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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某公司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省通管局给予罚款15万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立即依法组织开展案件调查,查明该公司在开展网络营销代理业务中未有效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未依法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安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关规定,省通信管理局对赣州某信息技术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5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各罚款1万元。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加大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危害数据安全、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数据运营者依法履行安全保护责任和义务的监督指导,做好源头防控,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有力维护全省网络数据安全。
来源:江西信息通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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