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万元存款竟取不出一分钱?临平一男子伪造银行存单获刑
私下用掉了钱,却伪造银行存单蒙蔽家人,这不是家务事,而是犯罪!近期,由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伪造金融票证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藏了八年的存单竟是假的
2021年3月16日下午,家住临平的方大姐(化名)拿着一张35万元的存单到银行取钱,却被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告知,这张存单是假的。
“这张存单藏在我保险箱里八年,怎么会是假的?”方大姐觉得不可思议。
“存单上的公章不对,账号不存在,纸张摸上去也不对。”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道,并打电话报了警。
方大姐的丈夫张某某很快赶到银行。当着妻子、民警及银行工作人员的面,他说了实话:“存单是我找人伪造的。”
张某某伪造的银行存单
为私拿拆迁款编织谎言
2013年,张某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
正巧方大姐家中获得了一笔拆迁款,张某某便向妻子和岳父岳母谎称自己认识银行的人,存款能获得高额利息,提议把拆迁款存到银行。
家里人深信不疑,便将拆迁款交给了张某某。
没想到,张某某私下用掉了35万元,又伪造了一张五年定期存单,把全家人都蒙在鼓里多年。
“利用家里人的信任,欺瞒他们多年,是我对不起他们。”张某某后悔莫及,并于案发后第二天筹足35万元归还岳父。
“如果当年他直说需要用钱,我肯定会给的。”最终,岳父还是原谅了女婿,“我们是一家人啊。”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伪造银行存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但考虑到其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时具有自首情节,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缓刑。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
检察官提醒
即使只是欺骗家里人,伪造银行存单也是犯罪!另外,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信用卡等,均不可私自伪造或变造,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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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何建国、赵蓬勃
文 字:俞晶冰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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