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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红新声|京津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同发展细化合作协议在津签署


京津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协同发展细化合作协议在津签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走深走实,切实细化具化三地红十字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合作交流,加快构建京津冀人体器官捐献融合协同发展新格局,在《京津冀“三献”工作协同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基础上,11月1日,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服务中心、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河北省红十字会三献工作事务中心在津签署《京津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同发展细化合作协议》。

深化京津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同发展,是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区域合作促进互联互通一体化推进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宣传今年10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的实际行动,致力于打造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人体器官捐献模式。

根据《京津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同发展细化合作协议》,京津冀三地将在成立人体器官捐献专家资源库、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定期会商机制、联合开展业务培训、打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矩阵、建立遗体捐献志愿报名登记互认制度、实施人体器官捐献异地捐献家庭情况核实互助机制、协同推进志愿服务工作等7个方面深化务实合作。三地将充分发挥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品牌高校专家学者众多优势,定期开展年度研讨,交流工作经验、借鉴先进做法、分享典型案例。联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红十字工作者、志愿者等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共促京津冀区域宣传力量升级,集中发声形成宣传合力,向社会传递崇德向善正能量。

近年来,天津市红十字会立足工作实际,在积极推动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方面动作频频,挂牌成立多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生命教育基地、红十字遗体接受站等场所,出台《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管理办法》《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行为规范“十必须十严禁”》《天津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博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下一步天津市红十字会将和京冀红十字会一道共享资源、共建平台、共谋发展,推动构建京津冀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协同发展新格局。




供稿|人体器官捐献事务科

编辑|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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