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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降”的共同借款免除了

临平检察 2024-03-18

离婚后突然得知自己与前夫有一笔30万元的共同借款逾期未还,毫不知情的她成了失信人。近期,临平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受到媒体关注,先后刊载于《浙江法治报》、平安鼎公众号,并被浙江检察、杭州检察公众号转发。现将《浙江法治报》报道全文转载如下:

莫名背上30万债务

成为失信人的女子急了

检察院委托笔迹鉴定提请抗诉

通讯员:孔  鹏

“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感谢你们。”近日,杭州临平的于女士(化名)专程赶到临平区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谢意。

2016年8月,于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告知其与前夫沈某某有一笔30万元的银行贷款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此前于女士对这笔欠款毫不知情。

银行提交了于女士前夫沈某某签字的《农户借款合同》,以及签有于女士名字的《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作为诉讼证据。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沈某某、于女士支付银行借款30万元及利息。案件审理过程中,因于女士和沈某某均未出席庭审,双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判决生效后,于女士单方面认为欠款与自己关系不大,而沈某某则去向不明,两人均没有归还欠款。一段时间后,于女士发现自己成了失信人,银行账户被冻结,消费被限制,生活极为不便,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被驳回。

2020年3月,于女士向临平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她认为,自己没有承担共同还款的义务——借款发生在其与沈某某离婚前不久,实际上两人因感情不和早已分居多年,沈某某向银行贷款一事她并不知晓,也从未使用过这笔借款,且《承诺书》上的签名并不是她签的,希望检察机关能查证事实、依法监督。

签名是真是假?检察官在咨询杭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后,经多次走访,成功向于女士所在村委会调取了多份具有于女士原始签名的符合鉴定要求的存档材料。2020年7月,临平区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对伪造签名问题进行听证,对借款基本过程进行核实,对收集到的于女士签名样本材料进行确认。于女士与银行工作人员当场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于女士的签名笔迹进行委托鉴定。

杭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认定《承诺书》中于女士的签名字迹与样本上的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

共同还款承诺效力已被否定,但借款时间发生在于女士和沈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呢?检察官再次走访村委会,原村支书吴某某对于女士、沈某某的家庭情况十分了解,其证明沈某某的30万元贷款既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经营。

检察官认为,司法鉴定文书已经证明共同还款责任书并非于女士本人所签,其并未向银行承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且本案借款金额较大,在于女士签名真实性被否定的情形下,银行方面也未能举证证明本案所涉借款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因此,于女士对本案所涉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检察官认为,沈某某在贷款过程中提供了非于女士本人签名的承诺书,致使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遂作出提请上级院抗诉的决定,杭州市检察院予以采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21年6月,杭州中院作出裁定指令再审。临平区人民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判,由沈某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不久前,杭州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至此,于女士的还款责任被彻底免除,失信人的标签也即将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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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孔  鹏

文  字:高  敏、俞晶冰

编  辑:俞晶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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