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借款竟是赃款?失信困局牵出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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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温热浪蒸腾,沈婷(化名)却兴冲冲地赶到临平区检察院,专程将一面锦旗送到民事检察部主任孔鹏手里,激动地说:“检察官,真的特别感谢你们,让我终于摆脱了失信名单的困扰!”
公司债务令她失信
失信问题是沈婷多年来的一块心病。她在杭州A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做财务十几年。2017年年初开始公司不景气,2017年3月老板余某某夫妇对外分两笔共借贷6500万元并以公司名下两处房产作为抵押,不惜支付高额利息也要维持公司运转,当时身为公司财务的沈婷也被出借方要求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上签字。
2017年8月,借款合同的出借方谷杰(化名)却以A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保证金和利息为由,一纸诉状将A公司以及借款合同的保证人余某某夫妇、沈婷诉至法院并胜诉,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余某某夫妇、沈婷因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只是一个打工的,莫名背上这么沉重的债务,还成了失信人员,整个家庭都受到了很大影响。”多年来,沈婷担心自己连累家人,一直选择不婚不育,也不愿接受父母赠予的房产。
抵押房产竟涉两案
没想到事情远不止这么简单。2023年6月,沈婷在协助破产管理人处理A公司的破产清算过程中,收到了原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其中载明该公司名下两处被抵押给谷杰的房产已被列为刑事涉案财产,要求A公司破产管理人在上述两处房产处置后协助将处置款划扣至法院指定账户。
A公司的两处房产,如何能被民事生效裁判认定为借款抵押物的同时,又被列为刑事涉案财产呢?2023年9月27日,沈婷向临平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根据沈婷提供的监督线索材料,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认为该案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核查发现,A公司的案涉借款并非来自谷杰,竟是案外人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赃款。张某通过谷杰代持出借案涉借款给A公司,A公司将名下两处房产抵押给谷杰并办理抵押登记。在收到案涉两笔6000万元借款后,A公司已向张某所控制的公司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300万元,并陆续支付利息及服务费共计约500余万元,但该事实在A公司与谷杰的民事诉讼中未被法院采信。根据张某的刑事判决结果,案涉借款来源实质系赃款,张某控制的公司对案涉款项不享有合法的民事权利。
虚假诉讼被改判驳回
检察官认为,谷杰明知自己并非案涉借款的实际所有权人,但仍配合案外人张某借其名义出借案涉款项,后又签署相关材料配合提起民事诉讼。而实际主导本案诉讼过程的案外人张某,再以谷杰的名义,否认A公司已经支付款项与案涉借款之间的关系,导致原审法院未认定A公司已支付的保证金及利息,并由此作出错误判决,故该起民事诉讼案件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形。
2023年10月20日,临平区检察院提请杭州市检察院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2024年6月,该案由临平区法院重新审理,依法改判驳回了谷杰的起诉,沈婷等人的失信信息也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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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王建鹏
摄 影:应 俊
编 辑:陈 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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