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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夜宵斗殴,何必!
夜宵场,本是三五好友欢聚之地,却有人借着酒劲,大打出手,闹得头破血流。近期,临平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寻衅滋事案。
事情发生在上一个夏天。2021年6月20日深夜,晚餐喝了不少酒的石某、李某等人,又来到临平一家烧烤店吃夜宵、喝夜老酒。
21日0时30分许,邻桌一名男子小张(化名)醉醺醺地经过石某身边时,两人发生口角。紧接着,双方同伴加入骂战,继而两拨人互相推搡、打架,现场乱成一团。混乱中,石某举起锥桶、啤酒瓶朝小张狠狠砸去,李某也抄起啤酒杯砸向小张。
“啪”的一声,小张满脸是血地倒在地上,啤酒瓶已断裂,啤酒杯碎了一地。石某和李某慌了神,迅速逃离现场。小张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群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2021年7月28日,经鉴定,被害人小张因外伤致头面部瘢痕累计长度超过6.0cm,未达10.0cm,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22年2月25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临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认为,石某、李某结伙持凶器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4月15日,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石某、李某提起公诉。被告人石某、李某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
此外,被害人小张及其朋友苏某,因参与殴打石某、李某,已于2021年11月22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烧烤摊、宵夜档酒后冲突频发,轻则口角之争、兴致尽毁;重则伤人害己、违法犯罪。朋友欢聚,请适量饮酒,控制“火气”,冷静处理矛盾,切勿打架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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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陈莎莎
编 辑:陈 淑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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