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徐骏:博观约取 在“一万小时”锻造中臻于至善的专业之道丨精品知产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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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诸多法律专业领域中,知识产权可能是横跨专业最多的领域,知识产权律师的专业背景往往也十分丰富多彩,有医学博士,有IT工程师,有来自影视行业的文艺咖……
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骏律师就是这样一位拥有精彩职业生涯的资深知产律师。法律专业背景、10年政法记者经历以及近20年知产律师执业生涯,让他对专业问题、行业话题及青年律师的发展都颇具深邃的思考与敏锐的前瞻。
徐骏律师拥有南京、上海两地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深耕知识产权及公司法领域。他所代理的南京尚居诉南京飞日强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于2018年8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他还代理了美国Borland公司诉江苏某软件公司著作权纠纷、中广影视与某地电视台著作权纠纷案、王建军与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商标侵权纠纷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件。徐骏律师还具有为上市公司、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徐骏律师注重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成果丰硕,是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最高检民行咨询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区域信息服务中心专利顾问委员会入库专家、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江苏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入库专家、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
在律新社《精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3)》中,徐骏律师被推荐为“匠心律师”品牌之星。近日,律新社与徐骏律师进行了对话,深入了解他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与思考,记录一位资深知产律师的领先之路与执业箴言,并期待对行业人士有所启发。
01
博观约取、厚积薄发
深耕著作权、商标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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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谈谈您的执业经历,是什么样的契机让您聚焦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并持续深耕?
徐骏:在成为专职律师之前,我做过十年法律条线记者。1994年左右,南京中院知识产权庭刚成立不久,当时我还是一名从事政法新闻报道的记者。这样的身份让我有很多机会接触到该庭审理的案件,如国内首起知识产权不侵权诉讼案、南京市市徽著作权纠纷、江苏首起员工携密跳槽案以及网页作为汇编作品进行保护等案件。自此,我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参与新闻报道的过程中,我开始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对有兴趣的案例进行研究。
2004年,我离开报社,成为专职律师。那时候,我选择以知识产权作为主要的专业方向。当时,知识产权属于比较小众的业务领域。著名杂文家、新闻人邓拓曾说:“记者的知识越多越好,记者首先要做杂家,再从杂中求专。”这句话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同样适用——广泛的知识涉猎与积累、丰富灵活的联想能力、触类旁通的能力、书面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也是知识产权律师所需要具备的。可以说,我的记者职业生涯和律师执业经历有许多可以融会贯通之处。媒体从业经历也让我拥有更多的机会接触社会,帮助我更好地理解所出现的法律问题,直击问题本质,从而更加客观、准确地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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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资深律师,您承办过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请您列举一件印象深刻的重要案例,聊聊您的办案心得。
徐骏:谈到承办过的重要案例,从标的额来看,有标的额超1.1亿元的案件;从影响力来看,有“南京尚居诉南京飞日强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该案在2018年8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首批互联网十大典型案例”。此外,还有我们作为被告代理人一审败诉、二审胜诉、对方不服申请最高院再审被驳回的案例。每一个案例的背后都有精彩的故事。
以“掌中宝”商标侵权案为例:我们的委托人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发行了一种印有“掌中宝”字样的图书。原告王建军称,被告江苏凤凰少年儿童出版社未经其许可,在图书封面等显著位置突出使用了“掌中宝”字样,侵犯了他的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该案一审在淮安中院审理,淮安中院经审理认为,“掌中宝”三个字侵犯了王建军已注册的商标专用权。我们觉得这种判定值得商榷,于是向江苏高院提起了上诉。
印有“掌中宝”字样的图书,实际上是一种64开本的中学学科知识书籍。我们主张“掌中宝”是一个多含义的名词,比如摩托罗拉的“掌中宝”、作为食品的“掌中宝”等,而出版社并不是将其作为商标来使用的。作为被告代理人,我们购买了十几本印有“掌中宝”字样、64开本的图书,通过这些图书的共性向法庭阐明了一个事实:“掌中宝”一词在图书上出现的根本目的,是为表述这是一种64开本、便于携带的口袋书,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商品有“其他特点”的情况。这种使用是一种正当使用,而非商标性使用。因此,本案中,原告无权禁止被告的使用。二审法院最终接受了“掌中宝”表示商品的其他特点这一观点,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后来原告又诉至最高院申请再审,也被最高院驳回。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深刻之处在于办案的过程,我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付出了一定的努力,包括查询资料、购买书籍、努力了解图书出版中的相关知识等。一个胜诉背后,往往有陆游的“工夫在诗外”的意境。
02
保持敏锐、笔耕不辍
洞悉实务、理论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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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知识产权的多个细分领域经办过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体会。请以著作权(版权)这一领域为例,谈谈近年来互联网时代的著作权案件的新特点和涉及的新问题,以及知识产权律师应该如何紧跟这一趋势?
徐骏:美国著名版权专家保罗·戈斯丁曾言:“版权乃技术之子。”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也涌现出许多新问题,面临更多新挑战,特别是在著作权领域。比如游戏的法律保护问题。2023年5月,广州互联网法院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三国志·战略版》对其旗下游戏《率土之滨》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国志·战略版》构成作品侵权。这是《著作权法》修订后,首次将“游戏规则”明确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并通过《著作权法》予以保护的案例。虽然业内对此的认知不一,但毕竟留下了讨论空间。
再比如,ChatGPT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AI生成物的著作权问题。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基本一致的观点是AI生成物不是作品,只有人创作的才是作品。今年7月,七部委颁布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此的高度重视。当然,ChatGPT技术的发展不仅带来了著作权领域的新问题,也对传统律师的业务模式、业务发展等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此外,数据权益如何保护?企业如何做好数据合规?这些新问题都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目前法律上暂无明确的规定。北京、江苏、浙江、深圳等地都已有数据登记的办法,这种做法是否把数据类比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
我们团队保持着对数据权益、数据合规、AI与著作权、AI与法律结合等方面的高度关注,及时对互联网时代涌现的知识产权新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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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不仅是实战型律师,也是一位研究型律师,请谈谈您近期的研究方向。
徐骏:首先要强调的是,律师的研究是“相对的”;律师不是学者,更多是从实践的视角出发,在实践中发现问题,然后形成自己的归纳总结,而非学者型偏重理论化的研究。
律师研究法律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要解决法律问题必须有基本的理论功底。现在很多单位都需要聘请律师,我觉得客户在选聘律师的过程中,往往有两个重要的考察点:一是有没有做过类似的案件,这是实践;二是对相应的案件有没有进一步深入的研究,有没有上升到理论研究的层面去思考、撰写过相关文章。
近年来,我从法律实践中思考总结,撰写了《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自传性文学作品著作权归属》《民法典之姓名权扩张保护实证研究》《著作权合法来源抗辩探析:条文溯源、司法适用及相关问题》等文章,发表于法学核心期刊;《公司僵局诉讼中被告的选择》《有限责任公司股份集于一人时的问题》《独立董事刍议》《点对点复制的性质》《如何通过司法方式认定驰名商标》等30多篇法律文章在《法学》《中国版权》《中华商标》《中国律师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民主与法制》等报刊发表。
今年,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理事会将年度论文主题定为“传统文化和知识产权”。结合自己的爱好和实践,我撰写了《著作权视域下昆曲艺术的法律保护探究》一文,该文已在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版权理论与实务》上发表。
03
积累、总结、输出、合作
知产精英的“一万小时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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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联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请您介绍一下该委员会的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委员会在联盛律所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化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徐骏:律师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的职业,以此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尤其应该如此。联盛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和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为所内律师搭建了一个专业交流平台,便于律师之间交流、总结经验,共同学习新知识,及时掌握新信息。
在具体做法上,联盛律所组织了丰富的讲座,鼓励大家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专业委员会经常组织大家针对实务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促进大家对法律问题的理解。
法律是一个需要不断实践、积累的学科。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关注并投身这一领域的律师也在增加。如果一名律师把专业方向仅仅局限在知识产权领域,是难以胜任复杂性业务的。例如,在一家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问题中,往往会涉及证券、金融、公司、财会等专业。面对复杂问题时,专委会会组织大家集体进行研究,不同细分专业的律师相互进行业务交流与支持、协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专业委员会最大的作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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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多年深耕江苏法律服务市场的经验,请您谈谈当前江苏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需求有哪些特点?如何将知识产权业务与公司法领域的业务相互融合促进?
徐骏:当前,江苏等地企业对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需求是多元化的,服务主体除了律所,还有专利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等。在江苏、上海等地的法律服务市场中,服务类机构的竞争相对比较激烈。
我觉得知识产权律师应重点关注高新技术企业,如电子类、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类型的企业,以及有望在科创板上市的具有较大创新潜力的企业。关注公司的法律问题是最重要的。一家公司从设立之初的融资到设立之后的管理、公司股东关系、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经营活动中面对的各种合同等,涉及方方面面的关系。而知识产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公司的一个特色、亮点。因此,知识产权业务必须与公司的管理深度结合,才能真正发挥它在企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充分应用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比如,因为有了知识产权,可以进行高新企业认定,在认定过程中,必须以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人员学历等作为先决条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能够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并有利于市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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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介绍一下您的团队优势或特色,您的团队是如何打造服务能力的?未来发展的规划与愿景又是怎样的?
徐骏:在我们团队中,大家有一定的分工,我比较侧重于著作权和商标,另有团队成员侧重于专利。我们始终认为,对企业的服务更应该是一个“度身定制”的过程,而不是流水线式的服务。哪怕是业务类似的企业,碰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千差万别。因此,我们的服务理念是首先要了解客户的需求是什么。如果有机会,我们会深度参与企业的研讨会议,进而为他们的商业方案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作为他们的决策参考。
商业经营通常是逐利的过程,企业在经营中往往会遇到各种风险,不同类型的企业对于风险控制的要求有所不同。随着国家对企业合规经营的要求日益提升,律师除了要站在客户的角度充分为客户考虑之外,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告知客户,而不是完全迎合客户。
知识产权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在规划团队的未来时,我们会高度关注社会发展趋势,把握科技发展脉搏,特别关注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领域。知产律师只有紧盯社会发展的脉络,不断学习、掌握新的发展趋势,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才能始终保持领先,充分展现自身的业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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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对有志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青年律师有哪些建议?
徐骏:要成为一名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首先要具备良好的民商法基础。许多知识产权律师具备理工科背景,这是一大优势,但同时还应该夯实法律基础,特别是民商法基础。第二,要关注知识产权方面的法院判例和相关技术发展的最新动向。此外,知识产权的业务范围广,但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不可能什么都研究;因此,我建议年轻律师要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特色细分领域进行深耕。比如我带教的一位实习律师,他本科的专业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对计算机软件也颇精通,我就建议他重点关注、研究涉互联网、计算机软件方面的知产法律问题,当然,如请求权基础方面的书和程潇教授的《民法学习方法九讲》等必须先读。
我赞成作家格拉德威尔的“一万小时定律”。律师的积累有时候不仅仅是办案过程,也包括经验和基础知识的累积,这可能是一种通过“犯错”达到“不犯错”的过程。法律是一门实务的学科,仅仅靠理论研究是不够的,青年律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深耕某一领域,并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
知识产权领域的立法、普法过程中也存在“曲高和寡”的问题,我认为律师的专业传播很重要。律师通过专业创作、传播,可以扩大受众范围和影响力,建立自己的专业形象。我本人长期积极参与面向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展的公益普法讲座,这个过程对我的专业品牌塑造很有帮助。
作为一名律师,除了要有深厚的法律基础和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在法庭上,律师需要具备快速反应的能力,唇枪舌剑的背后是头脑中有欲表达的内容,即所谓的“胸有成竹”;在撰写文章时,律师则需注重细节,完善论证的过程。因此,我建议年轻律师要多阅读,多撰写、发表专业文章,从而更好地提炼和传达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思想。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