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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宣传栏用上了“马赛克”
“人员的身份证号、手机号中间位数都给打上※号了,具体住址也隐去了。”村务宣传栏前,身穿制服的检察官和“益心为公”新乡贤志愿者细细打量着张贴的信息公开表格,对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
去年年底,临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履职中发现,辖区某街道部分村、社区在宣传栏公示15份名单时,未对个人隐私信息进行技术处理,220余名群众的个人隐私“被裸奔”,其中包括老年人、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多个特殊群体。
“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公开的方式和程度都应当依法依规、合情合理。”检察官表示,个人信息不经技术处理直接公开,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收集和利用,将导致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这种做法既损害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严谨性和权威性,也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因此,临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依法对上述情况立案审查,以行政公益诉讼办案推动整改。向该街道办事处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撤回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内容的政府公开信息,消除风险,并提升属地村、社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指导力度。该检察建议很快得到了街道的落实整改和书面反馈,涉及的泄露个人信息名单均被撤回,17个村社开展专题学习、自查自纠。
落实整改过后,能否做到持续规范?答案是肯定的。今年7月,检察官在在上述街道的村社宣传栏里找到了整整齐齐的“马赛克”——每项公示所涉及人员的个人信息均已做过技术处理。
了解多一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浙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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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王桂波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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