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号合格审定流程
ARJ21-700 TCDS中的CB(示例)
21.3 豁免
(一) 受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中有关条款约束的人,可以因技术原因向民航局申请暂时或永久豁免某些条款。
(二) 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局提交申请豁免报告:
1. 请求豁免的适航规章或者环境保护要求及其具体条款;
2. 豁免的原因以及为保证具有可接受的安全水平所采取的措施和限制;
3. 豁免涉及的范围,包括航空器及适用期限;
4.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如为法人还应当包括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三) 民航局应当在收到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后做出是否批准豁免的决定,必要时在批准前征求公众意见。
CCAR-21-R4
21.16 专用条件(一) 对提交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航空产品,由于下述原因之一使得有关的适航规章没有包括适当的或足够的安全要求,由民航局制定并颁发专用条件,必要时应当在颁发前征求公众意见:1.民用航空产品具有新颖或者独特的设计特点;2.民用航空产品的预期用途是非常规的;3.从使用中的类似民用航空产品或者具有类似设计特点的民用航空产品得到的经验表明,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二) 专用条件应当具有与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CCAR-21-R4
“豁免”相当于对适用的规章做“减法”
即规章里本来有要求,但申请人由于一些技术方面的原因,暂时或永久地不能满足,在其理由合理、充分,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限制使得航空器整体安全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可向民航局申请“豁免”。“专用条件”相当于对适用规章做“加法”
由于“规章”往往相对于技术发展而言是保守、滞后的,因此,当民航产品具有新颖独特的设计特点,或其预期用途是非常规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现行规章对于项目的审定而言是不充分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增加一些要求。比如,A380当年采用了全机身双层客舱的独特设计,EASA就此颁发过不少专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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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Shuoq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