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1日,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监管程序》(AP-21-AA-2022-33)下发并生效,生产审定文件家族再添新成员。该文件是《仅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审定和监督程序》(AP-21-08)的修订版,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第五章“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要求进行了全文重新编排,遵循《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管理程序编号管理办法的通知》(民航适发[2019]11号)中的编号规则制定了新编号,删除了与2017年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APIS)相关的所有内容,并完善了“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生产”(TC ONLY)这一过渡生产阶段的各项管理要求。
AP-21-AA-2022-33全文共包括8章、2个附表,如下:1.总则 2.定义 3.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监管 4.航空器、发动机和螺旋桨的试验 5.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制造商的责任 6.不符合CCAR-21-R4第五章相关规定的处理 7.六个月期限的延长 8.附则 附表1 制造符合性声明 附表2 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 |
“制造商为满足CCAR-21-R4第五章的要求,应建立生产检验系统和描述该生产检验系统的手册,以确保生产出来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描述生产检验系统的手册可以称为生产检验系统程序手册,该手册应提交局方评审确认。”生产检验系统(PIS),类似2017年已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生产检验系统批准书(APIS)的批准内容。虽然这项行政许可已不复存在,但作为该生产阶段制造商的能力要求,为确保生产出来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PIS还是必须要建立的。这样的要求,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及其适航手册Doc9760的要求保持了一致性。程序第3.3节进一步规定了局方开展PIS评审的要求,包括:1)具有适用型号设计资料和其它开展生产活动所必须的工程资料,包括图纸、技术规范、材料规范、工艺资料及其清单,易于制造人员和检验人员使用。2)具有局方可接受的开展生产活动所必需的程序。包括不合格品评审和处理程序、供应商控制程序、接收检验程序、搬运和储存程序、制造过程控制程序、过程检验程序、检验和试验记录程序、工量具控制程序、构型控制程序、设计更改控制程序、试验程序和检查单等程序和资料。3)具有开展制造和检验试验所必须的过程控制和记录文件,包括加工和检验指令、过程流程卡、检查单或其它类似文件,这些文件应能保证所有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在适当工序能够完成,生产的各个零部件符合型号设计、具有合适的标牌和标记,完工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型号设计并且不存在不安全的状态。5)具有与所开展的生产活动以及制造过程所使用的工具、设施和设备相匹配的合格人员。6)已按照CCAR-21-R4第五章第21.127条和第21.128条完成航空产品的试验程序和相应检查单的制定。上述这些要求的建立和实施,可直接参考并满足《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AP-21-AA-2022-31R1)附录QSAC-1、QSAC-4、QSAC-5、QSAC-6、QSAC-7、QSAC-8、QSAC-9、QSAC-10、QSAC-12、QSAC-13中的相应审查准则,这将为制造商建立全面的生产质量系统奠定基础。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9月27日民航规[2022]40号文-“民航局印发《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的通知”发布(民航局批准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在该细化要求中共包括两项内容,其中一项即为在CCAR-21-R4中补充: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生产检验系统要求。具体内容如下:“依据型号合格证进行民用航空产品生产的制造商,应建立生产检验系统,确保所制造的每件航空产品均符合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应使用手册来规定该生产检验系统,并且手册应提交局方评估确认。”规章细化的内容恰为《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监管程序》(AP-21-AA-2022-33)中进一步明确民用航空产品的制造商应建立生产检验系统提供了规章依据。最后,我们将与21部配套的生产审定类规范性文件予以总结,便于检索:管理程序 |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1 | 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 | AP-21-AA-2022-31R1 |
2 | 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 | AP-21-AA-2019-32 |
3 | 依据型号合格证生产的监管程序 | AP-21-AA-2022-33 |
4 | 生产批准和监督标准化检查程序 | AP-15-AA-2017-01 |
5 | 生产批准书持有人联合检查工作程序 | AP-21-AA-2015-22 |
咨询通告 |
序号 | 名称 | 编号 |
1 | 复合材料结构制造质量体系要求指南 | AC-21-AA-2017-39 |
2 | 生产批准持有人供应商管理指南 | AC-21-AA-2013-04R1 |
注:《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AP-21-AA-2022-31R1)是近期的小改更新版,下期再讨论,敬请关注。关于生产检验系统的更深入理解,可关注公众号“适航培训”获取关于“航空产品质量策划与检验管理培训班”的培训通知。
文章或有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