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听说过网友见面时遇上酒托、饭托,但现在又出现一种新物种:零食托。2021年12月8日,由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冯某、周某、白某诈骗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某、周某、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小陈(化名)在社交软件上结识了一名叫小美(化名)的女网友。两人在网上聊了几天,小美主动约小陈线下见面,小陈立马同意了。见面时,小美将见面地点约在了冯某开的零食店附近。两人很“自然”地路过了这家零食店,小美随即提出想买点零食吃。“既然以后要处对象,买点零食也是应该的,而且零食也花不了几个钱,”小陈毫无戒心地跟着小美走了进去。进店后,小美开始自顾自挑选零食,专选巧克力、牛肉干、坚果类价格高的零食,装了满满一篮子。结账的时候,小陈才惊讶地发现,这堆零食竟然花费了他将近一千元钱!然而,面前是已经打印好的账单,身后是第一次约会的小美,小陈碍于面子还是咬咬牙付了钱。走出这家店,小美就谎称自己有事,带着零食离开了。之后,小陈想自己毕竟花了那么多钱,就和小美说拿一些零食给自己的朋友吃,没想到小美直接拒绝了,小陈再联系小美的时候,发现小美已把他拉黑,回想整个过程,小陈意识到,自己可能是遇上了专门骗钱的“零食托”!
小陈不知道的是,那天小美和自己分开后,便带着那一大袋零食回到了出租房,与其他见面网友买单的零食放在一起。等攒到一定数量,就会有人统一将这些零食运回原本那家零食店,重新上架售卖。经查,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零食店老板冯某,纠集店长周某、白某,以及数名男性“键盘手”和女性“零食托”实施诈骗,先由“键盘手”在社交软件上冒用美女头像注册帐号,寻找附近男子聊天,双方约定至指定地点见面后,由小美这样的“零食托”出面,故意引导被害人到冯某开设的零食店内消费,之后借故带着零食离开,并不再与见面的网友联系。最后这些零食由冯某等人统一安排回收,并拿回店内重新上架销售。该团伙作案时,还会“看人下菜”,根据男方的穿着、谈吐等判断其消费能力,每笔诈骗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成功行骗后,老板、店长、键盘手、零食托会按比例进行分帐,整个诈骗团伙采取上述方式作案上百次,共计骗取6万余元。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冯某、白某、周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网络交友需谨慎,对于刚认识不久就要求见面消费的陌生网友应提高警惕。日常消费时,应看清价格再买单,避免上当受骗!如发现自己遭遇诈骗,一定要留存聊天记录、消费凭证等证据,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