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楼下有人,他还把四五斤重的风扇扔下了22楼
赶过去时,
看见有人又扔下来一台电风扇,
差点砸到一个业主。”
临平区星桥街道某小区的保安
回忆起当时的情况还心有余悸。
7月12日,检察机关对孟某以高空抛物罪依法提起公诉。据悉,这是2021年3月高空抛物罪入刑法以来,临平区发生的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
▲点击播放案发现场视频▲
今年5月23日18时许,家住临平区星桥街道某小区22楼的孟某和妻子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为发泄情绪,孟某先后将一个扫把、一个拖把、一台立式风扇从卧室窗户抛掷到楼下。
孟某住房所在的22楼约有60米高,高空抛物的地点距离小区道路很近,是该幢楼住户进出的必经之路。
孟某抛掷的是无叶立式风扇,重量约有四五斤重,落在距离小区道路约20公分的草坪上,白色塑料外壳碎了一地。
接到报案后,公安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勘察,并于当晚传唤孟某接受调查,孟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孟某所在的楼层
▲孟某抛掷的物品
“第一次扔扫把的时候还没多想,到扔拖把的时候已经意识到楼下有人了,最后扔风扇的时候,楼下保安在喊话,叫我不要扔,”孟某向检察官交代,“但是我真的很生气,还是扔下去了,之后我自己也看到差点砸到一个人,隔了不到一米的样子。”
▲风扇落地位置离小区道路很近
在讯问过程中,经过检察官的严肃教育,孟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足以扰乱社会秩序,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保证以后绝不再犯。
被告人孟某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危及他人生命,是现代化城市治理的难点之一。
本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我区首例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
检察官提醒您:
高空抛物不可为。随手一抛,不但违背社会公德,还将面临民事赔偿,情节严重的可能还将触犯刑法。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随意抛掷物品,共同维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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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ND
供 稿:袁 琳、俞晶冰
编 辑:陈 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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