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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AO适航法规文件体系

黄烁桥 适航思维 2023-12-25

在往期文章中,我们已经先后向大家简单介绍了CAAC、FAA和EASA的适航法规文件体系。

| 推荐阅读:CAAC适航法规文件体系
                  FAA适航法规文件体系
                  EASA适航法规文件体系

今天将为大家介绍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的相关情况。

如大家所知,ICAO的要求是各缔约国搭建各自适航法规文件体系的最基本依据。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基于1944年12月7日于芝加哥签订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而成立,负责实施《公约》所阐述的各项原则。

ICAO目前共有193个成员国。总部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在曼谷、开罗、达喀尔、利马、墨西哥城、内罗毕和巴黎均设有地区办事处。

载于《公约》第四十四条的国际民航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制定国际航行的原则和技术,促进国际航空运输的规划和发展,以便实现下列各项目标:

  • 保证国际民用航空在世界范围内安全有序发展;

  • 鼓励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的设计和操作技术;

  • 鼓励发展国际民用航空应用的航路、机场和空中航行设施;

  • 满足世界各国人民对安全、正常、有效和经济的航空运输的需要;

  • 防止因不合理的竞争而造成经济上的浪费;

  • 保证各缔约国的权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缔约国均有经营国际空运企业的公平机会;

  • 避免各缔约国之间的差别待遇;

  • 促进国际航行的飞行安全;和

  • 普遍促进国际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发展。

ICA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管理机构是理事会。首席官员是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

大会由全体成员国代表组成,每三年举行一次大会,详细审议本组织的全面工作,制定未来几年的政策,并决定三年期预算。

理事会由36个成员国代表组成,由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负责为国际民航组织的工作提供持续指导。理事会主要职责之一是通过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并将其纳入《公约》的附件中。理事会由其下设机构(航空运输委员会、空中航行服务联合支助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制止非法干扰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和技术合作委员会)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加以协助。

秘书处由秘书长负责,下设五个主要部门:空中航行局、航空运输局、技术合作局、法律事务和对外关系局、行政服务局。

国际民航组织和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和世界气象组织等联合国其他专门机构保持着密切合作。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机场理事会、国际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联合会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参加国际民航组织的许多会议。

  ICAO出版物  

ICAO出版物旨在以简要的形式传播本组织的政策和活动;并在符合相关宗旨的前提下,通过可销售的出版物为本组织创收。

出版物指ICAO以印刷或电子形式发布的、带有ICAO徽标的任何可销售和不可销售的材料(含复印件、录音、招贴画、视听产品以及电子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公约》、《公约》各附件(包括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本组织出版或再版的其它国际航空文书;

2、文献 (Docs)

是一种被认为具有永久性质或对各成员国有特殊重要性的出版物。包括:

  • 记录大会或理事会的行动的文献,即:

    • 包含大会或理事会正式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建议的文献,以及理事会所批准的供成员国实施的案文;

    • 大会和理事会的会议记录;

  • 理事会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召开的会议的报告;

  • 就航空活动的特定方面提供指导和信息或促进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的手册。

3、工作文件 (Working Papers)

是一种主要作为本组织的会议的讨论基础或信息来源的出版物。

4、其它出版物

  • 国际民航组织通告 (ICAO Circulars):传播对成员国具有意义的专门资料,例如:基于所提供的统计资料作出的研究或说明,在本组织登记的条约或协定的摘要,成员国提交的文件的分析、复制件或摘录,关于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相关法令实施情况的报告。

  • 航图 (Aeronautical Maps)

  • 国际民航组织产品和服务目录 (a Catalogue of ICAO Products and Services):提供关于本组织销售的所有出版物的书目资料。

  • 经秘书长签字的针对各成员国和其他接收方的国家级信件(State letters)。

  • 经秘书长授权针对各成员国和其他接收方的电子公告(Electronic Bulletins),其中提供的信息除“阅知”以外不需要采取行动。

  • 国际民航组织定期性杂志 (ICAO periodical magazine),其中简要介绍本组织的活动,并且补充介绍对各成员国和航空界具有普遍意义的信息。

  • 关于特定题目的其它期刊。

  • 公共信息材料 (Public Information Material),例如新闻发布稿和资料性小册子。

  ICAO的适航要求  

ICAO的适航要求主要分为三个层级


1、《公约》
ICAO遵循的章程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其所有成员国均是该公约的缔约方。
《公约》规定了航空安全、安保、效率和正常,以及航空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
目前有效的《公约》为2006年第9版:

《公约》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三、三十七、三十九和四十一条对航空器适航以及适航证提出了最基本要求。
其中,《公约》第三十一条规定:

“凡从事国际航行的每一航空器,应备有该航空器登记国颁发或核准的适航证”。

Article 31 

Certificates of airworthiness

Every aircraft engaged in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shall be provided with a 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 issued or rendered valid by the State in which it is registered. 
2、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

根据《公约》第三十七条:


为此,ICAO最主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制定并修改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并将其纳入《公约》的附件中。
《公约》附件正文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就是“标准”和“建议措施”——对于各缔约国而言,前者通常必须遵守、后者仅建议遵守:
  • 标准: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或正常是必需的,各缔约国将按照公约予以遵守;如不可能遵照执行时,按照公约第三十八条,必须通知理事会
  • 建议措施:凡有关物理特征、结构、材料、性能、人员或程序的规格,其统一应用被认为对国际航行的安全、正常或效率是有利的,各缔约国将力求按照公约予以遵守
目前,ICAO《公约》共有19个附件:

其中,附件8为《航空器适航性》,最早始于1949年3月1日由理事会通过的,目前有效的是2022年发布的第十三版:
附件8是有关“航空器适航性”的最低安全要求,是ICAO各缔约国搭建本国适航法规文件体系的依据和基础。
第十三版附件8的目录如下:
其中,
  • 第I部分为定义;

  • 第II部分的内容为适用于所有航空器的一般适航程序(各缔约国21部的立法依据)

  • 第III-X部分内容为已具有或需有适航证的不同类别民用航空产品的最低适航特性(各缔约国适航标准/规范的立法依据)

3、Doc 9760《适航性手册》
理事会还批准了以《适航性手册》(Doc 9760)为标题发行的适航指导材料,目前有效的为2020年发布的第四版。

《适航性手册》中的材料旨在指导各缔约国制定详细而全面的国家规范,以便使这些国家规范保持一致。但这些材料没有强制性地位,无论在细节或方法上,各缔约国可自行抉择;各国不需要通知ICAO它们的规范或做法与《适航性手册》中有关材料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差异。
  文件的获取  
上述文件可从以下网址查阅、获取:
  • https://www.icao.int/Pages/default.aspx
但ICAO出版物大部分需要购买,且价格不菲,通过以下链接可获取ICAO产品和服务目录(含价格):
  • https://www.icao.int/publications/Pages/catalogue.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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