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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丨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为落实国务院、省对“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推动数据要素自主有序流动”的工作部署,规范、促进我市公共数据有序共享和开放利用,我市在总结省“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全省数据要素改革试验区开展的探索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细化《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关于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的相关内容,制定了《江门市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管理办法》。
《办法》共七章36条,包括总则、公共数据采集与汇聚、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监督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立足江门实际,聚焦本市的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以规章的形式规范了公共数据的汇聚、申请、获取、提供和处理等要求,明确了数据流通过程中涉及主体的责任,鼓励了多主体共同参与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办法》的出台是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利用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发挥数字政府牵引驱动作用,最大程度激活数据要素潜能的重要保障。
以下是《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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