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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量化标准频出台!2.9万起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自我修养丨律新观察

宋祥红 律新V品
2024-08-25


作者丨宋祥红

出品丨律新社品牌服务中心


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的执业监督管理,上海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破题。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了《上海市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并宣布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考核办法》共有14条具体规定,构成了一套全面的规范体系。在这些规定中,有几项内容格外引人注目,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 引入第三方责任审计制度,对管理人履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与评价;

  • 明确执业红线,规定了五种将导致除名处理的情形,并在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

  • 划定考核周期,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管理人等级的升降评定;

  • 强调履职报告重要性,管理人在案件终结前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履职报告,并接受质询,并作为个案履职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律新社不完全统计,在上海《考核办法》出台之前,深圳、无锡、北京、福州、厦门、长沙、浙江、山东等多地已经相继推出了针对破产管理人考核的方案或办法,通过制度化手段加强了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和规范。目前,破产管理人制度已在众多地区得到广泛实施,各地在制定考核内容时广泛借鉴了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并普遍取得了积极成效。


通常,破产管理人队伍主要由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清算师这三大职业群体构成。

据上海市司法局官网的信息,为了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并培养一支优秀的本土管理人队伍,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9年9月正式成立。该协会致力于构建一个专业的服务平台,以有效促进本市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

经过几年的发展,上海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国内领先的破产管理人队伍。截至2023年7月,上海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包括90家机构管理人——其中70家为律师事务所、12家为会计师事务所、8家为清算事务所。此外,还首次将10名自然人纳入了破产管理人队伍。这样的组合不仅结构合理、分类科学,而且符合上海市破产审判的实际需求。

另有资料显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成立以来,其会员共促成45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盘活近90亿元资产,清理了结5800余户债权人770亿余元的债权[1]。2020年上海市世行营商环境测评中破产指标的得分从2018年的55.82分提升到62.1分,营商环境指标排名上升10个位次(位居全球第51位)。上海破产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也同步缩短到1.2年,案件数量提升到2300余件[2]

事实上,在《考核办法》发布之前,上海市关于破产管理人队伍的规范和建设已经有了相关的章程文件。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自2019年成立以来,已经制定并通过了《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章程》,并以此作为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运作和行业自我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此后又制定了《会员执业纪律规范(试行)》等文件,拟定履职“负面清单”,强化管理人履职监督,并发布《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等行业执业标准,指导管理人规范履职。除了加强制度建设,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还持续推进机制创新,建立了“三级分类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和升降级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破产案件的办案质量、数量、效率将破产管理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结果对破产管理人进行重新分类评估,保障破产管理人队伍的总体素质和办案质效。此外,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还建立了“行业自律规范化、业务能力专业化、工作理念法治化”队伍建设“三化”工作机制。在现实操作中,破产企业往往面临“无人员、无账册、无财产”的“三无”困境,这导致破产管理人可能在付出长期辛勤劳动后却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特别设立了“上海破产管理人报酬专项基金”,采用互助模式,向那些在处理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或完全没有财产支付报酬的案件中辛勤工作的破产管理人提供必要的经济补贴。

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积极采取行动,发布了多项相关政策和规范。2023年4月,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了《市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特别提出需要强化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并提升其服务水平。该文件还指导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管理人和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工作指引,从市级层面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同年10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发布了办理破产廉洁自律守则”。10条规定内容覆盖了破产启动条件、立案和受理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人提名推荐和选任指定程序的明确化,以及破产费用支出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虚假行为和违规取酬。这些连贯的措施共同构建了一个全面的框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上海破产法律服务市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身处一线的专业人士往往能对新规定的实施给予最为直观和深刻的洞察。为此,律新社调研了多位业内人士,倾听他们对于《考核办法》的独到见解和深刻体验。

马晓旻

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

对于《考核办法》的发布,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理事马晓旻给予了积极评价。他指出,尽管上海之前已经制定了破产管理人的案件办理指引,但新《考核办法》的出台为破产管理人的考核提供了更为统一和明确的规范与标准。马晓旻认为,这一考核机制的建立对于提升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性指标和专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谈及履职环境时,马晓旻认为,《考核办法》中对于可能导致破产管理人被除名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五种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为破产管理人划定了清晰的执业红线和底线。他提到,从全国范围来看,已有破产管理人因触碰这些红线而受到追责的案例。因此,上海的《考核办法》对整个行业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上海的破产管理人本就具备较强的自律性和职业素养,因此这份《考核办法》的发布并不是给他们带来额外束缚的“紧箍咒”,而是对现有标准的进一步明确化和清晰化,有助于推动行业向更高标准迈进。

路少红

大成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负责人、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理事

大成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联合负责人、破产重组专业委员会理事路少红对《考核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表示肯定和欢迎。她认为,由于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办法》的推行必将对上海的营商环境产生积极影响。同时,《考核办法》的出台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未来对破产管理人履职的专业性要求将不断提升。这不仅为各机构破产管理人的培养和管理团队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提升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关于《考核办法》中对债务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破产案件应委托第三方进行责任审计的规定,路少红指出,虽然在处理重大案件时,法院通常要求第三方进行履职审计,但之前缺乏明确的量化标准。《考核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这一硬性数据指标,体现了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对于律所而言,《考核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律所根据新制度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内部破产律师和团队的建设与考核机制,从而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


在调研中,大部分的上海破产管理人都对《考核办法》表示欢迎,认为今后考核标准和考核周期都有据可依了,而且还能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行业透明度,促进优胜劣汰。不过,也有从业者表达了一些担忧,认为《考核办法》可能会加重破产管理人的负担,约束了管理人的工作;并表示破产管理人应由市场来考核其表现,尤其是如果外部债权人或市场主体对破产管理人的评价与考核结果差异很大时,考核结果很可能引起市场的困惑。

近年来,破产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内,全国法院高效处置了2.9万起破产案件,较前年激增68.8%,加速“僵尸企业”的市场出清进程,涉及的债权总额高达2.3万亿元,有力推动了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同时,审结破产重整、和解案件1485件,使762家陷入困境企业成功重整,盘活资产8790亿元,让11.8万名员工稳住就业。破易云大数据检索显示,自2016年至2023年6月30日前,全国范围内已公开的破产案件共计277894件。其中,企业破产277481件,个人破产/个人债务集中清理413件。破产企业集中在江苏、浙江、广东地区。全国范围内已公开的企业破产案件中,涉案企业数量位居前十的行业分别为:批发业,房地产业,商务服务业,纺织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在破产管理人数量上,破易云大数据检索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全国范围内在册机构管理人共有6289家。其中,一级机构管理人805家,占比12.8%;二级机构管理人1847家,占比29.37%;三级机构管理人988家,占比15.71%;未分级机构管理人2649家,占比42.12%。而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数量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全国共有230家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其中,2020年成立58家,是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数量最多的1年,共有28个省成立了破产管理人协会。其中,破产管理人协会数量最多的省是河南、四川、山东,均有18家;安徽、广东并列第二,分别有17家;江苏排名第三,有15家。优秀的破产管理人是确保破产法律程序公正、高效进行的关键。他们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还应拥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敏锐的洞察力。在调研中,律新社总结出了10条优秀破产管理人应具备的执业素养和能力。

1


法律专业知识

精通破产法律及相关法规,能够准确运用法律解决破产案件中的各种问题。

2


职业道德

坚守诚信原则,保护客户机密,确保破产管理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沟通协调能力

与债权人、债务人、法院及其他相关方有效沟通,协调各方利益,达成共识。

4


财务分析技能

能够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合理的清算或重整方案。

5


案件管理能力

具备高效的案件管理技巧,确保破产程序按计划顺利进行。

6


决策与判断力

在复杂情况下能够迅速作出合理决策,并为破产管理提供明确指导。

7


风险评估与管理

识别破产案件中的潜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缓解措施。

8


持续学习与适应能力

不断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变化,适应法律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9


团队领导与建设

具备领导破产管理团队的能力,能够激励团队成员,提升团队整体效能。

10


创新思维

在破产管理过程中,能够运用创新思维解决问题,提高破产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这些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不仅有助于破产管理人提高工作效率,还能够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执行,保护所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考核办法》的正式施行,预示着上海破产管理行业的一次重大进步。这一办法的推行,不仅将提升破产管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还将有效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市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保障。同时,它也向破产管理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激励他们持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随着各地更多类似的破产管理人考核办法的出台和实施,破产法律服务行业将迎来更加规范、专业的服务标准,进一步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的繁荣。

注释:

[1][2]《光明日报》:上海破产管理人:帮助企业重获“新生”

参考资料:

[1]《法治日报》:在企业破产中与“死神”赛跑

[2]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大会暨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召开

[3] 破易云:中国破产行业大数据报告(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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