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长”同庭 | 假冒知名品牌商标的两名被告人被当庭宣判
4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之际,为增强法治守护,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汤某某、陈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在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由临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高翔出庭支持公诉,临平区法院院长刘波担任审判长。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汤某某、陈某某未经“老板”“ROBAM”“ROBAM老板”“FOTILE”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委托他人生产未带商标标识的燃气灶,并通过打标、贴标、印刷等方式,将上述商标标识印制到未带标识的燃气灶具及产品包装上,后通过二人经营的电商平台店铺“杭州老板厨卫”“老板厨卫直销店”“方太厨房电器的小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人民币110万元以上,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
临平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陈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全面出示了两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店铺员工的证言、店铺销售记录、快递发货记录、商标注册证以及鉴定报告等证据。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意见。
临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伟及部分区人大代表、区工商联及相关企业代表30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长作法庭教育
“商标品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假冒注册商标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经济利益,更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消费者对品牌信任度的降低。希望两被告人能够真诚认罪悔罪,也希望全社会共同营造守护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价值的良好氛围。”高翔检察长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两名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当庭宣判
经过法庭审理,临平区法院当庭宣判,全部采纳了临平区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被告人汤某某、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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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张佩峰、俞晶冰
编 辑:陈 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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