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大额单”“转账单”吗?一大波“刷手”损失惨重
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以网店刷单和“转账单”的名义公开宣传,以高息返利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金”,形成“资金池”,近日,临平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
通过“刷单”建立起来的信任
能信吗?
2019年7月初,23岁的小婷(化名)看见林某在朋友圈招募“刷手”,只要在指定网店里虚假购物并给出好评,就能获得佣金。小婷刷了两单,并顺利收到了几块钱的佣金。
初步建立信任后,林某将小婷拉进了自己建立的一个群。这个群不仅用来发布刷单,还发布“转账单”的消息。
什么是“转账单”?林某告诉大家,“转账单”就是不经过网店、平台,直接转账到个人账户,再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投资者佣金,过程比刷单方便。
林某承诺,“转账单”投放周期为3~4个月,佣金高达3%~4%,还在群里晒了不少转账、返佣金的截图。
小婷心动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把金额扩大、周期拉长
性质变了!
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小婷先后多次投资“转账单”,同时还在林某指定的网店刷“大额单”(金额上万,约定一个月后返还本金和佣金),总共转账7万余元。
此时的小婷还没意识到,跟普通“刷单”相比,所谓的“大额单”“转账单”看似差不多,但本金数额大,投放周期也长,早已脱离了给网店刷信誉的目的,本质上是专门用来汇集资金的。
刚开始两个月,小婷还能如期收到佣金;从10月份开始,小婷的7万余元本金和佣金都要不回来了。
小婷追问资金下落,林某声称真正的老板是刘某。然而刘某花样百出,一拖再拖。
什么时候能返款啊?@刘某
最近急用钱,能不能提前返款啊?@刘某
提前返款的一律扣30%违约金,扣除历史佣金。
再不返款,我只能报警了!@刘某
威胁的、报警的一律不返款,并踢群处理!
聊天记录模拟示意图
图片来源于网络
真面目是“资金池”
从一开始就“胃口很大”
小婷的遭遇并不是个例。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接受100余名与小婷相同经历的投资者报案。
林某交代,其原本是做网店刷单的。
2018年底,刘某找到林某,让其帮忙找“刷手”,给网店刷“大额单”,且要求“刷单周期久一点,最好做到30天以上”,目的就是形成“资金池”并加以利用。
林某便开始发放数额50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大额单”,每天放单总数额都在10万元以上。
到了2019年4月,刘某的一个网店因为刷单被平台关停了,林某便建议改用“转账单”的方式吸收资金,即让“刷手”们直接转账,到期后返还本金及佣金。
刘某接受了这个大胆冒险的提议。
“大额单”“转账单”
构成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查,2019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刘某在未取得国家金融许可情况下,通过林某在社交软件宣传,以网店刷单和“转账单”的名义,承诺高息返利作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1400余万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500万元。期间,被告人刘某管理支配吸收资金并还本付息;被告人林某向公众宣传、接收资金并参与还本付息。
检察官认为,本案中“大额单”和“转账单”的本质均为投资,刘某、林某从事的活动已偏离刷单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属于非法集资。刘某作为资金使用者、支配者,提出建立“资金池”要求,与林某达成合意后,林某在微信群、朋友圈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积极宣传,用“大额单”“转账单”等模式吸收资金,还本付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二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提醒
◆ “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 当前还有不少犯罪分子利用“刷单”及“刷单+APP抢单”“刷单+网络赌博”“刷单+投资”等各类新型套路,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为的就是你口袋里的钱。
END
往期回顾 | |
文 字:俞晶冰、张 爽
编 辑:俞晶冰
扫码关注:临平检察
▼喜欢就点个“在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