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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擷英 | 邊田鋼:漢語史視角下的《淮南子》校釋新證 ——立足於西漢前期字形、詞義和字詞關係

ZJU古典文献学 ZJU古典文献学专业 2022-07-15

漢語史視角下的《淮南子》校釋新證 

——立足於西漢前期字形、詞義和字詞關係

《淮南子》中的部分校釋問題存有爭議或向無善解,立足於西漢前期的漢語實際,常會有新的突破。部分校勘問題,只有通過西漢前期的隸變字形才可以圓滿地解釋形訛路徑。在古籍校釋中應進一步貫徹漢語史眼光,從西漢詞義、字詞關係的實際出發,才能更加理性地評價前人爭議之是非,並得出更具說服力的新說。

1、引言

《淮南子》被譽爲漢代第一流的著作[1]237。該書博大精深,早在東漢時就有高誘、許慎爲之校注,但相關研究在此後很長一段時間陷於沉寂,真正的研究高潮是伴隨清代樸學發展而興起的。清代以降,莊逵吉、王念孫、劉文典、楊樹達、張雙棣等學者前赴後繼,涌現出《讀淮南內篇雜志》《淮南子證聞》《淮南鴻烈集解》等名山著作,將《淮南子》研究推向深入的同時,也有力促進了校勘學、訓詁學的發展。當然,由於材料和方法的限制,前人研究尚有不周密、不正確之處。拜當今出土西漢簡帛資料和漢語史研究新進展所賜,我們對西漢文字、詞彙和字詞關係的認識不斷深入,在研讀《淮南子》及前人成果過程中有些新的思考,茲對前人若干論斷予以補苴、訂正。最後結合個人研究體會,對古籍校釋中的漢語史眼光問題加以探討,一併敬呈學界通人賜正。

2、據西漢隸書字形補足前人論證缺環

古籍校勘具有很強的實證性,有時前人雖有妙解,但囿於材料未能很好地解釋字形訛誤的路徑,不免啟人疑竇。隨著馬王堆漢墓簡牘帛書、銀雀山漢簡、北大漢簡等出土文獻的公佈,學界對西漢前期隸書字形的認識不斷深入。得此時代便利,我們在繼承前人成說基礎上,補足字形論證上的缺環,或可將前人妙解推向定論。據隸書另立新說,具見後文3、4兩節,茲不另作專論。

2.1 

補證《淮南子·天文》“爵有位”當爲“爵有德”之訛

《淮南子·天文》:“景風至,則爵有位,賞有功。” ①有位則有爵,此言“爵有位”於義不通。《文選·王文憲集序》李善注引作“施爵祿”,《太平御覽·時序部·夏》引作“施爵位”,或爲引用者覺得原文不通而作了修改,但仍舊文氣不佳,也未必符合原意。俞樾懷疑“位”乃“德”字草書形近之訛,“有德”“有功”相對爲文,並以《白虎通·八風》“爵有德,封有功”爲佐證[2]590。

按,“爵有德,賞有功”另見於《淮南子·時則》,可謂有力的內部證據。而且“賞有功之勞,封賢聖之德”“爵有德而祿有功”“賞有功,封有德”“賞有功,褒有德”一類的說法古書常見②。“德”“位”異文亦不罕見,如《楚辭·天問》“授殷天下,其位安施”,“位”異文作“德”[3]960;又如《管子·立政》“大德不至仁,不可以授國柄”,《群書治要》引“德”作“位”[4]62;再如《禮記·雜記下》《說苑·談叢》均有“居其位,無其言,君子恥之”句,其中“居其位”於《孔子家語·好生》異文作“有其德”,“德”當爲“位”之形訛[5]75。以上異文當屬草書形近之訛。以上補充材料進一步證明俞說可信,但俞樾所據“德”字草書與“位”形體差距較遠③,據以解釋訛誤路徑並不密合。我們贊同從草書視角解釋形訛,但不取時代較晚之今草,而傾向於漢代以來之章草④,“德”字章草作,與“位”字異體作同形[6]67、[7]279、[8]924,據此解釋訛誤路徑或許更爲直接。

2.2

補證《淮南子·人間》“燔孟諸而炎雲臺”當爲“燔孟諸而炎雲夢”之訛

《淮南子·人間》:“夫爝火在縹煙之中也,一指所能息也;唐漏若鼷穴,一墣之所能塞也。及至火之燔孟諸而炎雲臺,水決九江而漸荊州,雖起三軍之眾,弗能救也。”許慎以“雲臺”爲高聳入雲之臺,然而孟諸、九江、荊州皆實指一地,獨“雲臺”爲泛稱,於文不類。楊樹達敏銳指出“雲臺”乃“雲夢”之誤[9]134,其理據有二:其一,《爾雅·釋地》《淮南子·地形》皆以楚之雲夢、宋之孟諸並稱。其二,《群書治要》所引《尸子·貴言》“熛火始起,易息也。及其焚雲夢、孟諸,雖以天下之役抒江漢之水,弗能救也”,此爲《人間》文之所本,對應《尸子》異文正作“雲夢”。受材料所限,楊氏未能對“夢”“臺”的訛誤路徑作出解釋。

就典型古文字、今文字來說,“夢”“臺”字形的確相去甚遠,幾無相混可能,但在作爲古今文字分水嶺的隸變階段⑤,兩字卻極爲形近,“夢”字作,“臺”字作⑥,上部形體完全相同[10]211、[11]125、[12]1299。北大漢簡《反淫》簡10則是更爲直接的字形證據。整理者釋爲“臺”,陳劍改釋爲“夢”並指出簡10與簡8連讀爲“取(趨)夢雷”,“夢雷”即郭璞《江賦》提到的“雲夢雷池”,“取(趨)夢雷”例同《楚辭·招魂》“趨夢” ⑦。按,學界公認《反淫》可與枚乘《七發》對讀,蘇建洲指出北大簡《反淫》簡8+10可與《七發》“將爲太子馴騏驥之馬”一段對讀[13],我們認爲“取(趨)夢雷”可與該段“遊涉乎雲林”對讀,與“夢”對應之“雲林”李善釋爲“雲夢之林”[14]1567,可爲陳說佐證。前面所舉“夢”“臺”諸形,雖然上部同形,但下部仍有“夕”“至”之別,北大漢簡《反淫》“夢”作與“臺”極爲形近⑧(以至於整理者釋文有誤),據此解釋訛誤路徑可謂略無窒礙⑨。

可能在傳抄過程中,抄寫者習見“夢”作,而將類形體誤識作“臺”。我們推測,《淮南子·人間》“雲夢”之“夢”訛爲“臺”的時間不晚於西漢末期,因爲此後兩字形體已經不近,據東漢許慎注釋可知其當時所見版本已經訛誤。

3、據西漢詞義另立新說

詞彙是發展的,因而具有時代性;詞彙具有社會性,一些有時代特色的詞義在當時肯定是普遍應用的,在同時代的文獻中應該存在很多平行例證。前輩學者楊樹達諳熟漢代典籍,所著《淮南子證聞》常能據時代語言面貌立論而左右逢源。有些學者對此考慮不足,所論不合時代語言面貌的實際,其中教訓同樣值得吸取。今後整理《淮南子》應當在吸收前輩經驗基礎上,立足漢代文獻語言實際(特別是西漢文獻),對相關字詞作出更爲審慎的解釋。

3.1 

論《淮南子·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當爲“郢人無所容措置其鋒”之訛

前人對《淮南子·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的理解素有爭議,焦點集中在對“害”字的認識上面。爲便於理解語境,茲引原文如下:

昔孫叔敖恬臥,而郢人無所害其鋒;市南宜遼弄丸,而兩家之難無所關其辭。鞅鞈鐵鎧,瞋目扼腕,其於以禦兵刃,縣(綿)矣!券契束帛,刑罰斧鉞,其於以解難,薄矣!待目而照見,待言而使令,其於爲治,難矣!

前人論斷中,如下四種釋“害”的說法最具代表性:

1)高誘注據字面徑釋爲{妨害}。高誘認爲孫叔敖恬臥養德,折衝千里之外,敵國不敢犯,故郢人不舉兵出伐,無所害其鋒於四方[15]915。高誘對文意的把握固然是正確的,但“害其鋒”不辭,王念孫、俞樾已指出高說有望文生義之嫌。

本刊外審專家提示筆者:“郢人無所害其鋒”中的“害”字似並非不通。“其”指代孫叔敖,即“鋒”的所有者是“孫叔敖”,這與下文“兩家之難無所關其辭”中的“其”是代指“市南宜遼”一樣。所謂“鋒”似是指孫叔敖的氣勢,氣勢可稱“鋒”,即“鋒氣”一詞。文句的意思是說孫叔敖就算是酣睡,郢人也沒辦法妨礙其氣勢⑩。外審專家的以上思考不僅敏銳新穎,而且存在邏輯上的可能性,其他學者可能也會有同樣的疑問。我們非常重視以上意見,認爲如果不能有效回答這一疑問,下文的立論就會存在邏輯上的漏洞。通過認真揣摩專家意見,並綜合分析相關語料,我們仍舊傾向認爲“郢人無所害其鋒”“而兩家之難無所關其辭”中的“其”均指代所在小句的主語,即“郢人”和“兩家之難”。第一,《主術》本段在內容和思想上明顯繼承《莊子·徐無鬼》“市南宜僚弄丸而兩家之難解,孫叔敖甘寢秉羽而郢人投兵”一段(王念孫已有先見之明,見下文),意在說明“不道之道”“不言之辯”的重要性。兩相比較,可知《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對應《徐無鬼》“郢人投兵”,“其”指代“郢人”,“鋒”表示{兵鋒}(即下句對應之“兵刃”)。第二,如外審專家所言,“郢人無所害其鋒”“兩家之難無所關其辭”兩小句的語法結構是相同的,後一句屬於上古文獻常見的“主語+關措置其×”結構,該結構所涉“其”均指代所在小句的主語(“關”表{措置},詳見下文),鮮有例外。如:

獨制四海之內,聰智不得用其詐,險躁不得關其佞,奸邪無所依。《韓非子·有度》

白屋之士,皆關其謀;芻蕘之役,咸盡其心。《說苑·權謀》

(范蠡、大夫種)俱見霸兆出於東南,捐其官位,相要而往臣。小有所虧,大有所成。捐止於吳。或任子胥,二人以爲胥在,無所關其辭。種曰:“今將安之?”蠡曰:“彼爲我,何邦不可乎?”去吳之越,句踐賢之。《越絕書·外傳紀策考》

(范蠡)於是要大夫種入吳。此時馮同相與共戒之,伍子胥在,自與不能關其辭。《越絕書·外傳記范伯》

總之,我們認爲《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中的“其”字指代小句主語“郢人”而非孫叔敖,“鋒”表示{兵鋒}而非{鋒氣}。經過以上分析,該句中的“害”字就更顯得於義不通,當爲訛字無疑。

2)王念孫認爲“害”乃“用”之形訛。王氏理據有二:其一,“害”字隸書作,其上半與“用”相似;其二,《主術》所述故事本自《莊子·徐無鬼》,作“孫叔敖甘寢秉羽而郢人投兵”,“投兵”亦謂無所用之[16]2144。按,王說雖文意貫通,但仍有商榷餘地。其一,“害”字隸書與“用”存在下半部“口”形有無之別,王氏亦未能舉出二字形訛的旁證,俞樾對此已有質疑。其二,《徐無鬼》“投兵”一詞雖爲解題提供了參考,但可與“投”對應的並不限於“無所用”。

3)俞樾以王念孫說不可信,指出“害”乃“容”之形訛,義爲{用}。俞氏理據有二:其一,《釋名·釋姿容》“容,用也,舍事宜之用也”聲訓釋“容”爲{用}。其二,《老子》“兵無所容其刃”爲《主術》之所本[2]609。按,俞說校勘字形與聯繫《老子》均獨具慧眼,但在訓釋上仍有不妥。其一,字詞關係具有時代性,筆者目力所及,尚未在漢代文獻中見到“容”表{用}的可靠用例。《釋名》聲訓並非嚴格的詞義解釋,更不反映當時語言的字詞關係。其二,揣摩文意、辭例,《老子》“兵無所容其刃”中“容”字義爲{措置}而非{用},詳下文。

4)馬宗霍釋“害”爲“遏”,義爲{止絕}[17]206-207。從語法結構分析,“郢人無所遏其鋒”即郢人無處遏止自己的鋒芒,於理不通。馬氏釋爲“郢人之鋒不因孫叔敖之臥治而有所遏止”,脫離了語法結構限制,實不可信。

我們贊同“害”爲“容”之形訛,但當訓爲{措置}。字形方面,“害”字隸書作,俗字作,均與“容”字形近[18]176-177、[19]146。“害”“容”互訛是古書校勘通例,如《楚辭·離騷》“余以蘭爲可恃兮,羌無實而容長”,“容”在《文選·祭屈原文》作“害”[14]2607-2608;《後漢書·張衡列傳》“夫女魃北而應龍翔,洪鼎聲而軍容息”,“容”在《張衡集》作“害”[20]1905。詞義方面,“容”表{措置}。《老子》“兵無所容其刃”爲《主術》之所本,俞樾已有先見之明,我們認爲“容”當訓爲{措置}而非{用},理由如下:其一,《老子》原文語境爲“兕無所投其角,虎無所措其爪,兵無所容其刃”,“容”與“投”“措”對文,詞義應當相近。類似說法如《抱樸子·地真》“白刃無所措其銳,百害無所容其凶”,“容”與“措”對文;“白刃無所措其銳”與《老子》“兵無所容其刃”相當,“容”與“措”對應。其二,“無所容+名詞”結構中的“容”當作{措置}解(這固然是{容盛}的引申),這在漢代以前典籍中鮮有例外。如《韓非子·備內》“奸邪無所容其私”、《史記·甘茂列傳》“臣得罪於秦,懼而遁逃,無所容跡”、《潛夫論·斷訟》“人眾地荒,無所容足”、《鹽鐵論·禁耕》“雖湯、武生存於世,無所容其慮” ⑪。其三,《淮南子·主術》“昔孫叔敖恬臥,而郢人無所害<容>其鋒”與“市南宜遼弄丸,而兩家之難無所關其辭”對文,與“害<容>”對文的“關”字同樣表示{措置},這進一步堅定了我們的信心。

綜上,我們主張《淮南子·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本當作“郢人無所容其鋒”,“容”表{措置}⑫。《淮南子·主術》“郢人無所容其鋒”即《莊子·徐無鬼》“郢人投兵”(《小爾雅·廣言》:“投,棄也。”)。

3.2

 論《淮南子·繆稱》“明有不害”當爲“明有不周周遍”之訛

《淮南子·繆稱》:“故行險者不得履繩,出林者不得直道,夜行瞑目而前其手,事有所至,而明有不害。”其中“明有不害”義不可通,前人多認爲“害”當爲某表{用}義字的誤字[15]1116。至於正字爲何,學界存在兩說:

1)王念孫認爲“害”當爲“用”之形訛。王氏理據有二:其一,“害”“用”因隸書形體而訛,例同所論《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條。其二,該句大意又見於《淮南子·說林》“夜行者掩目而前其手,涉水者解其馬載之舟,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王氏認爲“不害”與《說林》“不施”對應,夜行瞑目而前其手,故曰明有不用[16]2144-2145。按,王說雖然文從字順,但仍有商榷餘地。其一,“害”“用”形不相近。其二,“事有所至,而明有不害”並不能與“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完全等同,詳見下文,王氏據“不施”以校釋“不害”的基礎並不牢固。

2)俞樾認爲“害”當爲“容”之形訛,義爲{用}[2]615。俞說顯然受到了王念孫的啟發,只是選擇了一個形體更爲相近的字形。按,俞說亦值得商榷。其一,俞氏以“容”“庸”通假,“庸”“用”通用,故“容”亦爲“用”,這種輾轉相訓的作法在邏輯上是不嚴密的,“容”表{用}義的推斷也缺乏可靠的文獻用例支撐⑬。

王念孫、俞樾均重視《繆稱》《說林》兩段相關內容的對讀,爲正確校釋“而明有不害”開闢了思路,值得肯定。但俞樾根據對讀將《繆稱》“事有所至”之“至”改爲“宜”,則把古代語言表達看得過於機械。鑒於俞說影響較大,而且對“事有所至”的理解也直接關涉到對“明有不害”的解釋,有必要在切入正題之前將其交代清楚。值得注意的是,“事有所至”在《淮南子》另有兩處用例。其一,孔子之馬食農夫之禾,子貢前去卑辭求取而不得,馬圉竟以拙言取回,《淮南子·人間》謂之“事有所至,而巧不若拙”。其二,鄭賈人弦高矯命犒勞入侵之秦軍,結果退秦軍而存鄭國,《淮南子·氾論》謂之“故事有所至,信反爲過,誕反爲功”。所謂“巧不若拙”“信反爲過,誕反爲功”均是就特殊情形而論的,《淮南子·繆稱》所謂視力沒用同樣是就“夜行”等特殊情形而言,歸納《淮南子》以上用例所涉史實和事理,“事有所至”當訓爲“碰到特殊事件”(類似普通話“真碰到事兒”一類的表達)。如此看來,儘管《淮南子·繆稱》“事有所至,而明有不害”與《淮南子·說林》“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大意相當,但在語言結構和意義上並不一致,俞樾將兩者完全等同是欠妥的。此外,《說林》“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所在段落爲韻文⑭,本句“宜”“施”押韻,而《繆稱》此句無韻,從這一角度看,兩段也不可簡單等同。

我們主張《繆稱》“明有不害”之“害”乃“周”之形訛,義爲{周遍}。字形方面,“害”字隸書作,俗字作[19]146、[12]850,均與“周”字形近。“害”“周”互訛爲古籍校勘通例,如《墨子·非攻下》謂攻戰乃“周生之本”,“周”乃“害”字之訛⑮;《淮南子·人間》“或直於辭而不害於事者,或虧於耳以忤於心而合於實者”,“害”乃“周”之形訛,“周”與下句“合”字同義對文⑯。“周”表{周遍}乃常見故訓,例多不煩備舉,茲略舉《淮南子》等書中若干“不周”與“不遍”“不容相容”“不兼”對文例證以作管窺:

不遍加於百姓,公心不周乎國,則桀紂之所以亡也。《晏子春秋·外篇》“景公見道殣自慚無德晏子諫”章

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載,火爁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食顓民,鷙鳥攫老弱。《淮南子·覽冥》

聾者可令嗺蔲,而不可使有聞也;喑者可使守圉,而不可使言也。形有所不周,而能有所不容也。”《淮南子·主術》

事立則有所不周,藝成則有所不兼《列子·仲尼》“有善治土木者,有善治金革者”條張湛注

物性、才能各有所不周,是不可逆轉的自然現實,《淮南子》對此有深刻的認識,書中屢見“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形有所不周,而能有所不容也”一類的表達⑰。目力明察而不能周遍,《淮南子》等古書對此屢有闡發,如:

且民有倍心者,君上之明有所不及也《韓非子·難三》

爲一人聰明而不足以遍照海內,故立三公九卿以輔翼之。《淮南子·修務》

是故明有所不見,聽有所不聞。人雖賢,不能左畫方,右畫圓。日月之明,而時蔽於浮雲。《史記·龜策列傳》

明有所不見,聰有所不聞,舉大德,赦小過,無求備於一人之義也。《漢書·東方朔傳》

古人言馭人之術,常有“明有所不燭,智有所不周”“思有所未至,明有所不周”⑱ 一類的說法,可看作《淮南子·主術》“形有所不周,而能有所不容也”一語的具體化。“明有所不周”更可以看做《淮南子·繆稱》“明有不害<周>”在文例上的直接證據。

綜上,我們認爲《淮南子·繆稱》“事有所至,而明有不害”本當作“事有所至,而明有不周”,義爲“碰到特殊情況,則視力不能周遍”。“不周”義爲{不周遍},即《淮南子·說林》“事有所宜,而有所不施”一語的概括。值得一提的是,將“害”改爲“周”之後,恰好與“道”“手”押幽部韻,或許並非巧合。

4、據西漢字詞關係另立新說

字、詞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兩者也不是一一對應的,“一字多詞”的情形在上古漢語尤其普遍。面對文本中的具體字形,不同學者解釋爲不同的詞,且均能找到文獻旁證,此類爭議層出不窮。相反,雖有妙解卻難覓佐證的情形也很常見。這除了跟時代越早文獻存世越少有關之外,也跟早期文獻中的字詞關係歷經傳抄而不斷“當代化”密切相關。漢語是不斷發展的,不同階段的字詞關係具有顯著的時代性、穩定性。古籍校釋過程中應當貫徹漢語史的眼光,立足漢語不同階段字詞關係的客觀實際,更加理性地審視研究對象。《淮南子》文本中的部分問題在已知的字詞關係庫存中很難找到校釋線索,如果參考西漢出土文獻字詞關係,常會得到啟示。這類問題在《淮南子》中尚有不少,尤以如下三種類型最爲常見:1)義項分派過程中的字形亂碼;2)字詞關係分派前的形訛;3)字詞關係分派後的訛上之訛。限於篇幅,茲各舉一例略作說明。

4.1 

論《淮南子·精神》“餘天下而不貪”當讀爲“舍遺棄天下而不貪”

爲追求語言表達的精確,早期“一字多詞”中的多個義項可能會分派給不同字形,進而構成全新的字詞關係。一般而言,分派過程是規律的,重組後的字詞關係精確而又穩定,但不排除少數個案在分派過程中發生錯亂。對於此類個案,分派之前尚不難理解,分派之後再按照重組後的字詞關係據形釋義必定南轅北轍、扞格不通,我們稱之爲“義項分派過程中的字形亂碼”。如圖1所示,字形A兼表義項{a1}{a2},後來分派爲“a1-{a1}”“a2-{a2}”兩組新的字詞關係,但在個別文句中錯將{a1}轉碼爲a2 ⑲。囿於分派後的字詞關係,無法據字形a2得出義項{a1},如果文獻中又沒有a1、a2相通的旁證,問題將陷於無解。隨著對出土文獻字詞關係演變認識的深入,我們將有可能對此類亂碼撥亂反正。

圖1 字詞關係分派、亂碼示意圖

《淮南子·精神》:“若夫至人,量腹而食,度形而衣,容身而遊,適情而行,餘天下而不貪,委萬物而不利。”馬宗霍以“餘”“委”爲對文,皆表{遺棄},並以《禮記·樂記》“有遺音者矣”、《楚辭·離騷》“願依彭咸之遺則”之鄭玄、王逸“遺,猶餘也”“遺,餘也”諸注釋作爲立論根據[17]189。按,馬氏對文意的把握到位,但論證欠妥。儘管“遺”確可表示{遺棄},但上舉“遺”“餘”例證均限於{剩餘}義項,馬說偷換概念,不可據信。何寧認爲“餘天下”謂以天下爲餘物。按,典籍中鮮見“餘”意動用法的旁證,且與“輕天下”“棄天下”的說法相比較,“餘天下”也缺乏足夠的文例支撐[21]551。向宗魯認爲“餘天下”不詞,確有先見之明,但未能另立新說[21]551。

我們懷疑,此“餘天下”本作“舍天下”。“舍”可兼表{遺棄}與{多餘}二義。《說文》:“捨,釋也。”借“舍”爲“捨”表{遺棄},乃傳世、出土文獻通例,不煩舉例。“舍”表{多餘}在傳世文獻中罕見,但在楚地出土文獻中有所呈現,可能是一種具有地域特色的字詞關係(按,對這一語言現象,其他學者將其視爲“餘”下增“口”的構形問題⑳,或者按照傳統將其視爲假借,均無不可)。如郭店簡《老子(乙)》簡16:“攸(修)之身,其惪(德)乃貞(真);攸(修)之家,其惪(德)有舍。”“舍”於今本、帛書本作“餘” ㉑;上博簡《天子建州(乙)》簡8:“大夫承𢊁(餕),士受舍(餘)。”我們的推測更多還是建立在對辭例、文意的理解。第一,“餘天下而不貪,委萬物而不利”兩句對文,“餘”當與“委”同義,從形、音、義三方面考慮,“餘”本作“舍(捨)”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舍(捨)”“委”是同義詞,常可並列使用,如《管子·輕重丁》:“賈人蓄物而賣爲讎,買爲取。市未央畢,而委舍其守列,投蚊虻巨雄。”《春秋繁露·深察名號》:“不效於原,則自委舍。自委舍,則化不行。”第二,古書常見“舍天下”、“棄天下”、“輕天下”一類的說法㉒,《呂氏春秋·恃君覽·觀表》“舍天下若舍屣”、《孟子·盡心上》“棄天下猶棄敝蹝也”是常見的比喻。此外,《淮南子·齊俗》《精神》分別有“輕天下,細萬物”“輕天下,則神無累矣;細萬物,則心不惑矣”的文句,其大意與《精神》“餘天下而不貪,委萬物而不利”相近,《精神》篇前後兩句之間可能還存在某種呼應。《淮南子》多化用《莊子》,《精神》“舍(捨)天下”“委萬物”以及《要略》“外天地,捭山川”,可能是從《莊子·天道》“外天地,遺萬物”化用而來,“舍(捨)”“外”均表{遺棄}。

我們推測,《淮南子·精神》此句本作“舍天下而不貪,委萬物而不利”,“舍”表{遺棄},但在字詞關係分派過程中,誤解“舍”表{多餘},遂致“舍”誤作“餘”。

4.2

 論《淮南子·泰族》“節拊而毛脩之”當爲“節拊而毛循撫揗之”之訛

字形A的義項{a1}後來分派給了字形a1,如果文句中的{a1}在字形A階段就形訛爲字形B,且在已知校勘通例中難覓a1、B形訛的證據,就無法將B正確校釋爲“a1-{a1}”。我們將這類錯誤稱爲“字詞關係分派前的形訛”。只有揭示出A這一關鍵性紐帶,才有可能得出正確的校釋結論。

《淮南子·泰族》有如下一段文字:

今夫道者,藏精於內,棲神於心,靜漠恬淡,訟<說>繆(穆)胸中,邪氣無所留滯,四枝節族,毛蒸理泄,則機樞調利,百脈九竅莫不順比其所居神者得其位也,豈節拊而毛脩之哉

“節拊而毛脩之”一語未能引起學者足夠重視。王念孫最早關注到這一問題,指出“‘脩’亦當爲‘循’,‘循’與‘拊’同義也”[16]1981。王氏此說不見於《泰族》篇,只在《原道》篇“循誤爲脩”條下言簡意賅地順帶提及,未能引起學者足夠重視。許匡一雖未關注到王氏論斷,但也意識到“毛脩”於義不通,但他將“毛”讀爲“繆”,訓“毛脩”爲“修繕、修理”[22]1184。許說在音韻和文例上毫無根據,難以據信。陳廣忠雖然注意並採取王說,但將“循”理解爲{和順}[23]1176,實乃望文生義。儘管王念孫的論斷語焉不詳且無論證過程,但我們認爲該說已經接近問題的實質,其中精義尚待闡發。字形和校勘通例方面,王念孫“循誤爲脩”條下已有充分論證,今人鄭邦宏又有詳細補充[24]376-384,可無疑義。

下面將從字詞關係和語法修辭方面略作論證。第一,《說文》“揗,摩也”,“拊,揗也”,“揗”與“拊”同義。《說文》雖以“揗”爲正篆,但在解說“撫,循也”條下卻使用了“循”字㉓,這應當是當時用字習慣的自然流露。馬王堆帛書“循”與“揗”表{撫揗}上均有大量用例[25]1327,可與之互證。第二,“循(揗)拊”連文表{撫揗},是漢代文獻通例。《泰族》本句下文即有“拊循其所有而滌蕩之”的用例,《漢書》中“拊循百姓”“拊循其民”“拊循貧弱”“拊循外蠻”等說法更是屢見不鮮㉔。第三,《泰族》“節拊而毛脩之”無疑是在呼應前文“四枝節族,毛蒸理泄”,“節”“毛”對文,皆爲實指,許匡一讀“毛”爲“繆”忽視了以上對應關係[22]1184。“節拊而毛脩之”與本篇下文“戶辯而家說之”及《原道》“口辯而戶說之”,均爲典型的狀動結構,前置的“節”“毛”表示強調。《泰族》本段強調神氣由內而外,自然百節舒暢、毛髮順比;如果從外部逐個關節、毛髮去拊揗,無疑捨本逐末。由於前人對“毛脩”理解有誤,這也限制了對“節拊”認識的深入。許匡一訓“節拊”爲“節制拍打”,將“節拊而毛脩”譯爲“節制壓力和約束”[22]1184-1185,認識正好與原意相反。《漢語大詞典》和陳廣忠[23]1176將“節拊”解釋爲“撫摸關節”,雖然大意不差,卻失去了原文表示強調的修辭效果。

總之,我們認爲《淮南子·泰族》“節拊而毛脩之”當改爲“節拊而毛循之”,“脩”乃“循”之形訛,“循”通“揗”表{撫揗}。

4.3 

論《淮南子·詮言》“內修極而橫禍至”當爲“內修敬而橫禍至”之訛

字形A形訛爲字形B後,後人覺得B語義不通,複將B改爲其分派字形b1。有時b1所表示的義項{b1}在語境中並不妥帖,或者不合相應文獻產生時代的詞義、文例特色,如果難覓A、b1之間的形訛路徑,此類問題將難以索解。我們稱之爲“字詞關係分派後的訛上之訛”。只有揭示字形B所涉及的字形、字詞關係,才能找到解題線索。

《淮南子·詮言》有如下一段文字:

君子爲善不能使福必來,不爲非而不能使禍無至。福之至也,非其所求,故不伐其功;禍之來也,非其所生,故不悔其行。內修極而橫禍至者,皆天也,非人也。

“修極”於義不通。許慎注:“極,中。”儘管“極,中也、正也”是常見故訓[26]1124,但所涉“極”均爲外在固定標準,通常不可損益,更非個人內在可修。“極”乃“亟”之分化字,“亟”字甲骨文作,于省吾謂:“‘亟’字中從人,而上下有二橫畫,上極於頂,下極於踵,而‘極’之本義昭然可睹矣。”[27]95㉕《說文》訓“極”爲“棟”,“棟”之爲物頂天立地,正與“亟”相類。《逸周書·度訓》“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正,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中的“極”與“度”“正”“中”對文,相同語境中的“極”常被訓爲“正也”“中也”“度也”或“至善也”,實際上以上諸義皆由{極頂}{極則}引申而來。這樣的“極”是行爲規範的邊界或最高標準,雖然最初是由人所創造,但在產生之後就是不容修改的客觀準則,與“極”相配的動詞有“作”“爲”“至”等,卻絕無“修”,如《尚書·君奭》“作汝民極”、《逸周書·命訓》“大命有常,小命日成,成則敬,有常則廣,廣以敬命,則度至於極”、《周禮·春官·宗伯》“設官分職,以爲民極”。正如上文所說,“極”是“亟”的分化字,在分化之前,該詞義由“亟”承擔,如班簋(《集成》4341)“作四方亟(極)”,如上舉《逸周書·命訓》所涉“極”對應的清華大學出土竹簡本皆作“亟”,該字詞關係一直到西漢前期的馬王堆漢墓簡帛、北大漢簡仍有延用[25]617—618。

我們懷疑《詮言》“內修極而橫禍至者”之“修極”乃“修敬”之訛。“敬”訛爲形近字“亟”之後,由於語義不通,進而被誤解爲“極”。下面試從字形和文意兩方面進行討論。字形方面,西漢隸書“敬”作,“亟”作,二字中部均作“ ”形,差異僅在於上下部橫畫之有無[12]1006、1390。新莽、東漢時代的鏡銘中“亟”作,與“敬”的差別也主要在於下部橫畫之有無[28]445—446。“敬”“亟”互訛乃古籍校勘通例。如王念孫《讀管子雜志》卷七“農事爲敬、敬行急政”條下謂所涉“敬”字皆爲“亟”之形訛,同時指出《大戴禮記·文王官人》“敬再其說”之“敬再”乃“亟爯”之形訛;《讀墨子雜志》卷三“極戒”條下謂《墨子·天志下》“然而莫知以相極戒”之“極戒”當爲“儆戒”之訛[16]1217、1497 ㉖。文意方面,敬慎可以避禍,是古今恒常觀念,類似說法古書常見,如:

民神異業,敬而不瀆,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禍災不至,求用不匱《國語·楚語下》

恭敬忠信,可以爲身。恭則免於眾 ,敬則人愛之,忠則人與之,信則人恃之;人所愛,人所與,人所恃,必免於患矣《說苑·敬慎》

思此五者,則無凶命,用能治敬,以助天時,凶命不至,而禍不來。……是故君子敬以成其名,小人敬以除其刑《說苑·敬慎》

上舉《說苑·敬慎》“治敬”即“修敬”的意思。以上均就一般情況而言,然而修敬者遭殃、作惡者享福同樣常有(所謂“糊塗了盜蹠顏淵”),《莊子·庚桑楚》《列子·力命》對“敬中”㉘ “厚德”反而“惡至”“命薄”的情形均發出“皆天也,而非人也”的感慨,與《淮南子·詮言》所論若合符節。《論衡·累害》曰:“修身正行,不能來福;戰慄戒慎,不能避禍。福禍之至,幸不幸也。”“修身正行”“戰慄戒慎”正可作“修敬”之注腳。而且,“修敬”是古書成詞,如《晏子春秋·內篇·諫下》“景公欲以聖王之居服而致諸侯晏子諫”章之“夫冠足以修敬,不務其飾”、《史記·藺相如列傳》“嚴大國之威以修敬也”,《淮南子·詮言》“故祭祀思親不求福,饗賓修敬不思德,唯弗求者能有之”更是直接的內部證據。

綜上,我們認爲《淮南子·詮言》“內修極而橫禍至”本當作“內修敬而橫禍至”,“敬”訛爲形近字“亟”之後,由於語義不通,進而被誤解爲“極”。

5、餘論:談古籍校釋中的漢語史眼光問題

古籍校釋與漢語史研究在旨趣上有所不同,但兩者間的密切關係不言而喻。漢語史研究需要以校釋精當的古籍文本爲基礎,古籍校釋也應當積極借鑒漢語史的最新成果將工作推向精密。立足漢語史的古籍校勘研究,前人雖較少提及,但在具體實踐中早已深入踐行,王念孫、楊樹達等學者的著述即爲明證。今後古籍校釋應將這一理念提升到方法論上的自覺,注重語言的時代特色,力求校釋成果在夯實材料基礎的同時更加注重邏輯的必然性。本文只是在《淮南子》相關問題上的初步嘗試,該理念應當具有更普遍的實踐指導意義。我們認爲如下三點認識最爲緊要。

第一,重視文本產生時代的語言特色。儘管文獻可能會受前代典籍語言影響,在傳抄過程中也不免會摻雜後代語言成分,但其產生時代的語言才是無可爭議的底色。因此,古籍校勘應當注重漢語發展的階段性和時代性,將共時傳世、出土文獻所呈現的斷代語言實際作爲立論的核心依據。于省吾被譽爲“新證派訓詁學”代表人物,其《淮南子新證》在結合出土文獻材料校釋文本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績,但他常用兩周金文討論《淮南子》,儘管偶有可信結論,但不合事實的情況可能更多,其“關公戰秦瓊”的做法也與漢語史的精神相違背。

第二,重視校勘通例的時代性。文字構形具有時代特色,同一字在不同時代會有不同形訛路徑,有些錯訛只在特定時代發生,如前文2.2節所論“夢”訛爲“臺”只在隸變階段。同時也應該注意到,即便在同一個時代裡,同一個字可能會有不同構形、書體差異。特別是《淮南子》產生和流布之初的西漢前期文字,不僅處在古今文字演變的分水嶺上,而且草書已經開始形成,在校釋相關問題時必須立足實際作全面思考,前文2.1節所論“德”因章草而訛作“位”可爲典型。

第三,注重文本流傳的歷史年限,重視語言演變的時代序列。按理說,文獻在流傳過程中的任何一個時代都有發生形訛的可能。比如凡是經過漢代撰寫、傳抄的典籍,邏輯上都會存在因隸書而訛的可能。如《左傳·哀公五年》“公子嘉”在《史記·齊太公世家》作“公子壽”,漢代隸書“嘉”作,與“壽”作形體極近[12]949,儘管作爲人名無法判定是非,但可肯定“壽”“嘉”屬形訛,而與詞義、音韻無關。又如《戰國策·秦策》“決白馬之口以流魏氏”,高誘注:“流,灌也”。“流”在《韓非子·初見秦》作“沃”。王先慎以“流”“沃”爲同義異文[29]10。金正煒指出“流”異體作“㳅”,與“沃”形近,懷疑《戰國策·秦策》及高注之“流”乃“沃”字之訛[30]172。按,“流”表{灌}義缺少旁證,王說可疑。金正煒以“流”爲“沃”之形訛,甚是,但所論字形仍欠密合。西漢隸書“沃”與“流”形體極近[12]1160、1176㉙,可確證“流”乃“沃”之形訛。討論形訛問題不能超越文本流傳所經歷的時代範圍,不可違背字形演變的脈絡。俞樾認爲《淮南子·本經》“德之所總,道弗能害也”中的“總”乃“利”之形訛,是“利”之古文“𥝢”訛爲“總”之俗字“惣”[2]607。然而在《淮南子》時代,古文已退出歷史舞臺,“惣”字產生又遠在中古以後,但據高誘注可知東漢文本就已作“總”。俞說雖具巧思,但所論“>惣>總”形訛路徑既不合文本的時代屬性,也與漢字發展脈絡抵牾。

前輩學者由於時代所限,未能見到時代特徵清晰的出土文獻證據,更囿於漢語史學科尚未建立,對漢語的階段性特徵缺乏理性認識,未能在漢語史的視角下審視古籍校釋之是非,難免在求證過程中有脫離語言實際之處,或者在舉證上有錯綜異代語料的問題。這當然不必苛求前人,而應當成爲當代學者努力的方向,立足漢語史的古籍校釋研究應當成爲有識之士的共識。

注释

①本文《淮南子》引文全部根據張雙棣《淮南子校釋(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錄入,並據該書“箋釋”直接標注訛字(< >括注)、通假字(()括注)。正文徵引重要古籍版本如下:《白虎通疏證》,清·陳立撰,吳則虞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版。《帛書老子校注》,高明撰,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版。《春秋繁露義證》,蘇輿撰,鐘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古文四聲韻》,宋·夏竦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版《國語集解》,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2年版。《汗簡》,宋·郭忠恕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2版。《漢書》,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孔子家語通解》,楊朝明、宋立林主編,濟南:齊魯書社2009年版。《列子集釋》,楊伯峻撰,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版。《論衡校釋》,黃暉撰,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呂氏春秋》,戰國·呂不韋撰,漢·高誘注,王利器注解,成都:巴蜀魯社2002年版。《呂氏春秋集釋》,許維遹撰,梁運華整理,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墨子間詁》,孫詒讓,孫啟治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版。《商君書錐指》,蔣禮鴻撰,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清·阮元校刻,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版。《史記》,漢·司馬遷撰,南朝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釋名疏證補》,清·王先謙撰,祝敏徹、孫玉文校,北京:中華書局2008年版。《說苑校證》,向宗魯撰,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說文解字》,漢·許慎撰,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版。《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太平御覽》,宋·李昉等撰,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文子疏義》,王利器撰,北京:中華書局2000年版。《鹽鐵論校注》,王利器撰,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晏子春秋集釋》(增訂本),吳則虞編著,吳受琚、俞震校補,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1年版。《逸周書匯校集注》,黃懷信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中論解詁》,魏·徐幹撰,孫啟治解詁,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版。《莊子校詮》,王叔岷撰,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版。

②參見《管子·霸言》《禮記·祭統》《春秋繁露·五行順逆》《史記·平津侯列傳》。

③在高誘注中有“德”字草書形體 訛爲“往”的情形。《淮南子·氾論》“齊簡公釋其國家之柄而專任其大臣”,高誘注曰“一往不解曰簡”。吳承仕、何甯均指出高誘注本自《逸周書·諡法》“一德不解曰簡”,“往”恰有版本異文作“德”,“往”當爲“德”字草書 形近之訛,參見何寧《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934頁。

④作爲一種特殊字體的草書,形成於漢代,即《說文解字·敘》所謂“漢興有草書”,詳參啟功《古代字體論稿(2版)》,文物出版社1964年版,第32—34頁。裘錫圭進一步推測草書的形成至遲不會晚於西漢元帝、成帝之際,很可能在宣帝、元帝時代就已經形成,詳參裘錫圭《文字學概要(修訂本)》,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第91頁。

⑤裘錫圭指出:“隸書是在戰國時代秦國文字的簡率寫法的基礎上形成的。”參見裘錫圭《從馬王堆一號漢墓“遣冊”談關於古隸的一些問題》,《考古》1974年第1期。趙平安則進一步指出古隸在戰國中期秦文字中已經形成,參見趙平安《隸變研究》,河北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頁。

⑥《說文》載“夢”“薨”同屬“瞢省聲”。在隸變階段,“薨”作,“瞢”作,上部構件亦與正文所舉“臺”字相同。

⑦陳劍在給蘇建洲的郵件中論證了這一觀點,參見蘇建洲《北大漢簡四〈反淫〉簡八至十一新編聯及釋讀》所引陳劍郵件,《文字·文獻·文明》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第172—173頁。這條寶貴證據承蒙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中心鄔可晶副研究員賜示並惠賜蘇建洲文章電子版,謹致謝忱。

⑧蘇建洲還提及“至”上部簡省爲“一”而與“王/玉”相混的情形,則爲系聯“夢” 與“臺” 訛誤路徑掃除了障礙,詳參蘇建洲《楚文字論集》,萬卷樓圖書公司2011年版,第10-11頁。

⑨王挺斌先生已經先于筆者將隸變字形(尤其是北大漢簡《反淫》篇的字形)作為關聯《淮南子·人間》所涉“夢”“臺”形訛的關鍵線索。參看王挺斌《試論秦漢文字考釋歧見對校讀古書的啟發意義》“一、夢與臺”條,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編《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八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版。筆者撰文時因未能拜讀該文而失引,是不應該的疏失,該說的發明權當屬王先生,特此說明,示不掠美。鑒於本文論證的側重點與王文有所不同,如補證陳劍關於“夢雷”之“夢”就是“雲夢”,又如推斷《淮南子·人間》“雲夢”之“夢”訛為“臺”的時間不晚於西漢末期,仍有一定的價值,姑且作為對陳劍、王挺斌論證的補充予以保留。

⑩外審專家同時提示筆者:即使“害”字可能是某字之訛,我們的論斷也過於絕對,因為“害”也可能是“舍”字之訛,而“舍”字的{放置}、{放棄}義一樣可以與“投”相對,解釋為“措置”。通過分析語料,我們初步認為,“舍”似乎很少與“鋒”搭配,儘管有與“兵”搭配的用例,但所涉“舍”字均表示{捨棄}而非{放置}。如《左傳·襄公十八年》:“(州綽)乃弛弓而自後縛之(引者按,“之”指代齊將殖綽),其右具丙亦舍兵而縛郭最。”“舍兵”意為“放下兵器”,參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895頁。又如《國語·吳語》“吳王夫差與越荒成不盟”章之“君王舍甲兵之威以臨使之”。綜合分析《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本段,並參考與之關係極爲密切的“市南宜僚弄丸而兩家之難解,孫叔敖甘寢秉羽而郢人投兵”一段,如果將“害”替換爲表{放棄}的“舍”字,文意就成了“郢人沒地方放棄兵器”,那就與原文文意和思想適得其反。另外,我們也很難在漢代文獻中找到“害”“舍”形訛的旁證。因此,我們認爲“害”為“舍”之訛字的可能性不大。如筆者下文所論,古書中如《老子》“兕無所投其角,虎無所措其爪,兵無所容其刃”、《抱樸子·地真》“白刃無所措其銳,百害無所容其凶”一類的說法較為常見,將《主術》該句改為“郢人無所害<容>其鋒”在辭例和字形上或許相對更穩妥一些。

⑪黃笑山師看過拙文後指出《鹽鐵論·禁耕》“雖湯、武生存於世,無所容其慮”之“容”不能排除表{用}的可能。類比《尉繚子·將理》“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關一言”、《史記·秦始皇本紀》“雖有周旦之材,無所複陳其巧”、《中論·民數》“雖有良農安所措其疆(強)力”等文例,我們仍堅持將《鹽鐵論·禁耕》此“容”釋爲{措置},用法與上舉文獻中的“關”“陳”“措”相當。

⑫“關”有{措置}義故訓,《漢語大字典》《故訓匯纂》均有收錄。措置物體的例證,如《墨子·經說下》“關石於其下,縣絲於其上”、《韓非子·問田》“令陽成義渠,明將也,而措於毛伯;公孫亶回,聖相也,而關於州部”。措置言論、計謀的例證,如《尉繚子·將理》:“試聽臣之術,雖有堯、舜之智,不能關一言。”《說苑·權謀》:“白屋之士,皆關其謀;芻蕘之役,鹹盡其心”。按,“關”的{措置}義可能從{門栓}{貫穿}等本義引申而來,“關”表示{措置}義時可能更強調因貫穿而措置在物體內部。

⑬《故訓匯纂》“容”字○57、○58條下雖釋義爲{用}(第○90○93條釋爲{庸},所舉例句一致,本質上並無差別),但均爲俞樾觀點,我們認爲均可商榷,如《老子》《韓非子·解老》“兵無所容其刃”之“容”當釋爲{措置},上文《主術》“郢人無所害其鋒”條已作辨證;《法言·吾子》“足言足容,德之藻矣”之“容”與“言”並列,釋爲{儀容}文從字順,俞說求之過深。

⑭“夜行者掩目而前其手……得之不以道,用之必橫”一段用韻情況如下:“手”“舟”幽部,“宜”“施”歌部,“鄉”“翔”陽部,“海”“裡”之部,“步”“故”魚部,“馳”“議”“苛”歌部,“睹”“顧”魚部,“尾”“幾”微部,“原”“難”元部,“獲”“射”鐸部,“辱”“足”屋部,“倉”“囊”“橫”陽部。

⑮王氏還列舉了其他旁證,如《管子·幼官》“養老弱而勿通,信利周而無私”,“利周”於《管子·幼官圖》對應作“利害”,“周”乃“害”字之訛;再如《漢書·諸侯王表》“共王不周”於《景十三王傳》作“不害”,“不周”乃“不害”之訛。參見王念孫《讀書雜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1474頁。

⑯王氏還指出《淮南子·道應》“周鼎著倕而使齕其指”,《文子·精誠》篇“周”誤作“害”。又如《公羊傳·宣公六年》“靈公有周狗謂之獒”,《爾雅·釋畜》郭璞注誤引作“害”。參見王念孫《讀書雜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2381頁。

⑰參見《淮南子·說林》《主術》。

⑱兩句用例均爲唐代文獻,分別爲吳兢《上元宗皇帝納諫疏》、皇甫湜《孟子荀子言性論》,參見《全唐文》卷二百九十八、六百八十六。

⑲A一般是a1、a2之一,或者與a1、a2之一爲古今字關係(分派字形可以很多)。前者如“循(A)”所承擔的{遵循}{拊循}兩義項後來分派給了“循(a1)”“揗(a2)”兩字形,其中A與a1是同一個字,只是分流前後所承擔的義項有所調整(按,就目前所掌握的出土文獻來看,“揗”最早出現於西漢前期,“揗”與“循”具有明顯的同源關係,“揗”應爲“循”之分化字)。後者如“埶”所承擔的{種植}{設置}{近}{熱}{形勢}等義項後來分派給了“藝(a1)”“設(a2)”“邇(a3)”“熱(a4)”“勢(a5)”諸字,就造字本義來看,“埶(A)”與“藝(a1)”是古今字關係。

⑳按,所论“舍”字嚴格隸定當作“ ”。

㉑宋·夏竦《古文四聲韻·魚韵》“餘”字條引《道德经》作,實爲“舍”字,可與郭店简本情形比觀。

㉒見《老子》第二十六章、《孟子·盡心上》《淮南子·齊俗》《文子·九守·守無》。

㉓段玉裁在《說文》“撫”字條下已有闡發。又按,《淮南子·人間》“循而泣之”與《國語·晉語八》“撫而泣之”無疑是一個意思,這條例證可爲段說之旁證。

㉔見《漢書·淮南王安傳》《吳王濞傳》《王尊傳》《鄭吉傳》。

左右分別增加“口”“攵”,變爲,即“亟”之構形源頭。類似的構形演變規律,又如“敬”由,“襄”由

㉖按,《汗簡·木部》“極”字條下所列實爲“檠”之誤,所涉誤“敬”爲“亟”情形與相似,參見郭忠恕《汗簡》,中華書局2010年第2版,第17頁。

㉗“眾”字在《孔子家語·賢君》異文作“患”。

㉘“敬中”之“中”指人的內心,強調內在;古書中與“法”“度”“極”“則”同義的“中”指外在法則,強調不偏不倚。這是“中”的兩個不同義項,不可混淆。

㉙馬王堆漢墓帛書“夭”字作,北大藏西漢簡《妄稽》簡3“扷”作、簡6“ ”作,可與“沃”形相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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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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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楊樹達 1953 《淮南子證聞》,北京:中國科學院。

[10]李紅薇 2015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集釋及字表》,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11]孟  良 2017 《新編〈睡虎地秦簡牘〉文字編》,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12]劉  釗主編,鄭健飛、李霜潔、程少軒協編 2020 《馬王堆漢墓簡帛文字全編》,北京:中華書局。

[13]蘇建洲 2019 《北大漢簡四〈反淫〉簡八至十一新編聯及釋讀》,《文字·文獻·文明》上海古籍出版社。

[14]梁·蕭統編,唐·李善注,《文選》,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15]張雙棣 2013《淮南子校釋(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

[16]清·王念孫撰,《讀書雜志》,徐煒君等點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

[17]馬宗霍 1981 《淮南舊注參正》,濟南:齊魯書社。

[18]臧克和、典郭瑞主編 2010 《中國異體字大系·隸書編》,上海書畫出版社。

[19]黃  征 2005 《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

[20]劉宋·范曄撰,唐·李賢等注,《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

[21]何  寧 1998 《淮南子集釋》,北京:中華書局。

[22]許匡一 1993 《淮南子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

[23]陳廣忠 2012 《中華經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譯叢書·淮南子》,北京:中華書局。

[24]鄭邦宏 2019 《出土文獻與古書形近訛誤字校訂》,上海:中西書局。

[25]白於藍2017 《簡帛古書通假字大系》,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6]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 2003 《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

[27]于省吾 1979 《甲骨文字釋林》,北京:中華書局。

[28]鵬  宇 2013 《兩漢鏡銘文字整理與考釋》,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老師:劉釗。

[29]清·王先慎撰,《韓非子集解》,鐘哲點校,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

[30]諸祖耿撰,《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本)》,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年版。


原文刊載於《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1年第3期

編輯丨蔡詩婕

審核丨邊田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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