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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制造检查代表(DMIR),到底负责做些什么?

适航思维 cjl 适航思维 2023-12-25
前段时间,有读者留言,想再次温故对委任制造检查代表(DMIR)的职责权限,安排!
注:适航委任代表政策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有较大调整,此文仍以今天有效的规定为准。
可还记得,现行有效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适航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AA-R1)于2017年8月1日下发、20183月1日改版实施,配套的管理程序《适航委任代表管理程序》(AP-183-AA-2018-01R1)和《适航委任单位代表管理程序》(AP-183-AA-2018-11)紧接着于2018年8月10日发布实施。
根据上述规章和程序,个人适航委任代表共分为委任工程代表委任制造检查代表委任适航代表委任航油航化代表四类。
委任制造检查代表(以下简称“DMIR作为其中一种,主要是协助适航审定部门(以下简称“局方”)开展设计审定过程中的制造符合性检查,以及批产过程中的产品审查和生产现场巡检等活动,确保制造商生产的民用航空产品或零部件满足适用的型号设计要求,为开展设计取证的试验验证或合格产品交付保驾护航。DMIR的工作无论对我国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的设计审定还是生产审定,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极大促进了适航审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委任制造检查代表 

 的职责权限 

CCAR-183AA-R1第183.31条“委任制造检查代表”明确,DMIR在民航行政机关规定的范围内,对聘用单位生产的航空器、发动机或者零部件有如下权限
(a) 进行必要的检查以确定:
  • 原型机及相关零部件符合设计规范;
  • 批生产的产品及相关零部件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b) 为民航行政机关颁发下述证件进行技术检查:
  • 为新生产航空器进行生产试飞颁发的特许飞行证;
  • 为航空器颁发的初始适航证,以及为发动机、螺旋桨和零部件颁发的适航批准标签;
  • 出口适航证和适航批准标签;
  • 对于制造人持有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当在该航空器上已进行了需要试飞的型号设计更改时,为该航空器颁发的特许飞行证;
  • 为出口航空器颁发的特许飞行证。
(c) 在民航行政机关授权的地点对聘用单位的供应商行使授权的职责。

 委任制造检查代表 

的授权工作 

经分析发现,DMIR授权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产品设计取证及证后更改阶段、生产证后管理及产品交付阶段。下面将分别对这两个阶段DMIR的授权工作进行解读。
1、产品设计取证及证后更改阶段
本阶段工作涉及所有包含设计审查和批准的证件取证以及其证后更改,这些证件包括型号合格证(TC)、补充型号合格证(STC)、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其中PMA不包括仅含有生产批准的情形。
在该阶段,申请人需要开展各种类型的符合性验证试验,表明满足适用的适航标准,以最终获得型号设计批准。符合性验证试验前,为了达到质量保证和工程确认的双重目的,局方制造符合性检查代表应根据工程审查代表的请求,对申请人的试验产品(试验件零件、组件、安装过程、功能试验等)和试验装置(试验产品和安装、试验设备和试验设施等)以及人员资格等进行制造符合性检查,确保试验产品和试验装置符合工程图纸和试验大纲的要求等,从而为工程审查代表批准那些需要进行实物检查和试验验证的型号设计资料提供支持。
上述提到的局方制造符合性检查代表的工作,考虑到数量多、内容细、时间紧、项目跨度长等因素,势必需要已获授权的DMIR承担起大量细致的检查工作。以民用航空产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螺旋桨)为例,《型号合格审定程序》中详细规定了局方制造符合性检查代表以及DMIR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其所用的表格文件等。将DMIR开展制造符合性检查的工作过程要素予以归纳,详见下表1。

表1

检查输入

检查活动

检查输出

  • 协商制定的制造符合性检查计划
  • 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型号检查核准书
  • 制造符合性声明
  • 型号设计资料
  • 试验大纲
  • 其他必要资料或信息
  • 确认检查工作在授权范围内
  • 确定检查要求
  • 确定检查方式:详细检查、抽样检查
  • 确定检查重点:材料、工艺和工艺过程、关键和重要特性、人员技能、图样及相关更改记录的充分性、检验记录的充分性、器材评审、软件及其他
  • 实施制造符合性检查
  • 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
  •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
  • 其他记录
此时,《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作为型号设计取证过程中的一类检查记录,由DMIR负责签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航空零部件的设计比民用航空产品(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或螺旋桨)要简单得多,因此其设计取证程序也相对简化,相应的制造符合性检查工作内容并没有覆盖表1中的全部内容,如无需制造符合性检查请求单/型号检查核准书等。
2、生产证后管理及产品交付阶段
本阶段工作涉及对所有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证后管理,生产批准书包括生产许可证(PC)、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
负责生产证后监管的局方人员应对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质量系统进行持续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制造商持续有效地符合规章要求、适用的质量系统要求以及经局方批准的设计要求等。对质量系统进行有效性评价的重要方法之一是在生产批准书持有人及其供应商生产设施处的开展产品审查,这是通过检查产品的关键特性/重要特性/生产过程的关键工艺参数、或者某些非关键特性/非重要特性/非关键工艺参数来实现的。产品审查对象包括从原材料、零件、装配件、部件直至完工品,它并不是局方开展的重新检验,而是由局方或DMIR目击制造商或其供应商开展重新检验(工序检查为同步检查)。
在该阶段,产品审查工作应与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生产计划紧密结合,并兼顾产品交付需求。《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中详细规定了局方开展产品审查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其所用的表格文件等。现将DMIR开展产品审查的工作过程要素予以归纳,详见表2。

表2

检查输入

检查活动

检查输出

  • 经批准的型号设计资料及相关技术资料
  • 关键件/重要件清单
  • 关键工序/重要工序清单
  • 制造商生产计划和交付计划
  • 质量系统变更情况
  • 其他必要资料或信息
  • 确认检查工作在授权范围内
  • 确定产品审查计划,含供应商
  • 确定产品审查要点:操作/功能、尺寸、目视、标识、文件、特种工艺、材料
  • 开展产品审查,包括交付前的产品检查
  • 开展生产现场巡检
  • 制造符合性检查记录表
  • 不符合项记录表
  • 发现问题通知书
  •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
  • 其他记录
交付民航客户时,《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作为行政许可项目,由DMIR实施检查,局方基于DMIR检查结果准予签发。
尽管CCAR-183AA-R1没有明确授权DMIR对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质量系统手册、管理程序、指导材料或使用困难报告进行评估、监督或调查,但是鉴于DMIR熟知制造商质量管理实际运行情况以及产品生产交付情况,当负责生产证后监管的局方人员开展这些工作时,往往离不开相应单位DMIR的协助和支持,特别针对质量系统发生重要更改或产品出现严重质量疏漏或使用困难的情况。
 结束语 
本文重点对DMIR在产品设计取证及证后更改阶段和生产证后管理及产品交付阶段的授权工作进行了解读。将来无论适航委任代表政策何去何从,对从事上述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还是会保持稳定,甚至更加严苛。
正所谓,人员角色和定位可以转变,但工作效果绝不允许敷衍、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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