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省光伏、风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汇总
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过程中,发电侧体现为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占比持续提升,这将造成两大挑战,一是发电侧间歇性、波动性加大,发/用电失衡概率大幅提升;二是电力系统可调容量、惯量下降,系统应对失衡的能力弱化。新能源+储能,是电力系统保持安全稳定运行的必然选择。
10月13日,湖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湖南省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以发展电网侧独立储能为重点,集中规划建设一批电网侧储能电站,力争到2023年建成电化学储能电站1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以上,同时要求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
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存量项目(指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于2022年底前落实配建储能容量。对于没有条件配建储能电站的项目,可通过市场租赁方式按上述比例落实储能容量。
2021年以来,国家、地方层面陆续出台储能相关政策,推动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优化分时电价结构,进一步催化行业发展。
2021年7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新能源+储能”项目激励机制。对于配套建设或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动态评估其系统价值和技术水平,可在竞争性配置、项目核准(备案)、并网时序、系统调度运行安排、保障利用小时数、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2021年,湖南、广西、内蒙古、陕西等18省已相继发布新能源发电项目储能配置要求,整体储能配置比例区间在5%~30%,备电时长在1h~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