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心为公 | 解除百年古树生存“窘境”
自“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实体化运行以来,临平首批21名新乡贤成为“益心为公”志愿者,为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近期,新乡贤志愿者在平台上告诉检察官,辖区内有上百年的古树正遭遇生存“窘境”……
九月晴朗,蜿蜒村道尽头的那棵百年古树,风吹叶扬,沙沙作响,仿佛在向人们道谢。检察官仔细观察古树的情况并详细记录,以“回头看”的方式做好古树名木保护专项行动的整改验收。
这件事要从7月说起,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了一条新乡贤志愿者提供的监督线索,反映辖区内有多棵古树正遭遇生存“窘境”。临平区检察院立即安排干警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对全区登记在案的88棵古树名木保护现状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有9棵古树生存环境存在问题。例如,古树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了建筑物和构筑物,树根周边土壤被硬化,树根附近被挖坑取土,树身被悬挂物品、缠绕铁丝,树下有明火祭祀痕迹等等。人为痕迹侵吞着古树的生长空间,也造成了安全隐患。
整改前
线索查实后,临平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启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程序,牵头召开圆桌会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属地镇街、村社依法充分履行古树名木保护职责,形成保护合力。
临平古树名木保护圆桌会议
9月上旬,检察官会同新乡贤志愿者,再次来到这9处古树跟前,验收整改成果。从现场情况看来,古树保护范围内垃圾杂物均已清理,树洞已科学填补,古树铭牌也已更新,之前发现的各类问题均已得到落实整改。
整改后
此外,临平区林业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经过全面自查,正在对部分古树实施专业化维护;同时要求各施工单位规范落实保护方案;与镇街、村社形成三级联动共享机制,对古树名木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形成管理闭环。相关镇街、村社也已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向群众普及树木保护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到树木保护行列中去。
整改前
整改后
学法多一点
什么是古树名木?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古树,是指经依法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本办法所称的名木,是指经依法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和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这些事情都是禁止的!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
(二)非通透性硬化古树名木树干周围地面;
(三)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烟、采石、倾倒有害污水和堆放有毒有害物品等行为;
(四)刻划、钉钉子、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遇到项目施工怎么办?
《浙江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第十八条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根据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保护要求制定保护方案;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护方案的落实进行指导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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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郭荣艳
文 字:俞晶冰
编 辑:王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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