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量化标准频出台!2.9万起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自我修养丨律新观察
作者丨宋祥红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的执业监督管理,上海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破题。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了《上海市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宣布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考核办法》共有14条具体规定,构成了一套全面的规范体系。在这些规定中,有几项内容格外引人注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引入第三方责任审计制度,对管理人履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与评价;
明确执业红线,规定了五种将导致除名处理的情形,并在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划定考核周期,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管理人等级的升降评定;
强调履职报告重要性,管理人在案件终结前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履职报告,并接受质询,并作为个案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律新社不完全统计,在上海《考核办法》出台之前,深圳、无锡、北京、福州、厦门、长沙、浙江、山东等多地已经相继推出了针对破产管理人考核的方案或办法,通过制度化手段加强了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规范。目前,破产管理人制度已在众多地区得到广泛实施,各地在制定考核内容时广泛借鉴了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并普遍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常,破产管理人队伍主要由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清算师这三大职业群体构成。
据上海市司法局官网的信息,为了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并培养一支优秀的本土管理人队伍,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9年9月正式成立。该协会致力于构建一个专业的服务平台,以有效促进本市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
经过几年的发展,上海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国内领先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截至2023年7月,上海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包括90家机构管理人——其中70家为律师事务所、12家为会计师事务所、8家为清算事务所。此外,还首次将10名自然人纳入了破产管理人队伍。这样的组合不仅结构合理、分类科学,而且符合上海市破产审判的实际需求。
另有资料显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成立以来,其会员共促成4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盘活近90亿元资产,清理了结5800余户债权人逾770亿余元的债权[1]。2020年上海市世行营商环境测评中破产指标的得分从2018年的55.82分提升到62.1分,营商环境指标排名上升10个位次(位居全球第51位)。上海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也同步缩短到1.2年,案件数量提升到2300余件[2]。
马晓旻
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对于《考核办法》的发布,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马晓旻给予了积极评价。他指出,尽管上海之前已经制定了破产管理人的案件办理指引,但新《考核办法》的出台为破产管理人的考核提供了更为统一和明确的规范与标准。马晓旻认为,这一考核机制的建立对于提升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性指标和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谈及履职环境时,马晓旻认为,《考核办法》中对于可能导致破产管理人被除名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种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为破产管理人划定了清晰的执业红线和底线。他提到,从全国范围来看,已有破产管理人因触碰这些红线而受到追责的案例。因此,上海的《考核办法》对整个行业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上海的破产管理人本就具备较强的自律性和职业素养,因此这份《考核办法》的发布并不是给他们带来额外束缚的“紧箍咒”,而是对现有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化和清晰化,有助于推动行业向更高标准迈进。
路少红
大成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负责人、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理事大成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负责人、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理事路少红对《考核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表示肯定和欢迎。她认为,由于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办法》的推行必将对上海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考核办法》的出台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未来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专业性要求将不断提升。这不仅为各机构破产管理人的培养和管理团队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关于《考核办法》中对债务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破产案件应委托第三方进行责任审计的规定,路少红指出,虽然在处理重大案件时,法院通常要求第三方进行履职审计,但之前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考核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硬性数据指标,体现了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对于律所而言,《考核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律所根据新制度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内部破产律师和团队的建设与考核机制,从而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
在调研中,大部分的上海破产管理人都对《考核办法》表示欢迎,认为今后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都有据可依了,而且还能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行业透明度,促进优胜劣汰。不过,也有从业者表达了一些担忧,认为《考核办法》可能会加重破产管理人的负担,约束了管理人的工作;并表示破产管理人应由市场来考核其表现,尤其是如果外部债权人或市场主体对破产管理人的评价与考核结果差异很大时,考核结果很可能引起市场的困惑。
1
法律专业知识
精通破产法律及相关法规,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解决破产案件中的各种问题。
2
职业道德
坚守诚信原则,保护客户机密,确保破产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沟通协调能力
与债权人、债务人、法院及其他相关方有效沟通,协调各方利益,达成共识。
4
财务分析技能
能够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合理的清算或重整方案。
5
案件管理能力
具备高效的案件管理技巧,确保破产程序按计划顺利进行。
6
决策与判断力
在复杂情况下能够迅速作出合理决策,并为破产管理提供明确指导。
7
风险评估与管理
识别破产案件中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缓解措施。
8
持续学习与适应能力
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适应法律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9
团队领导与建设
具备领导破产管理团队的能力,能够激励团队成员,提升团队整体效能。
10
创新思维
在破产管理过程中,能够运用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提高破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这些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不仅有助于破产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执行,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随着各地更多类似的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破产法律服务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专业的服务标准,进一步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繁荣。
注释:
[1][2]《光明日报》:上海破产管理人:帮助企业重获“新生”
参考资料:
[1]《法治日报》:在企业破产中与“死神”赛跑
[2]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召开
[3] 破易云:中国破产行业大数据报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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