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检察院办理的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近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3起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行业“内鬼”贩卖客户信息
张某某和周某某系临平某通信运营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7月,二人利用工作便利,在未经客户许可的情况下,私自操作客户手机注册多家平台账号,再将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出售,张某某非法获利约30000元,周某某非法获利约6000元。
王某为临平两家通讯器材商店经营者。2021年4月至7月,其伙同店内营业员,以相同方式非法出售客户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约9000元。
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021年7月,公安机关分别对张某某、周某某和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这3起案件被移送临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底,临平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先后对被告人张某某、周某某、王某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三人的刑事责任。
在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临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依法追究违法主体的民事责任。检察机关认为,张某某、周某某和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之规定,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无适格主体提起诉讼,临平区检察院于5月底至6月初,对3名被告先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3名被告分别承担公益损害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致歉。
3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均属于“公民个人信息”。
互联网信息时代,非法查询、出售、购买、租赁、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极易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盗刷信用卡、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请大家提高警惕,守好个人信息,守住行业底线。
了解多一点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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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王桂波、赵蓬勃
文 字:俞晶冰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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