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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伯南克等人获诺奖看绿色金融的“防风险”本质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环境经济观察 Author 文/李志青

从伯南克等人获诺奖看绿色金融的“防风险”本质

——写在2022年诺奖经济学奖揭晓之际

文/李志青

北京时间10月10日晚,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揭晓。美联储前主席本·伯南克(Ben S. Bernanke)、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W. Diamond)和菲利普·迪布维格(Philip H. Dybvig)等3位美国经济学家因对于银行与金融危机研究领域的突出贡献而获得这一奖项。
   

诺奖评审委员会表示,他们的发现提高了社会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三人“大大提高了我们对银行在经济中的作用的认识,特别是在金融危机期间。他们研究的一个重要发现是,为什么避免银行倒闭是至关重要的。”评审委员会表示,要使经济维持运转,储蓄必须用于投资。然而,这里有一个矛盾:储户希望在意外发生之时立即提取资金,而企业和房主需要确保危机发生时他们不会被迫提前还贷。

戴蒙德和迪布维格的研究展示了,银行如何为这个问题提供最佳解决方案。通过充当中间人,银行可以允许储户在其希望的时候使用资金,同时也向借款人提供长期贷款。他们的分析也表明,存、借两种活动的结合使得银行容易受到“倒闭”谣言的影响。如果大量储户同时取钱,谣言或将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银行发生挤兑甚至倒闭。两位经济学家对此给出的药方是,通过政府提供存款保险和充当银行的最后贷款人,可以防止这些危险的动态。

三位经济学家致力于金融危机成因及应对的研究,并因此而获奖,学院同事孙立坚教授第一时间做了评论,他认为“伯南克的政策贡献(和他当年学术成果的贡献不一样)就是注意到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的变化,它们开始参与到高风险的投资领域。”以及“发现了金融加速器的问题,并提出这个问题的货币政策建议。”另一位同事王永钦教授则认为这是一次迟到的获奖,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时本应是授予金融危机研究者诺奖的最佳时机。

受他们的启发,我由伯南克三位的研究所想到的则是,在3个多月前,曾邀请孙立坚教授参加一场内部的研讨会,主要讨论绿色金融与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相关问题,孙教授对于当前绿色金融的高速发展表现出担忧,认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为银行扩表的同时,会造成“人为”的高杠杆,以至于“破坏金融服务的生态环境”,形成潜在金融风险的可能。孙教授的担忧引发大家的激烈争论,在绿色金融的发展方兴未艾之时就大谈其风险似乎是有点“煞风景”,但就当前金融风险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冲击和影响及由此引发的各界高度关注而言,深入探讨和分析绿色金融与金融风险的关系的确可以发挥防微杜渐的重要作用。

有关绿色金融的发展是否有可能“加速”或“缓解”金融风险的形成,目前学界尚没有成熟的研究,但就绿色金融与“风险”的关系,其实已有较多论述。

一是绿色金融与“气候和环境风险”的关系

在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其中,“风险管理”中的风险是什么风险呢?按照马骏博士在《碳中和愿景下的绿色金融路线图研究》中的诠释,这个风险就是由气候变化、环境破坏等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这两种风险,尤其是“转型风险”对国民经济的危害极大(注:转型风险源于向低碳经济的可能调整过程及其对金融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可能影响。与快速低碳转型可能产生的不确定金融影响有关,包括政策变化、声誉影响、技术突破或限制、以及市场偏好和社会规范的转变(BIS,2021)。)如果不加以防范,极有可能转变为对经济、金融的冲击,形成经济和金融风险,在“搁浅资产”和“风险敞口”不断加大的情况下,进而演变为经济危机和金融危机。因此,成立于2017年12月NGFS(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明确防范气候风险属于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

与此同时,2022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其中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显然,发展绿色金融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防范ESG风险”,ESG风险的本质其实就是“转型风险”。就以上两个重要的政策而言,发展绿色金融的初衷恰恰就是为了“防风险”,为了应对物理和转型等各类风险的挑战。这是其一。

其二,绿色金融与“金融风险”的关系

绿色金融自身有没有风险吗?也就是回到孙立坚教授的担忧。绿色金融自身的确是有风险的,在七部委的指导意见中,第32条指出“完善与绿色金融相关监管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绿色金融业务和产品的监管协调,综合运用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的违约风险,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防止出现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等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看得出来,“绿色项目杠杆率过高、资本空转和‘洗绿’”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风险点所在,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孙立坚教授所担忧的风险点不谋而合。其中的关键是“绿色信息”不对称,导致给“非绿”的项目配置过多绿色金融资源,进而形成实际上的“高杠杆”。因此,2021年7月,人民银行下发《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要求金融机构报告年度内与环境相关的目标愿景、战略规划、政策、行动及主要成效。以此来强化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自身风险防范。

三是绿色金融与风险权重的关系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银行需要对每一笔资产业务进行信用风险评估,测算出该笔业务的风险权重(RW),由此计算出该笔业务的风险加权资产(RWA)、所占用的经济资本,在总行层面最终计算出这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目前对绿色资产并没有特殊的资本金管理规定。但如果能够对商业银行发放的绿色信贷给予适当优惠,将绿色信贷的风险权重降低50%,降低其经济资本占用,那么就可以释放更多信贷资源,降低商业银行从事绿色金融业务的成本,提高其回报率,可能会对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形成更强的正向激励。对此,很多学者展开研究,并提出了为绿色金融降低风险权重的建议。事实上,这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是高度相关的,如果不能真正解决绿色金融发展中的“洗绿”问题,那么一旦放开风险权重,就会让绿色金融的金融风险敞口变得更大,这也正是当前各国央行一直迟迟没有降低绿色资产风险权重的原因所在。

就以上几点来看,绿色金融是否在“加速”或“缓解”金融风险,仍然是一个有待厘清和解决的问题,如何从“绿色”入手来防范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绿色金融能否有效地服务于防范气候与环境风险的能力。也许,如果下一次诺奖再颁发给经济和金融风险研究领域的学者,那么专注“绿色”风险的研究者将可能是最大的赢家。

(李志青,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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