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资金融通活动,并承诺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利息、股息、红利等报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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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类别


        非法集资包括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类型,按照其功能和业务内容来分,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直接集资:多采用现场筹集、传销、网络众筹等方式,直接向投资人筹集资金;


        2.融资租赁:以设备租赁、房地产租赁等形式进行;


        3.理财产品集资:以发行理财产品、投资基金等形式;


        4.虚拟货币集资:以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或者进行数字货币挖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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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行为的典型案例:

浙江某集团非法集资案


        2013年9月起开始,浙江某集团在线下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其通过门店,采用发宣传单、办年会、发广告等方式宣传,理财客户通过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或匹配某集团虚构的信贷客户借款需求进行投资,投资款被转至某集团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下账户,用于集团还本付息、生产经营等活动。浙江某集团非法集资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成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公司。2014年浙江某集团成立上海某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普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名义进行宣传。某普惠负责发展信贷客户,某财富负责发展不特定社会公众成为理财客户。


        第二步,以保本高收益诱导公众出资。根据理财产品的不同期限约定7%-15%不等的年化利率募集资金,要求理财客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虚拟账户并绑定银行账户,选定项目后将投资款转入虚拟账户进行投资,浙江某集团及集团实际控制的担保公司为理财客户的债权提供担保。


        第三步,违法归集、控制、支配、使用资金。浙江某集团可对虚拟账户内的资金进行调配,并将划拨出借资金和还本付息资金后的剩余资金转至集团实际控制人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托管账户,再转账至其个人银行账户,与线下资金混同,由某集团支配使用。最终某集团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截至2016年4月,浙江某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64亿余元,未兑付资金共计26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3400余人,有关人员被处以相应刑罚,但是损失已经造成,追赃工作难度极大,众多投资者血本无归。



05

非法集资行为的预防措施


        预防非法集资是保护个人和社会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预防非法集资的措施:


        1. 提高公众意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和特征,提高公众对风险的认知和警惕性。


        2. 加强监管和执法: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集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惩处力度。


        3. 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金融机构应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控和风险提示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和非法集资活动。


        4. 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辨识能力,建立投资者保护机构,及时解决投资者投诉和纠纷。


        5. 强化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企业和机构在进行集资活动时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确保投资者对项目的了解和评估。


        6. 科技手段应用: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集资活动的透明度和监管效能,例如通过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手段实现交易记录的可追溯和公开可信,加强监管部门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控制。


        7. 强化合作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国际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案件协作,提高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效果。


        需要注意的是,预防非法集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携手合作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06

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非法集资行为属于经济犯罪行为,涉及的法律责任包括: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从事非法集资的人可能面临刑事追究,被定性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名。根据不同情节和金额的大小,可能会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例如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等。 


        2. 民事责任:非法集资行为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包括返还本金、支付利息、承担滞纳金、支付实际损失等。


        3. 行政责任:从事非法集资的个人或组织可能会受到政府行政部门的违法行为处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多种行政措施,如责令停止非法集资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


        法律责任的具体程度和判罚标准可能因地区、金额、情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案件中,法院将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和裁决。



作者简介

屠东高

上海问道有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本科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研究生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曾在公安机关任职14年,拥有丰富的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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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赵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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