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故知新丨蔣禮鴻:誤校七例
近來刊物上有兩篇講校勘的文章,一篇是周祖謨先生的《古籍校勘述例》,發表於《中國語文》1980年第二期;一篇是我的《校勘略説》,發表於《安徽師大學報》1979年第四期。這兩篇文章都談了校勘方法,大部分的内容不須重複。現在想從另一方面來論述把古籍校錯了的例子,以與校理古籍者商討,期於知所趨避。間有輕議前輩名賢之處,深所惶恐。其例凡七:
一、不通訓詁;二、不體文情;三、不察文脉;四、不諳文例;五、不審韻叶;六、輕信他書;七、强書就己。
校書要通訓詁,從文字的本義、引申、假借到各時代的通俗常言的意義都需要有所了解。一經忽略,就難免致誤。例如:《韓非子•外儲説左下》:“墾草仞邑。”俞樾説:“仞當作刱,謂刱造其邑也。作仞者,字之誤。《新序》載此事正作‘刱邑’,當據以訂正。”“刱”就是“創造”的“創”的本字。俞樾認爲“仞”是長度單位,又碰着《新序》這一異文,就改了字。其實《新序》與《韓非子》不同,是傳本之異,“仞”字并不是誤字,而是“充牣”的“牣”字之借,“仞邑”就是使都邑充實,民物殷富。《史記•殷本紀》:“益收狗馬奇物充仞宫室。”《漢書•司馬相如傳》載《子虚賦》:“若迺俶儻瑰瑋,異方殊類,珍怪鳥獸,萬端鱗崪,充仞其中者,不可勝數。”《文選•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盈衍儲邸,充仞郊虞。”又賈誼《新書•君道》引《詩•大雅•靈台》的“於牣魚躍”也作“仞”字,證據不可謂不明確,而俞氏忘却通借之例,就改錯了。
再如:周邦彦《漁家傲》詞:“賴有蛾眉煖客,長歌屢勸金杯側。”各本都作“煖客”,鄭文焯疑“煖”是錯字,據《西泠詞萃》本改作“緩”,“緩客”反而不可通了。他不知道“煖、暖、軟”都是“餪'的假借字,唐宋以來有“軟脚、暖房、煖女、暖壽”等説法,是以酒食餉人的意思。《集韻》上聲二十四緩韻:“餪,乃管切 (作者案:這正與“煖”同音)。《博雅》:‘餪、餫、饋也。’一曰:女嫁三日后餉女曰餪女。”宋代學者宋祁曾改正兒媳家裏送食物書的“煖父”爲“餪女”,見邵博《邵氏聞見後録》卷二十九。由此可知,“煖客”和“餪女”一様,都是以酒食餉人之意,所以周詞下句是“長歌屢勸金杯側”。鄭氏不知宋人俗間常語,也不知溯源於《博雅》的“餪”,輕信《詞萃》,以誤改不誤,其所以然之故,就是不通訓詁。
我在《校勘略説》裏説從事校勘要善於體會文情,曾舉顧廣圻誤删《韓非子•外儲説右下》“請造父助我推車”的“推車”二字爲例。現在再舉二例,如:
沈括《夢溪筆談•雜志一》:“嘉祐中,蘇州昆山縣海上,有一船,桅折,風飄抵岸。……蓋東夷之臣屬高麗者。……時贊善大夫韓正彦知昆山縣事。召其人,犒以酒食。食罷,以手捧首而
再如:《墨子•親士》:“入國而不存其士,則亡國矣。”有一位先生以爲“入國”是“治國”的同義語,但“入”不能解釋爲治,於是疑“入”是“乂”的形近之誤,引《書•堯典》、《皋陶謨》、《禹貢》的三個“乂”字及《爾雅•釋詁》“乂,治也”,謂墨子習於《詩》、《書》及百國春秋,所以不用“治國”而用“乂國”。這樣説實在是不很妥當的。隨便翻一下《墨子》,就可以見到《尚同中》的“受天子之嚴教,退而治國”,《兼愛上》的“聖人以治天下爲事者也,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其餘各篇中的“治”字當不在少,何以《親士》要不用“治國”而用“乂國”呢?愚見以爲,戰國諸子爲了實現自己的政治理想,常常周游各國;每到一國,就要視察這個國家的朝廷城邑,國計民生。上面所引的《親士》,應該讀爲“入國,而不存其士,則亡國矣。”意謂進入一個國家,而看到這個國家不存恤士人,那就是有資格滅亡的國家了。這樣的文章,可以從《荀子》得到例證,如《富國》:“觀國之治亂臧否,……入其境,其田疇穢,都邑露,是貪主已。”豈不是一模一樣嗎?這位先生在文中求義,忽略了作文者的身份和當時社會情况,就未免扞格難通了。
文章的意義要通貫,文字中間自然也有脉絡可尋,不審察文字中間的脉絡,就難免有輕易改竄或割裂的危險。例如:
周邦彦《蝶戀花》詞:“不見長條低拂酒,贈行應已輸先手。”各本都作“先手”,勞巽卿抄校本作“纖手”,鄭文焯從勞氏改“纖”。案:古人折柳贈别。“不見長條”,是因爲已被先前送行的人折掉,現在再要折贈,已經遲了。“先手”和“不見”,正是一因一果的關係;改作“纖手”,這個關係就被破壞了。這也是“纖手”太爲人所熟悉,所以不顧文脉所輕易改竄。
已故的羅根澤、戚法仁兩先生的《先秦散文選注》選録《荀子•天論》,終於“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句,注道:“本文下面還有兩段,都與《天論》無關,疑他篇竄入,兹不録。”近來選録《天論》的大多這樣處理,這實在是錯誤的。《荀子》這一篇“故錯人而思天,則失萬物之情”這一段的開頭説:“在天者莫明於日月,在地者莫明於水火,在物者莫明於珠玉,在人者莫明於禮義。故日月不高則光輝不赫,水火不積則暉潤不博,珠玉不睹(暏)乎外則王公不以爲寶,禮義不加於國家則功名不白。故人之命在天,國之命在禮。”很明顯,“禮義不加於國家則功名不白”、“國之命在禮”是這段文章裏的主要意思, 而“在人者”的“禮義”也正是“錯人而思天”的“人”的命根。那麽請看羅、戚兩先生認爲是他篇竄入的第一段裏的話:“水行者表深,表不明則陷;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則亂。禮者,表也。非禮,昏世也;昏世,大亂也。”這裏的“明”豈不是“在人者莫明於禮義”的“明”,“禮”豈不也是“在人者莫明於禮義”、“國之命在禮”的“禮”嗎?要是羅、戚兩先生認爲“在人者莫明於禮義”、“國之命在禮”與天論有關,那麽憑什麽斷言“治民者表道,表不明則亂。禮者,表也”與《天論》無關呢?再者,在這個“他篇竄入”的第一段裏又提到了“道貫”和“道”,説道:“故道之所善,中則可從,畸則不可爲,匿則大惑。”楊倞注以爲“言禮可以爲道之條貫也”,又説:“畸者,不偶之名,謂偏也。”這是不錯的。而“他篇竄入”的第二段的開頭就説:“萬物爲道一偏,一物爲萬物一偏,愚者爲一物一偏,而自以爲知道,無知也。”這不是“畸者不可爲”的申説嗎?這裏所説的“道”,不就是“治民者表道”的“道”嗎?就這兩段被删去的本文和這兩段的前一段的本文加以尋繹,就足以證明這三段文章脉絡貫通,不容割裂,這難道不是十分明白的嗎?羅先生精研諸子,不知何以鹵莽至此?
古人寫文章,往往有不同於今人的文例,叫後人看起來有些不順眼,以爲是錯了,就加以改動,然而却失去了古人文字的本來面目。關於古人的文例,俞氏《古書疑義舉例》已詳加論列,這裏祇舉不諳“互文見義”而誤改的兩個例來説一下,例如:《荀子•王霸》:“國危者,無樂君;國安者,無憂民。亂則國危,治則國安。今君人者急逐樂而緩治國,豈不過甚矣哉?”顧廣圻以爲“無憂民”應作“無憂君”。用今人作文的眼光來看,“樂君”和“憂君”豈不是一氣貫串,十分確當嗎?其實這里的 “樂君”、“憂民”就是互文見義的一例。因爲國危無樂君,當然也不會有樂民;國安無憂民,當然更不會有憂君。以君包民,以民包君,這就是互文。説國安無憂民,就能表現治國的利益之大,也就反襯了逐樂的爲害之甚,比之像顧氏那樣改字,意義豐富多了。
再如:《韓非子•奸劫弑臣》:“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干上。”王先慎以爲“得利”應照下句改爲“得安”,其誤與顧氏同;因爲得利則安在其中,不得安則更不要想得利,這豈不是明明白白的道理嗎?
韻文要叶韻,這不用説;散文爲了增加音調之美或便於記誦,也常常參雜一些叶韻的文句。叶韻的時候,會顛倒通常的語序或變動在排偶中的組成部分。於此而不加審察,則又有疑其誤而輕易改動者。例如《莊子•秋水》:“無南無北,奭然四解,淪於不測。無東無西,始於元冥,終於大通。”王念孫説:“‘無東無西’當作‘無西無東’。北、測爲韻,東、通爲韻。”王氏之説是對的,今本顯然是按東西南北的習慣次第移改了的。再如:《韓非子・主道》:“故有智而不以慮,使萬物知其處;有行而不以賢,觀臣下之所因;有勇而不以怒,使群臣盡其武。”王先慎説:“當作‘有賢而不以行’,與‘有智而不以慮’‘有勇而不以怒'文法一律。下文‘去智’‘去賢’‘去勇’,不作‘去行’,是其證。”如若不考慮叶韻問題,則王説可謂振振有辭了。但這一段分明是叶韻的,“慮”與“處”叶,“怒”與“武”叶,什麽字與 “因”叶呢?祇能是跟“因”同在古韻真部的“賢”字相叶,“行” 古韻在陽部,是不能和“因”叶韻的。“有行而不以賢”就是古人因適應韻叶要求而移動的,這叫做“變文叶韻例”,統而言之,韻也是文例之一種。
校勘家以找岀書中的錯誤爲職業,喜歡豆腐裏面找骨頭,看到别本書的異文或類書引文中的異文,常常覺得有所弋獲,不知不覺地忘了别擇,忽略了别本書和類書有傳述之異,傳寫之誤,就據這種異文來改本書,這就難免誤入歧路。如前面説過的俞樾《新序》改《韓非子》的“墾草仞邑”,就是忽略了兩本書傳述有異的例子。這裏再舉兩個誤信類書的例子,如:
《淮南子•覽冥》:“浮游不知所求,魍魉不知所往。”劉文典説:“《北堂書鈔》十五引作‘浮游不知所來,罔兩不知所往。’‘來’‘往'對文,於義爲長。”“不知所求”文義明白易解,並無改 “來”的必要。《莊子•在宥》已有“浮游不知所求,猖狂不知所往”的話,《淮南子》正是本於《莊子》的。這兩本書的“浮游”二 字都和“求”字叶韻,“魍魉”二字、“猖狂”二字都和“往”叶韻,怎麽可以把“求”改爲“來”呢?顯然《北堂書鈔》的“來”是傳寫之誤,不可信從。
再如:《論衡•是應》:“雨濟而陰一(曀)者,謂之甘雨。”孫人和、劉文典據《藝文類聚》二、九十八,《太平御覽》十一引“濟”作“霽”,以爲“濟”是“霽”的誤字。我曾經評議道:“《明雩篇》云:‘試使人君恬居安處,不求己過,暘(今本誤作‘天’)猶自雨,雨猶自暘。暘濟雨濟之時,人君無事。'可知《論衡》雨霽字自作濟,非誤也。《爾雅•釋天》:‘濟謂之霽。'郝懿行曰:‘濟與霽音義同。故《書•洪範》曰霽,鄭注作濟,云:濟者,如雨止之雲氣在上也。《漢書•郊祀志》如淳注:三輔謂日出清濟爲晏。是濟、霽通也。'蓋濟有止義。風止爲濟,《莊子•齊物論》:‘厲風濟則衆竅爲虚。'是也。雨止亦爲濟,則《洪範》鄭注、《漢書》如淳注、《論衡》所言‘雨濟'是也。旱止亦爲濟,則《論衡》 所云‘暘濟’是也。羣書雨止作‘霽’,乃分别文。類書引《論衡》作‘霽’,改從易曉耳,豈宜據以議《論衡》之誤乎?”當然,改作“霽”也没有什麽大錯,但畢竟掩蓋了古字孳衍通用的真實情况,是不足爲訓的。
自己有一個説法,遇到不利於這個説法的材料,這怎麽辦?一種辦法是詳細考查雙方的材料,作出恰如實際的論斷;或者修正乃至放棄自己的看法。一種辦法是維護己説,説這些材料是僞造的或錯誤的;再就是把這些材料加以改造,在文字上删、改、補、移,以適應自己所立之説。这穜改造材料的做法,就是强書就己了。
《樂府詩集》卷五十九所引的唐人劉商《胡笳曲序》説:“蔡文姬善琴,能爲離鸞、别鶴之操。胡虜犯中原,爲胡人所掠。入番爲王后,王甚重之。武帝與邕有舊,勅大將軍贖以歸漢。胡人思慕文姬,乃捲蘆葉爲吹笳,奏哀怨之音。後董生以琴寫胡笳聲爲十八拍,今之胡笳弄是也。”序中的董生是誰,有人以爲是唐代著名琴師董庭蘭,有一位名家則以爲就是文姬歸漢後所嫁的董祀,而序中“董生”前頭應補上個“嫁”字。因爲他老人家認爲現傳的《胡笳十八拍》曲辭確是蔡文姬所撰而不是像很多人那樣認爲的僞作(或擬作),如若不補這個“嫁”字,那麽胡笳曲的琴譜就是“董生”所作而非文姬所作,“如果胡笳聲都不是蔡文姬譜出的,那麽《胡笳十八拍》的辭更不是蔡文姬作的了”。這就是所以要補字的原由。但是頗有疑竇。大凡校書補字,或者上下文有過這個缺文,或者見於别的書或類書所稱引,才算有憑有據。現在補上這個字,兩種根據都没有,僅因文姬曾嫁過董祀,這祇能説是想當然的揣測,不能算作科學的論斷。董生是否董庭蘭,也還要找證據。但是元稹的《小胡笳引》却給了我們一些材料。這篇樂府歌辭的題注道:“桂府王推官出蜀匠雷氏琴,請姜宣彈。”歌辭道:“哀彈慢指董家本,姜生得之妙思忖。”這是有個姓董的人製作了胡笳的琴曲而爲姜宣所學習所彈奏的確證。這個人當然不是文姬,也更不可能是董祀。那麽劉序的“後董生”應補成“後嫁董生”的説法就更加動摇了。元稹和劉商同是唐人,我們有理由設想元詩所説那個姓董的人就是劉序的董生。再按劉序的文字,“捲蘆葉爲吹笳,奏哀怨之音”出於胡人,是文姬歸漢以後的事,文姬何從知道而寫之以琴呢?《胡笳十八拍》曲辭的著作權問題可以再討論(有人説“曲以拍名,起於唐代”,至少漢代尚無拍名,這是值得注意的),但爲肯定著作權屬於蔡文姬而在劉序中加字,這是淺昧所未以爲安的。
上述誤校之例有七,前六例或係出於語言文字知識之不足,或係一時疏忽;後一例則不是什麽知識不足或疏忽,而是因爲先有一個主見在,爲了維護這個主見,就會祇見其一而不願思其餘,這種辦法是欠妥的。
一九八〇年三月
據《蔣禮鴻集》(第4卷)
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出版
第133-141頁整理
作者丨蔣禮鴻
編輯丨于嘉悦
審核丨邊田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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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故知新丨蔣禮鴻:論辭書的書證及體現詞匯源流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