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珞珈樱顶丨2022年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解析科目三:行政法学

鱼跃珞珈山分舵 鱼跃法学 2023-09-28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编者按

转发此推文至朋友圈并集赞10个,可在珞珈山多宝鱼(yuyuebaoyan004)处获取武大近三年考研真题PDF版更多百宝箱问题,也可以咨询多宝鱼。


(一) 简答题



1.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


【思路分析】


本题难度较低。本题的知识点,出自马工程教材;学员若运用法考知识或本科课堂所学习到的知识回答,言之成理亦可得分。


编者预测,在将来的几年内,“法学基础(一)”所考察的知识点将大多集中于马工程教材中。对此,编者的个人认为,这是党十八大以来“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方向”的方针政策在研究生入学考试中的具体体现和落实。因而,本题给学员的启示是,学员们应当转变思想,在偏抽象的学科(即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上,以所指定的马工程教材为主,兼顾武大出版社的教材。(注意:本段内容仅代表编者个人观点和建议,希望学员们能辩证思考,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进行备考。)


回答本题,先需要点明“信赖保护”的含义,再具体指出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并适当拓展。


【参考答案】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人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应受保护。其适用条件如下:


(1)须有信赖基础。即须行政机关作出了一定的行政行为,如命令或决定。


(2)须有信赖表现。人民须因信赖行政行为而有客观上具体表现信赖的行为,如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


(3)须信赖值得保护。人民的信赖须值得保护;但如果信赖有瑕疵而不值得保护,即适用无信赖保护原则。



2.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


【思路分析】


本题难度一般。江国华老师所著的第二版《中国行政法》将“行政行为无效”的部分内容删去,但本知识点仍属于常规、基础考点。因而,有关该部分的知识点需要在马工程教材中复习。


回答本题,需先指出“行政行为无效”的概念,再分点作答“行政行为无效的后果”,点到为止即可。


【参考答案】


行政行为无效,是由于行政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而造成的法律状态。行政行为无效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该行为拘束,不履行该行为确定的任何义务,即具有抵制权,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有权国家机关(行为机关的上级机关、权力机关、人民法院)宣布该行为无效。


(3)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这是因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具有公定力和确定力。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无效行政行为改变的状态应尽可能恢复到行为以前的状态。具体而言:①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相应行为从行政相对人处所获取的一切(如罚没款物等)均应返还相对人;②所加予相对人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③对相对人所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均应赔偿;④行政相对人通过无效行政行为从行政主体处获得的利益、好处,则应视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无效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而定。



3.行政组织法的功能


【思路分析】


本题虽然基础,但略有难度。言其基础,是因为“行政组织法”属于本书重要章节,且本题仅考察“功能”这一较为基础的知识点;言其略有难度,是因为武大考研初试部分很少考察“行政组织法”的相关内容,因而,考生们在复习时很有可能忽略该有关内容。


本题启示考生在备考时,要依据课本搭建起知识框架,不能心存侥幸。


回答本题,可以先指出“行政组织法功能”的概念,再分点作答。


【参考答案】


行政组织法的功能是指行政组织法可以发挥的作用。具体而言有如下功能:


(1)为公共行政的组织提供法律支持。行政主体制度、行政职能确定、政府间的关系等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因此,行政组织法的首要功能是服务于公共行政的需要。(谈地位)


(2)建构合理的行政组织实体制度。通过行政组织立法对行政组织实体制度予以合理设计,可有效回应社会需求,满足管理规律,防止权力滥用,实现利益均衡和高效。(谈意义)


(3)保障公共行政组织程序的民主、科学与正当。行政组织法可以通过组织程序规则的建立,来保障公民对行政组织过程的参与。



4.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条件


【思路分析】


本题略有难度。本题考察的知识点较为细致,“变更决定”属于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之一。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学科所考察的传统重点,学员们需重点掌握行政复议的原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决定等知识点。


回答本题,可以指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概念,而后依照题目要求回答行政复议变更决定的适用条件即可。


【参考答案】


行政复议的决定,是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所争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断和处理。是行政复议机关行使复议职权,对原行政行为的核心与适当性进行审查的最终结果。


行政复议变更决定属于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之一,其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或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2)必须是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行政不作为。


(3)系争具体行政行为在内容上具有可分性,其中部分内容违法且不影响其他内容或整个内容的合法性。



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思路分析】


本题较为基础。“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指定教材的重要章节,须掌握。以往对行政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考察较少,2022年对本知识点的考察,或许将激活对本知识点的考察,因而学员在备考复习时,亦应当搭好知识框架。


回答本题,可先点明行政法律关系的内涵,再对其特点进行作答。


【参考答案】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形成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不仅具有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还有如下自身特征:


(1)意思表示上的单方意志性。多数情况下,其成立、变更及消灭,一般不需要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条件。


(2)形态上的多样性。它既有可能是权力与权力的关系,也有可能是权力与义务(或权利)的关系,还有可能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主体上的恒定性与不可自由选择性。具体是指:①行政法律关系中,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②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具有不可替换性;③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是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的,一方当事人不能自由选择另一方当事人,但行政合同法律关系除外。


武大法学考研系列合集

珞珈樱顶丨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二战上岸武大民商法

珞珈樱顶丨有志与力,而又不随以怠——武汉大学民商法考研初试390+分回忆录

珞珈山上丨保研边缘转考研——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诉讼法专业考研经验分享

珞珈山上丨青灯照壁,苦心孤诣——在职备考武汉大学环境法上岸

珞珈樱顶丨我亦无他,唯手熟尔——擦线选手一站逆袭上岸武大民商法

珞珈樱顶丨2022年武汉大学法学硕士考研真题解析科目一:法理学

珞珈樱顶丨武汉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目深度解读:使用方法和重点分布

鱼跃法学

微信号|鱼跃法学

新浪微博 知乎 豆瓣|鱼跃法学


名校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深度解读

专注于五院四系等国内一流法学院精品学科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购买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